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关于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26号)精神,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滁州市关于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滁州市关于推进商贸流通创新
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26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商贸流通对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引领作用,提升商贸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法治化水平,努力为全市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持久强劲动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主引擎和总抓手,积极应对国际市场新变化,主动适应国内发展新要求,加快形成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商贸服务水平,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加快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稳定出口增长,扩大进口规模,“引进来”与“走出去”双管齐下,外贸、外资、外经“三外联动”,内外贸互动发展,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畅通高效、城乡一体、便民惠民的商贸流通体系。到202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总额超过900亿元,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1500家,限额以上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城乡一体化流通体系。
1.完善流通网络布局。积极整合资源,发挥优势,着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地市级流通节点城市,提升节点城市集散能力、辐射功能和中转效率,形成畅通高效的骨干流通网络。依托长江经济带、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快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城市共同配送能力。发挥中垦流通—滁州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全国跨区域农产品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作用,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支持建设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电子结算信息中心为一体的区域性市场,提升流通和辐射能力。结合我市“十三五”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优化城市商业网点布局,统筹推动城市商业中心、商贸功能区、特色商业街区协调发展,促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发展城市便民商业,引导电子商务进社区。巩固和深化省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成果,发挥天长市、凤阳县示范引导作用,整合商务、供销、邮政、快递等资源,推进全市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合理布局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农村直营连锁店,力争2020年完成“两中心、一连锁”建设,构建工业品、农产品双向畅通的流通渠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
2.加强流通设施建设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本级商业网点规划(2015—2030年)编制(修编)工作,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加强规划执行力。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管理模式,引导资金投向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整合优化城市交通资源,建立健全城市绿色物流服务体系,完善城市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和社区集散点等设施网络布局。规范大型商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引导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商业集聚区等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避免出现同质化竞争现象。建立大型商业设施听证制度并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避免盲目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等)
3.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主体。落实税费减免、用电用水同价、要素保障等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动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培育若干知名度高、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提升市场占有率和产业集中度。采用政府采购形式,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全市8个县(市、区)、滁州开发区、苏滁产业园、企业聚集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站(点)建设,切实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咨询等服务,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专业化、特色化、精品化发展。完善流通业品牌培育保护机制,鼓励流通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省政府质量奖、省著名商标等,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大对商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的保护传承,加强商业文化内涵建设,提高本土商贸流通企业品牌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推动“滁州老字号”申报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扶持限额以上销售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为法人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等)
4.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充分发挥阿里巴巴、京东、中国邮政、安徽农网等市场资源和第三方平台作用,着力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快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和滁州特色农产品馆建设。持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培育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电商村”,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助推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等)
(二)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
1.提升商贸流通开放水平。落实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抓住国家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放开等机遇,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支持外资商贸流通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采购、物流配送和结算等功能性区域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等)
2.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加快内外贸融合载体建设,鼓励内外贸企业战略合作,积极培育内外贸结合的会展平台。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会展,完善“拓市场、调结构、促平衡”会展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内促外模式、线上线下融合的跨境交易模式,积极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退税等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国税局、滁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滁州海关、市外汇局等)
3.推动流通企业“走出去”。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支持我市流通企业“走出去”,利用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支持大型企业建设境外营销和仓储物流网络(配送)中心,推动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鼓励支持流通企业与“走出去”龙头企业“抱团出海”,提高流通企业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工商联等)
(三)推动商贸流通创新发展。
1.鼓励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支持实体店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发展体验消费。鼓励技术应用创新,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地理位置服务、生物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认证、交易、支付、物流等商贸环节的应用推广。促进产品服务创新,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逆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按照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产品。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制造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优化供应链和服务链体系,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装备远程监控、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网信办等)
2.激发实体商业发展活力。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推进零售业改革发展,鼓励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比重。深入发展连锁经营,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开展全渠道营销,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加快批发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增强物流配送、质量标准、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展览展示、咨询服务等新型功能,推动传统批发企业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支持发展品牌联盟或建设品牌联合采购平台,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向电子商务园区、物流园区转型。转变物流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智慧物流,推动物流标准、高效、集约发展。推进生活服务业实现在线化、标准化、便利化,加快商务服务业实现智能化、精细化和网络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质监局等)
3.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产销对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安装节能电梯、高效节能灯、太阳能热源,积极倡导广大消费者选购“绿色包装”物品,使用“绿色环保”袋。大力发展绿色餐饮,实行绿色采购,推行绿色菜谱,创建“阳光厨房”、“无烟餐厅”,全面推行光盘行动和打包服务行动。推广《零售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指引》和《流通领域节能环保产品技术指导目录》,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示范活动。加强旧货市场规范整治,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建设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皖东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规范建设城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回收市场和社区回收站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等)
(四)构建统一高效流通体制机制。
1.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试点。推动简政放权,扎实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落地和网上运行工作。积极探索整合商贸流通管理职责,建立与内外贸一体化、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等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支持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强化商贸流通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责任。深化海关、国检“三个一”改革,提升现有保税仓库营运水平,加快申报滁州无水口岸、滁州保税物流中心,争取申建滁州电子元器件、大宗农产品进境指定口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房产局、滁州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口岸办等)
2.推进流通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积极稳步推进拍卖典当、餐饮、再生资源、汽车销售、物流等商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加快发展,制订全市商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措施,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根据本领域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制订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反映行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3.完善市场监测调控机制。健全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成立市、县市场应急调控工作协调机构。制订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储备调节等调控手段,维护市场稳定。完善商业代储与政府储备相结合的应急储备体系,扩大肉类、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品种和规模,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完善商贸流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限额以上企业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制度,健全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商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统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策支持措施。密切跟踪财政政策改革取向,完善商务促进政策体系,研究制定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具体政策,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完善电子商务、商贸流通、外经外贸等产业政策,切实通过政策引领产业发展。推行竞争性支付,引入社会力量对政策绩效开展督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政府控股、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等企业要在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作用。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加强企业商标品牌的市场化运用。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加大对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的授信及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商平台企业对农村居民网络购物给予消费信用贷款和利率优惠。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符合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房产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
(二)强化商贸流通项目带动。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分门别类建立项目库,补齐短板、增强后劲,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级试点。积极融入“一带一路”、“互联网+”等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发展,拓展国际市场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等)
(三)加强流通产业人才建设。加强商贸流通领域人才培育、引进和交流,完善职业院校、社会职业教育、企业培训等多层次相关人才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各类院校根据市场需要开设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等专业和课程。依托各类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为商贸流通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
(四)建立健全流通制度。加大商贸流通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建立健全商业网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和规定,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打破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等)
(五)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大标准实施推广力度,提高标准应用水平。推进实施流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引导我市相关市场主体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物流安全、物流诚信、物流信息等促进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相互配套、结构合理的流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设施和设备,实现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引导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六)加强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行政管理信息共享、社会化综合信用评价、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为核心的商贸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全市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以商贸流通行业为重点、资质企业信息为主体的商贸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接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拓展信用应用领域,推动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依法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逐步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诚信约束机制,提高流通领域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滁州海关等)
(七)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深化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建立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机构,建立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积极争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引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监督力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积极参与国家肉菜流通追溯建设试点,加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加强商品追溯信息、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跨区域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强化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追踪溯源和联合行动,铲除侵权假冒违法犯罪链条。落实电子商务企业、网络服务商、上下游相关企业责任,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责任单位: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促进商贸流通现代化、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方案,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