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规范提升我市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水平,根据省局、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
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规范提升我市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水平,根据省局、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重心转移、聚焦市场、标准先行、指南引路、以点带面、分类推进、上下联动、社会共治”的基本经验和《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南(试行)》(食药监办妆〔2015〕545号)、《广东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指南(试行)》(食药监办妆〔2015〕544号)的要求推进我市2016年度示范区建设。
二、建设目标
通过创建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进一步增强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进行业自律水平,普及安全消费常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化妆品安全治理模式,不断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建设范围及对象
经充分调研,决定以兴宁城区曙光路作为“一街”,其周边地区选定“多点”,重点对曙光路及其周边街道化妆品专卖店、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店、妇婴专用品店、酒店等23家经营企业(门店)开展梅州市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
四、建设标准
1.经营主体合法。经营主体必须取得有化妆品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产品合法。企业能够100%提供所售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文件;
3.来源可追溯。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建立索证索票和购进验收制度,所售化妆品100%索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真实性进行必要的核实。企业应保存好供货票据并建立购进台账,并将购进索取的票证整理装订归档,建立购进台账,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4.质量合格。企业所售化妆品100%索取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5.仓储规范。企业所售化妆品100%按相应仓储条件保存;
6.制度健全。企业应建立涵盖索证索票、购进验收、存储养护、不合格化妆品处理、不良反应报告、客户投诉处理、培训等制度并落实;
7.化妆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不得销售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不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8.企业化妆品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上岗;
9.企业所售化妆品上级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
五、组织保障
为推动兴宁市创建化妆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成立由刘宁平副局长任组长,薛文锋、吴爱玲为成员的兴宁市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保化股),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