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缺口实行市县(区)分担的意见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为防范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风险,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养老保险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缺口实行市县区分担意见,供大家参考。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
支缺口实行市县(区)
分担的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防范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风险,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体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缺口(含借款利息)实行市、县(区)分担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担原则
建立市、县(区)分担机制是在厘清企业隶属关系、灵活就业人员归属基础上,划分市、县(区)应承担的因基金收支失衡所产生的缺口。
1.企业隶属关系按参保登记信息确定。
2.灵活就业人员(含失地农民、“五七”家属工)归属按参保登记的户籍地确定。
3.基金收支分别按市、县(区)企业隶属关系和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地核算。
4.基金实行市、县(区)单独核算,市级统一集中管理,分别承担基金缺口和借款利息。
二、核算办法
1.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和所属灵活就业人员所对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与转移补助资金之和,减去所对应发生的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计算收支缺口。
2.转移补助=所属离退休人数(含遗属)×离退休人员人均补助标准。离退休人员人均补助标准=转移补助总额÷全市离退休人数(含遗属)。
3.借款利息=所属离退休人数(含遗属)×借款利息人均分担标准。借款利息人均分担标准=借款利息总额÷全市离退休人数(含遗属)。
三、基金缺口和利息分担上解办法
基金缺口分担采取按月预交调剂金,年终按实际收支核算,多退少补。月预交调剂金=所属离退休人数(含遗属)×月人均预计承担缺口。月人均预计承担缺口=全市预计总缺口÷全市离退休人数(含遗属)÷12。
年终实际收支核算时,市、县(区)应承担的缺口=市、县(区)所属离休退休人员实际支出-(市、县区养老保险费收入+市、县区转移补助收入)。
县(区)所承担利息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上缴市级财政国库。
四、职责分工
1.市人社局负责企业隶属关系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及人员归属划分;核算市、县(区)养老保险收支缺口及利息分担指标;下发县(区)分担缺口任务及利息并及时抄送各成员单位。
2.市财政局负责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及时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对县(区)的养老收入和上缴的调剂金进行单独核算。
3.市地税局负责将每月征收的企业养老保险费情况及时传递给社保经办机构。
4.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筹措资金于每月10日前,将调剂金及时上缴市财政局社保专户,上缴时需附资金来源说明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组织领导
成立本溪市社保基金市县(区)分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工作政策制定,预交调剂金的催缴,并按月通报各县(区)缴纳情况。
六、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的绩效考评。对不按时上缴调剂金的县(区),市政府将对县(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自2016年5月起缴纳应预交的调剂金,同时对2016年1—4月应缴纳部分分别于5—8月分月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