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转变职能简政
放权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层和群众,现就推进全县行政机关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部署、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地取消对投资创业就业影响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明显的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和便民服务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前置要件,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为新宾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放尽放原则。充分向市场、社会组织和乡镇政府放权,不得截留下放权力,不得搞变相审批。
2.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抓住企业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率先进行改革。
3.坚持同步放权原则。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要在放权力度和进度上协调一致,防止“脱节”和“梗阻”。
4.坚持放管结合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尤其要强化事关民生、生态、安全等领域的监管。
5.坚持合理合法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简政放权的合理性;对于法律法规设定的事项,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
县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县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加强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的顶层设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主任,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组成的县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决策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县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对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权进行审核论证并提出取消调整的建议。县编委办要继续加强综合协调,加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推进力度。(由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和下放工作
1.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市下放权力的承接工作。积极跟进国家和省市简政放权工作进度,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逐项落实。对于上级下放的权力,承接部门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履行相关承接手续,做好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对于上级取消或调整的权力,对口部门要及时对照我县现行的行政权力清单,做好相应的取消或调整工作。(由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进一步向乡(镇)政府放权。将由乡(镇)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地审批权限下放给乡(镇)政府,把法律法规、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文件规定由乡(镇)以上政府实施或直接面向基层、由乡(镇)政府就近实施更为便利的审批事项交给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由县编委办、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3.对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进行调整。对应行政权力的承接、取消和下放,及时调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的部门,要调整和完善其职责和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增强承接能力。(由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4.县政府规章原则上不再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项目。对于需要县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由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1.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整合县政府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并优化部门间及部门内部运行机制,探索将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由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2.优化审批流程。逐一梳理现行审批事项,详细列出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受理部门、所需要件、审批标准、收费项目等,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部门的自由裁量权。(由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3.清理前置审批要件。全面梳理现行审批前置要件,特别是对审批前置要件涉及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取消已经过时、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前置要件;确需保留的前置要件,能改为后置的要改为后置,不能改为后置的,要合理确定相关标准,并向社会公示。(由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4.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为重点,进一步简化房产证、驾驶证等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证件的办证环节,压缩办理时间,为群众提供便利。(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5.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注册登记条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停止执行市和市以下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和备案,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对企业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全面清理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权
1.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逐步废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到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县级“零审批”。(由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2.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初审或审核项目。(由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3.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4〕18 号)。进一步清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开工前相关程序和要件,凡是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设定的投资审批事项或县自行扩大管理权限的,一律取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4.清理和调整各类评比达标项目。取消县政府部门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明确规定的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5.全面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收费项目,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县财政局会同县物价局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县物价局梳理全县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目录)
6.在清理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由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改进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1.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作用。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服务项目向大厅集中力度,推进部门审批机构成建制进入大厅;各派驻单位要加大对窗口的授权力度,能在大厅办理的事项,要在大厅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个章”办结,推行“绿色通道”、“代办制”、“预约式服务”等方式,解决审批大厅“只受理,不办理”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县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2.积极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将由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分别负责办理改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联动审批、核发一照。(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
3.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职责。(由县编委办、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4.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经济和服务业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5.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由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6.积极跟进省市政府相关工作,打造网上行政审批平台。逐步实现县区审批与市级联网。探索推行网上审批二维码制度,实现网上受理,一码查询。(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县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7.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县政府网站要设立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本级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及变更信息,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包括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等。(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8.加强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县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促进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的深度融合,实现对审批过程全方位监察。(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县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3〕60号)要求,针对承接、取消和调整的事项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推进政府职能重心从以审批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以监督管理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县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2.及时对取消和调整事项进行事后评估。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的运行和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并向县编委办报送评估报告。各部门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进行评估。县编委办根据评估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由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3.要建立完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一线监管机构功能,规范执法行为,充实监管力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监管,发挥各方特别是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快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改革步伐
1.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和标准。(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卫生计生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2.逐步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增强参与市场监管能力。(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编委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3.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由县编委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4.依法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各部门要认真清理职能事项,编制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清单,经县编委办审核、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由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配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切实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县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
(二)加强培训指导
县政府放权部门要在下放权限的同时,加强对乡(镇)承接下放权限工作的指导和培训,采取集中办班、专题培训、对口辅导等方式,提高乡(镇)政府承接能力。放权部门要与承接部门逐项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权力交接书。
(三)加强监督落实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绩效督查办公室。县绩效督查办公室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