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花山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花山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花山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
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花山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是指进入省市改造计划库的老旧小区,并经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实施的老旧小区。其中,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计划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老旧小区的项目申报、确定
1、广泛宣传发动。各街道组织对社区、小区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相关人员了解掌握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内容、流程、方法、步骤,并深入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目的、内容、实施步骤。
2、居民提出申请。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征集小区居民对改造提升内容的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小区居民无异议的,书面向街道提出改造方案设计申请。
3、制定初步方案。街道确定拟整治改造小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住建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提供方案设计、造价咨询,按照“花小钱、办实事、节约实用”的原则,以小区居民意愿为主,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进行方案设计。
4、改造方案确认。改造提升方案应包括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筹集方案、物业管理或自治管理机制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改造提升方案编制完成,经小区“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应在小区公示,并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签字确认,书面向社区居委会提出整治改造申请。
5、确定改造项目。社区居委会对申请项目进行汇总上报街道,街道综合考虑居民参与度和积极性等因素进行初审,通过后统一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委按照“先急后缓、统筹平衡、分步实施”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确定年度改造提升项目。优先改造市政设施基础较差、改造较迫切、群众参与度较高、意见较统一、居民自愿申请利用公共维修资金的小区。
第四条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招投标程序
1、老旧小区项目建设施工中标单位的确定,需进行公开招标;施工合同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结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监管。
项目招投标程序参照《花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2、对于整治改造难度大、体量大、投资大的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可酌情考虑采用项目跟踪审计的方式进行风险控制。
第五条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全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调度会,调度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方案调整的论证和审批,以及设计变更的审查、论证和审批工作等。
(二)以被整治的老旧小区为单位,成立项目管理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和工程现场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工程小组”),同时,整治改造小区要成立居民代表小组参与工程建设监督。
“项目组”由街道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街道分管领导和街道委派至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社区书记、主任,以及区住建委委派的相关人员。
“工程小组”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街道、社区相关人员、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代表。
居民代表小组成员由被整治老旧小区的常住居民组成,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成员须由街道、社区或业主委员会推荐。
(三)“项目组”的职责和分工
1、“项目组”的职责
“项目组” 全面负责老旧小区整治项目的相关工作,定期(每周一次)组织召开项目调度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调度项目的有序推进。
2、“项目组”的分工
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召开项目调度会,并收集、整理和完善会议相关资料;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整治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区住建委: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程序及技术的咨询工作,并协助街道开展老旧小区整治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四)“工程小组”的职责和分工
1、“工程小组”的职责
①组织召开工程建设相关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会议、工程例会等。其中,工程例会每隔一天召开一次。
②结合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在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的配合下开展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整治内容及工程量的监督和管理,对工程投资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监督和管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具体程序和流程要求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等。
③项目的后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的办理,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质保期内工程质量的调查和处理等。
2、“工程小组”的分工
街道选派的工作人员(两名):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工程量的核定、施工进度、质量、投资的控制,以及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工程例会。
社区选派的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居民代表,以及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五)居民代表小组的职责和分工
居民代表小组工作职责是配合“工程小组”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相关工作;小组设3个岗位,分别是技术设计岗、质量监督岗、矛盾协调岗,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技术设计岗主要负责结合小区居民意愿,对施工方案和整治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现场管理项目部。
质量监督岗主要负责对施工工序、施工质量的监督,并及时反馈给现场管理项目部。
矛盾协调岗主要负责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作业与居民生活相冲突的有关事件。
(六)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遵守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原则上要按既定整治方案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纸。
老旧小区整治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应根据工程建设相关规定执行。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验收工作应由“工程小组”和居民代表小组共同参加,并经“工程小组”书面确认。
(七)设计变更和追加投资
1、变更申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小区居民强烈要求,或者地下管网位置、标高以及隐蔽工程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对原整治方案作出局部调整或设计变更的,由“工程小组”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
2、变更审批。鉴于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的特殊性,单项设计变更或不可预见工程内容追加投资发生概率较大,项目招标时应设置预留金。
(1)项目运行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或不可预见工程内容造成追加投资,同时又未突破预留金金额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同时按要求填写《填写老旧小区追加投资审批表》。
单项设计变更或不可预见工程内容追加投资在1万元以下的,由“工程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项目组”备案。
单项设计变更或不可预见工程内容追加投资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工程小组”成员签字,经“项目组”研究同意后实施,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单项设计变更或不可预见工程内容追加投资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由“工程小组”成员签字,经“项目组”研定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实施。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经“领导小组”会议研定同意后实施。
单项设计变更或不可预见工程内容追加投资,需按以上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办理的,不可提前施工。
(2)项目运行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或不可预见工程内容造成追加投资,同时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预留金已全部用完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项目追加投资超出合同价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街道)书面报告,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审计、招标办研定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按要求填写《填写老旧小区追加投资审批表》。
项目追加投资超出合同价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街道)书面报告,并附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报请“领导小组”会议研定同意后实施。同时按要求填写《区政府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申请表》。
项目追加投资超出合同价在2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街道)书面报告,并附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报请“领导小组”会议研定同意后实施。同时按要求填写《区政府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申请表》,并报区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备案。
第六条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按程序开展两重验收。
1、由“项目组”组织“工程小组”和居民代表小组开展验收工作,并签字确认。
2、由建设单位(街道)按照竣工验收程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报审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资金保障
1、资金归集: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归集机制,实行资金拼盘。争取省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落实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专项资金;街道、社区要建立、归集老旧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经费等。
2、资金拨付:建立完善资金拨付程序。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将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进度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拨付,拨付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金额的70%。区财政和城投将拼盘资金统一拨付至区住建委,再由区住建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进度拨付至各个街道,最后由各街道实施工程进度款的兑付工作。
3、资金监管: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要列入区城投建设专项,区财政、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拼盘资金监管机制,及时开展工程审计工作,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第八条长效机制
1、推动成立自治主体。各街道要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完善组织队伍,完善社区服务,完善共建机制,实现“三完善”。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的,由区财政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区政府另行制定。
2、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改造后,小区的维护管理应遵循业主自行负责的原则来开展。街道要鼓励、指导小区引入等级化物业管理或建立自治管理,健全小区管理各项制度,严禁违章搭盖、从空中走线等行为,保障整治改造成果。鼓励有条件的街道探索成立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引导老旧小区成立居民自治小组、鼓励居民参与小区的整治改造、协助居民自治小组对小区进行规范管理、代管小区自有资金等。在不影响小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增设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岗亭、收费停车场等可产生持续性收益的有关设施,作为小区公共收益,补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其他
1、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对发现存在有违法、违纪及违法中央八项规定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发经、审计、财政、城投、招标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专项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在“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报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如区其他规定、制度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区住建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