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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办法】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业介绍补贴办法【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1 10:11: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第一条为多渠道多形式延伸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制定本补贴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补贴对象是村(社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办法】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业介绍补贴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人社办法】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业介绍补贴办法【范文精选】


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多渠道多形式延伸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制定本补贴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补贴对象是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按其服务后成功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第三条  成功推荐就业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内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

符合以上条件的,按400/人的标准给予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第四条  申领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求职者亲笔签名的《东莞市公共就业服务推荐信》存根;

(二)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成功推荐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复印件;

(五)《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六)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第五条  申领补贴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持第四条规定材料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二)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经核准的,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职业介绍补贴拨发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六条  职业介绍补贴的申领时限为成功推荐就业后12个月内,申请单位应当在成功推荐就业后12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受理。

第七条  职业介绍补贴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公示上月的申领补贴情况,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推荐去向单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八条  建立市镇两级的检查处理机制,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补贴情况进行抽查,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补贴的日常实地检查。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除追回补贴款外,并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1231日。原《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550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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