“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要战略布署,我市根据党中央的战略布署,制定了“法制锦州建设年”的活动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们认真落实市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住建局“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法治锦州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要战略布署,我市根据党中央的战略布署,制定了“法制锦州建设年”的活动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们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锦州的指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布署,认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新梳理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按照方案要求,针对每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落实,保证了政策、法规制度的严格落实和执行,依据2015年我局的总体工作思路,特制定我局“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为标准,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全面推进法治锦州的建设步伐,为全面建设法治锦州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实现“法治住建”目标。使全局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明显提升,住建系统法制建设质量明显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顺畅、透明、公平、公正。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落实好“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方案,加强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成立住建局“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信访处,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局长作为“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局系统的“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的总体工作,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要把全面推进“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工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力量。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审查清理和申报规范性文件
为保证规范性文件时效性,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每年第四季度应对本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小清理,每两年要进行一次大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上报给政策法规信访处,经审核后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拟废止”或拟“修改”建议:①文件内容不适应形势发展和建设管理需要,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予以废止;②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要予以废止;③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要予以废止;④文件的个别条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一致的,所规定的执法部门被撤销或者执法部门名称已变更、行政管理职责已调整的,要予以修改;⑤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废止或修改的情形。规范性文件的申报应以政府或我局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为实施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行政执法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工作指导性文件。局属各单位、各处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局政策法规信访处把关,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十日内,上报市法制部门审查、备案登记。未经政策法规信访处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允许提交到上一级法制部门。按照活动要求,今年要对规范性文件重新进行清理,6月底前要将清理的结果上报给政策法规与信访处。(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信访处、办公室、局有关处室和单位)
(二)行政处罚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政处罚案件机构
为加强行政处罚工作的管理,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主任,局班子其它成员为副主任,局机关有关处室处长和局属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我局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工作。
2.明确行政处罚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
①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处罚执法活动,由局稽查办牵头组织,联合涉案局属单位或处室进行行政处罚工作。处罚文本的制作由稽查办组织,经政策法规信访处审核后,提请局分管行政处罚工作领导批准后实施。②行政处罚案件的移交。对现场检查或执法中发现的行政违法案件,需移交到有关有权部门处罚的,由稽查办牵头,汇同涉案单位拿出意见,经分管行政处罚工作的领导批准后,移交到有关有权处罚的单位,移交案件时应一同移交证据材料或提出明确的案件线索,同时报送政策法规与信访处备案。③上级部门交办案件的处置。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由稽查办牵头,组织涉案单位调查处理,处置情况由涉案对口单位上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信访处、稽查办、局有关处室和单位)
(三)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大对审批工作的管理力度,转变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为企业、群众创造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1.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目标。行政许可事项向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审批服务项目进中心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构建“一站式”服务行政审批新机制。
2.进一步简政放权。逐步增加直接审批事、减少联合审批事项、减少前置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3.转变行政审批方式,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审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信访处、审批处)
(四)行政应诉工作
结合国家新的行政诉讼法出台,不断完善我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和单位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行政机关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行政副职)依法出庭参加应诉,被诉单位应组织本机关相关人员旁听案件的审理,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信访处、涉事单位)
(五)法制学习工作
1.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局党委成员的法律素质,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局党委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局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进行2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具体计划由政策法规与信访处安排组织,学习内容主要是住建系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办法等,党委中心组成员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习中要有记录笔记和资料,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学法和用法考试,年底结合政绩考核要总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信访处、党群工作处、办公室)
2.为增强住建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据《辽宁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干部管理条例》,每年按计划组织本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学法和用法的工作。具体计划已由政策法规信访处年初制定,全年组织实施。全局干部法制学习和培训工作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课、法制讲座和自学方式进行,年底结合干部考核要总结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信访处、党群工作处)
(六)普法宣传工作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锦州建设。建立法律法规普法宣传队伍,深化开展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利用广播、网络、电子视频、专栏等传媒为载体,印刷宣传单、宣传手册,在城市、乡镇、建筑工地等广泛宣传建设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在住建网上设立法制宣传专栏,主动解答群众对建设领域热点问题的咨询,利用“政务公开日”和“宪法宣传日”宣传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把依法行政工作宣传贯穿于日常行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信访处、办公室、党群工作处、有关单位)
(七)信访稳定工作
1.建立信访组织机构。为加强信访工作领导,加大信访工作力度,提高信访案件办结效率,使住建系统信访案件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办结,特成立住建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信访处,主要负责全局信访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明确信访工作责任。局党委为信访工作的责任主体;局包案领导、包案单位为信访案件的责任人及承办单位,负责信访案件的接谈、约谈、办理;政策法规和信访处为信访工作的协调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局信访工作的协调、沟通、归档和上报工作。必要时可代表信访领导小组独立开展信访工作,全面组织、协调、沟通、调度信访事件的处理,并向信访领导小组汇报。
3.建立信访联动机制。对于突发的群体信访事件,分管领导、包案领导和包案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特别要确保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不发生群体访事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信访处、有关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围绕“法治锦州建设年”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围绕中心工作,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把“法治锦州建设年”工作纳入到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中去,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二)认真组织,加强宣传
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积极组织,抓好宣传教育内容的落实,进一步扩大“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的影响力。要通过各种宣传载体,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宣传,要重视法制信息的报送,大力宣传全系统学法、用法的情况,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推动信息工作的常态化。
(三)检查督导,总结考核
局要对全系统“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年底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对全系统“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进行总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