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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办法】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09 14:11: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办法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辽政办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办法】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房产办法】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办法(精选文档)



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

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

健康发展办法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0号)精神,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按照“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如期完成”的工作原则,破解资金筹集难、房屋征收拆迁难、后期管理难等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积极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改拆迁安置用房。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要尽量减少集中新建安置房,鼓励和引导拆迁居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推广棚改创新型货币化安置,通过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团购,支持开发企业打折销售、让利于民。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补贴资金由重点补贴新建住房,转变为重点支持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货币补偿等货币化安置方式。对采取货币化方式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购买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住房契税;购买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创新货币化安置方法,政府统筹运作,盘活待售房源。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采取政府团购的方式解决,实现居民安置“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具体操作方式:一是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将团购安置方式纳入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供被征收人选择。二是团购安置房源由政府统一组织,各相关区政府要做到全市一盘棋,放开区域限制进行安置。三是由市政府组织就团购安置房价格与供房企业进行谈判,由开发商让利,并做到公开、透明。四是对选择团购方式安置的,在货币安置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开发企业给予被征收人适当购房奖励,奖励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具体征收方案中确定。五是由相关区政府具体操作,组织居民进行团购安置,并与供房企业进行结算。两县、南芬区、本溪高新区参照执行。

三、全面启动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加大住房货币化补贴力度,扩大住房补贴范围和规模,在现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轮候制房补政策基础上,对机关、事业单位符合申请货币化补贴条件的职工,凡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且已支付全额购房款(含按揭贷款)并缴纳契税的,可按即买即补方式申请住房补贴。同时,启动县(区)住房补贴政策,扩大到县(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要相应启动住房补贴工作,每年安排一定量专项资金,本钢房补资金使用范围要扩大到全市楼盘。

四、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商品住房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40万元。放宽对借款人年龄的限制,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统筹使用各县(区)及各行业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扩大公积金贷款规模,放宽提取使用条件,让其为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服务。2015年底前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要提高到90%以上。外地人员在我市购买住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六、实行税、费优惠政策,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对能够提供购买房屋原值发票或完税凭证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按照差额的20%计征;对不能提供购买房屋原值发票或完税凭证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按照出售总额的1%计征。

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

七、实行奖励政策,鼓励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可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激励政策。

对两县、南芬区、本溪高新区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核定,可购买市区待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两县、南芬区、本溪高新区城镇户籍家庭和农村户籍家庭及外埠人员购买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在市区落户(限定家庭户籍直系亲属)。

八、鼓励市场化团购,促进商品房销售。各县()要做好服务,积极帮助开发企业消化待售房源,由机关、事业单位牵头选择团购。开发企业实行让利政策,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在同一个楼盘一次性购买30套以上、100套以上、200套以上、300套以上的,开发企业应分别给予团购优惠价格。

九、加大住房金融支持力度,做好金融服务。一是居民申请首套房贷款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对首套房贷款申请给予支持,按相关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二是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十、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行业收费行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溪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加大协调力度,实行“点对点”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联合审批。要进一步优化开发政策环境,规范房地产行业收费行为,严禁“搭车收费”、“捆绑收费”,降低开发成本,降低房价。

十一、加强土地源头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有效供给。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对土地管理实行调控。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增加土地储备资金投入,用货币化安置方式,在主城拆迁储备一批急需更新改造的地块。要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布局和供应节奏。调整房地产开发格局,近期原则上停止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增加旅游地产、文化体育地产、养老地产、健康养生地产、商业地产等新兴特色地产土地供应,实行新兴特色地产土地供应优先原则;对空置量大的地区,在安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住宅开发用地,以消化空置商品房,同时对空置量大的地区还要放缓住宅用地供应。加强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指导,年度土地供应指标应满足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需要。

加强城市规划调控和引导,在规划控制条件下,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对大宗土地可划小出让单元,分割出让,实现土地整体价值最大化,筹集城建资金;允许竞买人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各方共同签署联合竞买申请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加快土地供应进度,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步伐。

十二、继续办好房交会。成立房地产超市,每月组织两次活动,聚集人气,活跃房地产市场。今后每年举办春秋两次房交会,鼓励开发企业在房交会上实行购房补贴等多种促销优惠政策。政府也可适时制定临时促销优惠政策,房交会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房屋产权交易登记机构等部门现场办公,为购房居民提供便捷服务。

十三、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稳定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需求。同时,要抓紧编制“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指导住宅用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加强监控,做好预案,及时化解市场风险。对房地产开发量大、待售商品房多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总量,调控商品住房供应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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