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做好全区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一、职责分工(一)区级部门及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重庆市开州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区 2017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委外宣办、区安监局、区供销联社、区工商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公安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
区委外宣办:负责制定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联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短信。
区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民政、电力、天然气、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设立2017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政策。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管,规范经营。全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至2月11日,可先乡镇后城区;城区(云枫、汉丰、文峰、镇东、丰乐)销售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至2月11日。供销、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于2017年1月5日前完成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最大存放量由安监部门在许可时决定。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市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等方式,加大道路运输盘查力度,有效堵塞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
(三)组织排查,消除隐患。2017年春节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本地区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城市地下管线和下水道,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划定区域,强化巡控。全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17年1月27日至2月11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2017 年1月1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2017年1月27日至2月11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开展街面、小区和大院巡逻;每个销售点应落实1—2 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消防大队要制定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自备消防力量并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五)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17年1月15日为全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17年1月13日和2月13日前报送区燃放办。(区燃放办地址:开州区公安局306办公室;传真:52124098;电子邮箱: 253923378@qq.com ;联系人:董云川、刘钰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