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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铜梁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0 08:11: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6﹞94号)和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精神,做好迎接市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铜梁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铜梁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694号)和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精神,做好迎接市委、市政府和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准备工作,改善全区生态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重点,按照“零容忍、全覆盖,明责任、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切实解决环保职责落实不到位、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等疑难问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领导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监察局、区机关事务局、区督查室、区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铜梁工业园区管委会、小北海度假区管委会、安居古城景区管委会、区供电公司和各镇街主要或常务负责人为成员的铜梁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本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迅速在全区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工作方案。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准确把握会议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精神上来。要通过学习,充分认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积极性、主动性,提前做好迎接市委、市政府和中央环保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督察考核。

(二)加快出台并组织实施系列环保文件。一是扎实推进实施已出台的《中共铜梁县委、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西地区重要生态屏障的意见》(铜梁委〔201447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铜府〔201453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铜府办〔2015129)、《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县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铜府发〔20136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区水污染防治计划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铜府〔201658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1545号)、《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铜委办〔201550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务分解表的通知》(铜府办〔2015101号)、《重庆市铜梁区渝西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铜梁区清理整顿落实产能工业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生屏组〔20155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通知》(铜府〔201370号)等10个重要环保文件。二是加快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重庆市铜梁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补充分工方案》和《重庆市铜梁区“十三五”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2个重要文件。

(三)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由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部门对全区各领域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和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企业偷排漏排、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排查整改内容如下:

1.强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一是加快实施巴川河、跳蹬排水渠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城区雨污管网二期工程,对大北街至明月广场等污染较严重河段的污水直排点进行整治,规范沿河餐饮业违规排放污水行为,对跳蹬排水渠沿岸违规排放工业废水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实施该河段雨污管网升级改造,并对排水渠进行全面清淤。二是加快铜梁工业园区姜家岩片区配套管网完善和蒲吕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在设计施工图审查完成后立即启动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运。三是加大集镇污水收集二、三级管网建设力度,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率,加快集镇污水处理厂移交环投公司进度,并足额向环投公司拨付运行费用。四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依法强制拆除或取缔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坚决消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和畜禽养殖等污染,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

2.加快渝西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一是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力度,对华兴、蒲吕、旧县等生态环境破坏较重的镇街进行集中整治,强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二是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完成2016年度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和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工作任务。三是加强污染场地管控,督促有关企业、部门和镇街落实庆隆镇冬笋村危废填埋场、西泉天志公司危废中转站等场地风险评估和治理恢复。

3.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热点和突出环境问题。一是认真梳理2014年至2016年以来群众反复投诉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梳理出的问题责成企业限时整改。要重点解决虎峰金海龙纸厂、石鱼鑫泉油脂加工厂、少云伦达机械厂等群众长期投诉的工业污染老大难问题,督促重庆新红旗缸盖有限公司及时搬迁,责令重庆神驰机械有限公司、重庆新申世纪化工有限公司、重庆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落实环保整改措施。二是进一步完善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协调机制,促进部门协作,增强上下联动,切实有效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

4.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进一步清理排查“四清四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找企业环评、“三同时”、污染防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安全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三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进行关闭。四是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一是由区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购置应急指挥车辆,配备移动指挥系统,完成铜梁区环境风险地市级二级标准应急能力建设。二是对重庆龙璋纸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等重点风险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妥善处理生产车间罐体储存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造纸中段废水未及时转运处置等遗留问题,及时查处和整改白泥渣场渗滤液直排污染环境等问题。

(四)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履职不到位问题排查。由区监察局和督查室牵头,对全区环境保护责任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建立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以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排查,特别要排查长时间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及是否存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中明确的追责情形。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69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整改、重点督察、巩固深化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1日至95日)。召开专题会议,科学谋划,周密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摸底整改阶段(96日至930日)。区级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按照《铜梁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改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明确的整改任务,对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的薄弱环节、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如因工程领域建设周期长,无法完成的问题,要进行梳理,编制整改方案),并于928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总结报告93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三)重点督察阶段(101日至1015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迎接市委、市政府督查准备工作,并组织督查组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督促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巩固深化阶段(1016日至1231日)。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在前期整改基础上,进一步查找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对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继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在今年1231日前全面整改到位,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做好准备。及时形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于1225日前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责任分工

