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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云阳县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1 08:5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意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及主要目标(一)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云阳县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云阳县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

体系的实施意见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把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增强农业发展动力作为战略任务,把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基本方向,把“农村劳动力转出来”“工商资本引进去”“农村要素活起来”作为主要路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发展障碍,确保农村改革实现更大突破,确保“三农”发展迈出更大步伐,确保城乡统筹取得更大成效。

(二)基本原则

——以农民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发展。

——立足实际,稳中求进。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动摇,充分论证、谨慎决策,加快破除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藩篱,创新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

——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把统筹城乡重点改革置于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去思考和谋划,注重改革的全局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措施的协调性。

——上下联动,试点先行。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支持,尊重基层实践创造。坚持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建成,力争培育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1万户以上;农民合作社1500家以上(其中农村股份合作社确保达到150家,力争达到200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市级50家,县级200家。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按照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总体要求,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建立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使农业成为有效率的产业,使农民成为能致富的职业。

(一)探索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适度规模经营机制

制定出台符合我县实际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经营规模标准,建立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信息档案台账。扩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服务面,选择重点家庭农场做好全流程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种养业大户,县工商局要简化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程序,设立家庭农场登记“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鼓励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并享受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家庭农场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的申报认证,并享受已出台的品牌创建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农业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并纳入县级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范畴。建立年度评比奖励制度,每年评选运行规范、引领作用强、竞争优势突出、经济效益显著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200户,每年评选培育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成效显著的县级示范村(居)50个,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发展制度,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通过与家庭农场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以产供销一条龙方式带动家庭农场共同发展壮大。加大家庭农场主和专业大户的培训力度,培育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合作的新型职业农民围绕“3+2+X”产业布局发展现代农业。

(二)创新农民合作社管理服务机制

做实、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推行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运行情况监测制度,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增收实效、推动产业发展成效、规范运行情况等,监测合格的作为下一年农业等项目扶持的依据,监测不合格的列入负面清单,确保合作社真正发挥推动产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大力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劳务收入、资金、技术、设施设备、生物资产、农村“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等多种要素作为股份,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领办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理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确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围绕“3+2+X”产业布局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推荐申报市级重点农民合作社,对年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纳入县级重点农民合作社进行管理和扶持。每年争创国家或市级示范合作社5个,每年表彰一批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县级示范合作社。健全推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到2017年,力争使60%以上的合作社具有完备的成员账户、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社务公开并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合作社发展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

做大做强农产品集团,鼓励农产品集团围绕柑橘、牛羊、蔬菜三大主导产业和粮油、生猪两大传统产业进行发展,加大基地建设投入,带动标准化生产,拓宽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本县范围内建立稳定的产业基地、打造自主优势品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每年表彰奖励一批有突出成效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作为下一年项目扶持的依据。建立完善农业产业链条,按照“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着力推进我县柑橘冷链贮藏保鲜系统、牛羊肉系列加工、食用菌蔬菜加工配送、粮油、中药材、制种业、调味品加工等7条特色农业产业链条加快发展,促进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链接关系,带动农户增收,促进产业发展。

(四)构建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

加快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特色效益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围绕打造渝东北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全市山区农业机械化标杆县,积极推进代耕代种和机械化耕作有偿服务。到2017年,全县重点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其中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探索实施柑橘产业发展及管护全程社会化服务,从幼树管护到产地采收贮运中的全部环节开展试点,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提高病虫防控组织化程度。每年对完成机耕机播机收5000亩以上、流转柑橘果园统一管护3000亩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20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重点扶持。加强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基层农业、水利、林业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改革,探索建立区域性专业化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实现农业技术集成推广到农业园区、田间地头、经营主体,切实解决“三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建立城市工商资本下乡投资经营机制

完善城市工商资本下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土地流转供需信息库,逐步建立完善供需双方土地流转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依托现有资源和平台,搭建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公开市场交易平台,实现流转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和土地流转的招投标式竞价交易。加大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引导扶持力度,每年召开一次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对接会,每年举办一次龙缸百里观光农业经济走廊项目招商信息发布会。探索城市工商资本下乡流转土地贷款担保、抵押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规范城市工商资本下乡投资经营行为,建立严格的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准入制度,严防城市工商资本下乡投资经营非农化,对在城市周边流转土地要提高准入门槛并引导发展高端特色效益农业,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三、推进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革的组织领导,把相关改革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建立和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推动改革的工作机制,明确人员,落实经费,细化措施,切实为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革作为大事来抓,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工作责任,稳步扎实推进改革。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稳步推进改革事项。县农委要加强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快健全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主动承担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品牌培植和质量安全等服务。工商注册登记部门要窗口下移,简化程序、精简手续、放宽条件,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开辟快速通道。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要为办证、登记等手续提供方便、高效服务。教委、监察、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交通、水务、商务、统计、林业、信访、供销、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有关工作,齐心协力推进改革工作。

(三)完善配套政策

对近年来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革改革中已经明确的政策,要进行全面梳理,不断丰富和完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市县出台的农村改革政策措施,要全面抓好落实,力争在农村土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同时,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增强全局思维,在机制上探索创新,激发改革活力,实现改革突破。

(四)严格督查考核

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革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考核制度。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阶段的工作开展督导和检查,及时、全面、如实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目标责任推进有力、落实到位。对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追究责任,对改革绩效突出的予以表彰,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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