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小河流及其堤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建管〔2014〕69号)精神,怀集县列入广东省中小河流及其堤防管理体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怀集县中小河流及其堤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县中小河流及其堤防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建管〔2014〕69号)精神,怀集县列入广东省中小河流及其堤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解决我县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难以有效落实等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现就我县中小河流及其堤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中小河流及其堤防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因地制宜。结合我县中小河流实际情况,推进体制改革,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三、改革目标
到2015年,基本扭转我县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难落实的局面,建立适应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的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工程管理体制,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四、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怀集县境内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工程,包括市管河道绥江河怀集段和县管河道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防洪标准小于20年一遇的堤防及沿堤涵闸。
五、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县境内中小河流及堤防工程产权。
怀集县境内中小河流共13条,分别是:绥江河(怀集段)、上帅水、太平水、马宁水、大岗水、冷坑水、闸岗水、柑桐水、凤岗河、茶岩水、桃花水、永固水和金装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上河流均由怀集县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产权归国家所有。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怀集县境内中小河流所在地人民政府是工程的管护主体。以镇(乡)交界点为界,在两岸设立桩柱等明显标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乡)政府实施管护。所在镇(乡)政府要成立专职管护机构。管护机构主要负责人由镇(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镇(乡)农林水办公室或水管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不少于3人;要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河流途经村委会也要落实相应管护责任,指定1~2名村干部(或村级水管员)作为协管员,负责协助开展管护工作。
县设立怀集县中小河流堤防管理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县中小河流协调管理工作。怀集县中小河流堤防管理中心加挂怀集县县城防洪管护中心牌子。怀集县县城防洪管护中心编制及人员一并划入怀集县中小河流堤防管理中心,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县水务局要加强对中小河流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县中小河流堤防管理中心和所在镇、村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管护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统筹和堤防受益群众自筹解决。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中小河流工程管护,引导当地群众参与中小河流工程养护。
县财政将中小河流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堤围防护费等其他水利规费收入中安排,专款专项用于运行管理和工程养护。
(四)积极探索工程管理模式。针对中小河流工程特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工程专业化集中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所在镇(乡)政府应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开展集约化维修养护服务。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两岸群众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批后,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在河道或岸堤上搞活经营。发包、租赁、股份合作等经营所得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河道或岸堤各种经营活动必须服从工商、税务、水务等部门的日常管理,并无条件服从防汛指挥调度和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同时,要签订有效的经营管理合同,明确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县水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护能力。每年集中或委托其他培训机构对相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做到每三年至少对所有工作人员培训一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府办、县水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编办、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乡)长为成员的怀集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建管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水务局、财政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镇(乡)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中小河流的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养护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原则、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等。
(二)规范考核,强化监管。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县水务局、财政局负责对辖区内的中小河流工程管理的镇(乡)政府进行监督考核;镇(乡)政府负责对村级进行考核,确保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工程、专款专用。同时,要完善相关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
(三)明确节点,严格验收。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14年12月底前成立工作管护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015年6月底全面完成试点改革任务,2015年9月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