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员行政责任。

区督查室负责对环保专项行动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督促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区发改委负责运用投资、信贷等经济手段,把好环保项目前期审定、立项等准入关,健全经济调节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保障黄标车淘汰、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达标建设、生态治理修复、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等资金需求。

区经信委负责监督区供电公司认真执行政府有关决定,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进行清查,定期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并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在2016年年底前,牵头完成辖区内土石灰窑取缔工作。

区城乡建委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并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推进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城区雨污管网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大北街至明月广场污染较严重河段等5处污水直排点整治。

区交委负责做好公路扬尘控制和船舶码头污染治理。

区农委负责开展农牧业生产发展过程中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负责对农村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的依法取缔工作;依法开展铜梁安居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拆除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参与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整治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并及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协同环保部门,共同推进环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负责黄标车淘汰工作;对未完善环保审批手续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审批炸药。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非煤矿山监管,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非煤矿山不予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对依法关闭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土地使用监管;对污染企业关闭搬迁后的原址土地,要根据环保部门的污染鉴定情况确定开发用途,确保未经修复的污染土地不重新开发供地。

区环保局负责做好牵头抓总及综合协调等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四清四治”环保违规项目限期整改,对发现的环保违法行为从重从严处理;加大环境监测频次,督促环保问题投诉企业限期整改;对生态环境恢复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风险管理;完成剩余1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资产移交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实施巴川河清淤清漂工作;加大污水管网管理维护力度,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排水管网建设;加大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加大建筑垃圾运输车冒装撒漏查处力度;加大临街、临河(巴川城区河段)占道经营餐饮油烟及废水的规范管理;禁止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焚烧垃圾、枯叶、杂草等行为。

区水务局负责开展全区饮用水源地水库养殖承包取缔;实施巴川河定期生态补水工作;参加跨区域水污染联动联合执法。

区安监局负责查处矿山安全违法行为,对未完善环保手续、未落实环保措施的矿山生产企业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重庆龙璋纸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白泥渣场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参与该公司生产车间罐体储存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造纸中段废水未及时转运处置等遗留工作;协助环保部门推进辖区内加油站油污防渗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铜梁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维护、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东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按期完成蒲吕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加强跳蹬河沿岸污水管网整治(含14个市政废水排放口截流)及跳蹬排水渠清淤工作;督促工业园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整改,督促重庆新红旗缸盖有限公司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铸造车间搬迁工作。

小北海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实施跳蹬河上游,新北门车站片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实施巴川河定期生态补水工作。

安居古城景区管委会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对原红蝶锶盐化工厂区及渣场开展场地风险评估及后续场地整治;加大古城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活污水管网完善工作力度,对后河沟等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片区进行集中整治。

区供电公司负责协同环保部门开展环保违法行为污染整治,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环保信访稳定工作,积极稳妥化解厂群矛盾;督促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整改;实施场镇污水二三级管网建设,提升镇街场镇污水收集率,并做好场镇污水管网管护工作;加强辖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等日常检查,并进行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配合有关区级部门开展其他环保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此次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既是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又是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的全面准备,更是解决我区环保问题、改善生态环境的绝佳机遇。各有关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推进专项行动作为全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全程参与,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落实责任,全面整改。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对各领域环保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对能解决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时限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一一整改到位;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查清情况、查明原因、形成方案、建立台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三)畅通渠道,解决问题。要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群众的投诉渠道,高度重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全力营造群众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良好氛围,将环保专项行动真正变成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的民生实事。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督查室要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将督查情况报送区政府。区政府将对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完善制度,长效监管。在抓好现阶段环保问题排查整改的同时,要同步建立完善企业污水排放在线监控、环保问题快速发现处置及定期督查等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新增新的环保问题,持续巩固和提升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七、其他事项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永强,雷兴伟;联系电话:4569531845680005; 传真:4561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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