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全县旅游市场的监管,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执业,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旅游综合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平远县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县加强旅游市场综合
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全县旅游市场的监管,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执业,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旅游综合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19号)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梅市府办函〔2014〕34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学习,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增强监管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我县的旅游市场“经营更加规范、秩序更加良好、游客更加满意”。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通过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现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更加规范,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旅游安全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进一步加强的目标,从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满意度,树立我县安全有序的旅游城市形象,确保我县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健康发展。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协调旅游工作的副主任、县旅游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质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县水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人社局、县地税局等单位的分管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旅游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专题会议,通报旅游市场监管情况,明确旅游市场监管及工作部署。
四、工作重点
(一)对旅行社的监管。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加强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挂靠承包和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权、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非法代理签证以及通过低价旅游实施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无合法和正当手续从事导游业务,伪造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查办“黑导游”、“假导游”;及时查办虚假旅游广告、假冒旅游网站等违法案件;坚决查处不履行合同、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消费等行为。同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畅通旅游投诉渠道,依法受理游客投诉和举报,建立举报投诉信息共享机制,收到涉及旅游市场的举报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推进旅行社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引导涉旅企业诚信经营。县旅游局不定期对导游进行培训监管,规范导游管理。
(二)对旅游商品销售市场的监管。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县质监局会同县旅游、工商、发展改革等部门重点查处游客集散的购物商店、摊贩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坚决消除“黑旅游车”现象,杜绝无证运营的“黑旅游车”接团。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公安、旅游等相关部门重点查处各种无证、无照,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黑旅游车”等行为,保障游客安全。
(四)对景区(点)的监管。对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县旅游局会同县工商、公安、质监、发展改革、林业、安监、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强买强卖、破坏景区内自然环境等不法行为,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游览环境。
(五)对酒店、宾馆、农家乐的监管。县旅游局会同县工商、公安(公安消防大队)、质监、发展改革、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对酒店、宾馆、农家乐的消防防护工作、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及酒店内设施设备进行综合监管,杜绝多收费、乱收费、坐地起价等宰客现象,为游客提供良好的食宿环境。
五、责任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方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全县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具体抓好落实。
(一)县旅游局:承担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各项工作;制定并协调实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年度计划;协调组织实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监管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和导游、领队的服务行为,依法查处无证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的违法行为;统一受理旅游者服务质量投诉和监督,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二)县工商局:负责旅游经营者注册登记、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旅游业务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垄断行为;负责旅游市场中的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旅游市场中的商标注册和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旅游市场中的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三)县公安局:负责旅游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的监管,依法查处旅游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出入境旅游违法行为和假冒旅游网站,查处借旅游之外实施诈骗以及非法代理签证等违法行为;监管旅游景区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公共秩序,防范和打击旅游市场违法犯罪活动。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或旅游客运包车的经营行为。
(五)县质监局:负责对旅游区的客运索道、大型设施、景区(点)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违法行为。
(六)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价格优惠政策,依法查处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旅游餐馆经营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负责景区周边和游客集散地餐馆、食品店的监管整治,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旅游餐饮、食品的行为。
(八)县林业局:负责生态旅游景区内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管,重点查处乱砍乱伐、乱捕野生动物、乱垦乱占生态林地等违法行为。
(九)县卫计局:负责公共卫生安全和防疫处置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十)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旅游行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一)县安监局:指导、督促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旅游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县环保局:负责景区(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加大旅游沿线生产排放监测频次,重点查处景区(点)内排污企业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十三)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负责旅游景区(点)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指导活动场所依法开展活动,负责或协调查处在依法登记的宗教场所从事欺骗游客的各类违法行为。
(十四)县水务局:负责水利风景区的申报和规划工作,对水利风景区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县文广新局:负责文物景区旅游环境的维护和整治;组织旅游景区(点)、酒店等文化演出场所、文艺演出团体的文化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演出行为。
(十六)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旅游理性消费的引导宣传。
(十七)县人社局:负责旅游业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对旅游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相关社会保险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与所聘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拒付、拖欠导游人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
(十八)县地税局:加强对旅行社、宾馆、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的税收管理,依法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的违法行为。
其它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制定本部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年度计划,抓好相关旅游市场监管常规执法检查。积极参与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完成相关旅游市场监管任务,及时向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监管情况,并提交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执法检查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组织部署阶段(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5日)各部门应根据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旅游业健康发展对树立我县旅游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旅游局要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有关单位,形成联动配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单位要主动收集线索,快速反应出动,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指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联系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旅游市场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情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加强监管,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阶段(2015年1月6日-2015年1月16日)确定重点整治目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有效遏制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努力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持续发展。
(三)巩固提高,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月17日-2015年1月27日)完善旅游市场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积极稳妥,长效管理”的原则,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建立旅游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县工商局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配合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旅游业务违法行为。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要做好有关旅游市场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案件。县旅游局要推进旅行社质量的规范管理,引导涉旅企业诚信经营。
此外,县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台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快旅游信息网站、旅游信息触摸屏等设施建设,通过网络以及发放“旅游指引”、“温馨提示”等形式,为游客提供旅游安全警示和旅游服务指南。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及时通报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剖析正反面典型事例,宣传先进事迹,进一步树立我县良好的旅游形象。努力维护好我县旅游品牌,确保我县旅游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