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第一条为多渠道多形式延伸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制定本补贴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补贴对象是村(社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办法】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业介绍补贴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多渠道多形式延伸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制定本补贴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补贴对象是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按其服务后成功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第三条 成功推荐就业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内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
符合以上条件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第四条 申领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求职者亲笔签名的《东莞市公共就业服务推荐信》存根;
(二)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成功推荐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复印件;
(五)《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六)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第五条 申领补贴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持第四条规定材料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二)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经核准的,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职业介绍补贴拨发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六条 职业介绍补贴的申领时限为成功推荐就业后12个月内,申请单位应当在成功推荐就业后12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受理。
第七条 职业介绍补贴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公示上月的申领补贴情况,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推荐去向单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八条 建立市镇两级的检查处理机制,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补贴情况进行抽查,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补贴的日常实地检查。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除追回补贴款外,并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5〕50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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