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调解情况调查汇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3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市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其间,听取了市法院的情况汇报,观看了市法院制作的《法润城乡促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调研】市法院民事调解情况调查汇报【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法院民事调解情况调查汇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3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市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其间,听取了市法院的情况汇报,观看了市法院制作的《法润城乡促和谐》专题片,召开了市法院分管负责同志和部分庭长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法院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探索和创新调解机制,不断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7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558件,其中调解结案3932件,调解率达70.7%,调撤率达84.6%。在市法院工作考核中,市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一直位居前列,其中“审前程序和预审法官制度”、“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等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一)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努力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市法院立足调解职能,积极配合市委中心工作,坚持积极稳妥、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依法调解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共同诉讼案件和因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引发的案件,特别是在审理小康河改造、文体中心工程建设、城区改造工程拆迁案件中,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拆迁户联系沟通,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三年来,共调解结案房屋拆迁案件104件,买卖、租赁、借贷、社会保险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0214件,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1089件。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公平对待的原则,通过调解法官说服疏导,使80%左右案件能够自动履行合同责任。如,2006年8月,在审理原姚哥庄镇高家绪等31户农民与市农村信用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中,市法院坚持在庭前、庭审、判后三个阶段实行全程调解,最后市信用联社二审撤诉并赔付本金。2007年11月,又有9户农民以同一案由提起诉讼,市法院通过反复做市信用联社领导的工作,按前案的处结方式结案,既节省了诉讼费用,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对调解离婚案、瞻养抚养纠纷、土地纠纷、家庭纠纷案件时,通过采取上门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进了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的和谐,维护了安定。
(二)强化内部管理和改革,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建立公正司法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市法院在全院挑选了部分熟悉社情民意、办案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担任预审法官,赋予其庭前调解的职能,专司庭前准备和调解工作,为民事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为不断增强法官办案的质量意识,制定了包括预审法官调解比率、庭审法官调解比率、简易程序调解时限、普通程序调解时限等主要指标的诉讼调解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调解纳入“三全一考”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之中,实行链式监督,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由2003年的62.3%上升至2007年的70.7%,调撤率由2003年的73.5%上升至2007年的84.6%。同时,探索建立了“三三制”诉讼调解工作法,将调解作为办案的第一方式,围绕庭前、庭审、判后三个阶段实行全程调解,努力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市法院的这一做法引起了司法界的高度重视,最高法院苏泽林副院长亲临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了的经验。
(三)加强网络建设,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是积极维护基层基础和谐、实现将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举措。市法院积极发挥主体带动、调解指导、后盾服务的作用,在全市已初步建立起了系统完善、覆盖面广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目前,在农村建立了17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办公室,市法院从全院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调解指导员,每周一次深入基层指导调解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或调解建议。在城区19个社区建立了法官联系办公室,每周选派38名法官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指导调解纠纷。对涉诉的老弱病残居民,上门办理立案手续,对简易民事纠纷案件即收即调即结。同时,联合11个职能部门、178家企业组成了全市企业法律服务协会,并依托职能局设立了7个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帮助所辖企业进行矛盾纠纷调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促进了劳资关系和谐。2006年以来,市法院共举办调解员培训班10期4036人次,邀请陪审员和组织调解员观摩庭审62案次,指导调解组织调解纠纷2017件。
(四)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调解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教育引导。采取外出参观学习、以会代训、聘请专家教授讲课、调解现场观摩、案例评析等形式,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教育培训活动。强化了调解办案意识,提高了民事法官的业务水平。二是制度管理。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制定出台了《司法能力建设考核办法》,将调解能力作为考核法官的8项能力之一,将调解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实行数字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评先树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增强了民事法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治理整改。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平安创建、作风建设年等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了对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整顿,解决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民事调解队伍干事创业能力和调解水平明显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法院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在稳定全市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法官存在重判轻调现象,有的案件通过调解就能结案,也以判决方式结案;二是有的案件调解期限比较长,致使一些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障;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四是个别法官“司法为民”宗旨观念有时不够强,有的案件调解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
三、几点建议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建议市法院在今后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中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法官对民事诉讼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牢固树立公平、公正、合法、自愿的现代调解理念,依法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民事纠纷,化解民间矛盾,促进人民内部安定团结。
(二)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素质。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新的法律法规不断颁布实施,加之一些新的诉讼案例的出现,对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法院应当继续强化法官业务培训,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并联合其他司法机关认真做好调研,做到前后工作衔接,运用法律准确。要继续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法官的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和公仆意识,培养法官独立、中立、诚信品格,全面提高法官素质,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全面提高调解效率和案件质量。要认真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处理民事案件“合法、及时”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诉讼调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彻底解决个别案件久调不决、以拖压调的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大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要在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的同时,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力度,要强化调解措施,注重调解方式,讲究调解艺术,不要片面追求结案率,要多做调解工作,做到能调尽调,从根上化解矛盾,做到依法办案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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