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34号)精神,探索建立适合我县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体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方案】怀集县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34号)精神,探索建立适合我县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体系,促进家庭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粤卫办〔201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着眼于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实际需求,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解决的原则,整合现有计生惠民政策和各种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源,通过经济扶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式,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年老社会保障和生活照护优待制度,切实减轻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压力,提高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
二、目标对象
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的目标人群,包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老年人。具体为:
(一)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
(二)独生子女被鉴定为三级或三级以上伤(病)残且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
(三)未享受国家退休金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纯女户家庭成员;
(四)未享受国家退休金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户家庭成员;
(五)未享受国家退休金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评估认定确有特殊困难,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其他计划生育家庭成员。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卫生计生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卫生计生、民政、人社、住建、财政、教育、团县委、妇联等部门,分期分批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生活、医疗、养老保障等问题,逐步将所有计划生育家庭纳入医养护体系,最终实现“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护”。
第一阶段(2016年—2017年),全面了解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基本情况,服务对象建档率达到60%以上,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65%以上,并将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对象纳入医养护体系。
第二阶段(2018年—2019年),扎实开展养老照护培训和服务工作,服务对象接受培训(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其成年子女接受培训(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并将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未享受国家退休金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纯女户家庭对象纳入医养护体系。
第三阶段(2020年起),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工作,将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未享受国家退休金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特殊困难的其他计划生育家庭对象纳入医养护体系。并做好迎接省评估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老有所医
1.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健康信息档案。对所有服务对象,逐户逐人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健康档案》,掌握计划生育家庭老人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健康服务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2.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对纳入医养护体系目标对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标对象可自愿在所在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择医生作为签约医生。签约医生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医保常规病种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转诊服务;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及入户走访、健康教育、健康管理、个性化心理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月定期为目标对象开展日常基础医疗检查和个性化咨询指导,提高幸福指数,并将检查情况记入个人健康医疗档案。签约医生每完成一次目标对象的走访,由医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给予补贴30元。
3.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镇卫生院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一般常见病不出镇、疑难重病及时转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对服务对象每月提供一次免费随访服务,开展病情控制评估并指导其合理用药。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常规体检制度,每年为目标对象免费体检一次,体检费在中央、省、市、县配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4.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医疗机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购买城镇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同时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大病救助体系,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风险的能力。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医疗机构转诊衔接机制,对急、重病症目标对象免费提供120急救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安排。
(二)老有所养
建立完善以居家养老为主,公办养老机构为辅、民办养老机构为补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体系。
1.提倡居家养老。①落实县、镇、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机制。成立怀集县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关怀扶助中心,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组织实施工作。镇(乡)成立居家养老工作队,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工作。村(社区)干部分片负责做好本片的居家养老各项基础性服务工作,每月定期上门走访、探视服务对象,了解服务对象各方面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镇(乡)居家养老工作队,协助镇(乡)解决服务对象居家养老问题。②落实养老补贴政策。一是按时足额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二是按照民政部门养老政策,按时足额兑现各项养老补贴。结合县财力,在省、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以上奖扶及补贴标准。
2.公益机构辅助养老。县民政部门将计划生育医养护体系服务人群纳入民政公益养老体系,对失能或半失能、自愿进入养老机构养老的服务对象,优先安排其免费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其本人申请加入“五保”供养的服务对象,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其纳入“五保”供养对象。计划生育医养护体系服务对象入住公益养老机构,其享受的国家特别扶助金、养老补贴金等划拨到养老机构作为养老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3.民办机构补充养老。在县、镇(乡)公益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可根据计划生育家庭医养扶体系服务对象的意愿,安排其入住民办养老机构。县政府出台相关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的,由县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三)老有所护
整合资源,以医疗护理康复进家庭为基础,拓展机构养护服务内涵,根据服务对象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地提供可及、连接、综合、有效、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1.家庭型照护。为年老体弱、患慢性病等对护理要求不高的服务对象开展家庭病床诊疗护理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签约医生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为其提供相关居家医疗、护理等服务。
2.购买型照护。县卫计部门与相关保险公司合作,为失独及伤残计划生育家庭服务对象购买重大疾病住院护工补贴保险。保险公司支付的住院护工补贴为每人每天150元,每年支付天数累计最高20天。通过三个阶段的实施,逐步实现由政府购买计划生育家庭医养护体系服务对象重大疾病护理服务。
3.公益型照护。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象,安排其进入公益养老机构进行照护,经费由县财政安排。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基金会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紧急慰藉、圆梦行动、平安保障、亲情牵手、志愿服务、怡养家园试点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怀集县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养老护照试点组织协调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程云区(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植才超(县府办副主任 )
卢罗生(县卫计局长)
成 员:植 斌(县委督查办 )
苏寅莲(县民政局)
严耿文(县财政局)
赵 向(县人社局)
梁家湘(县住建局)
何志刚(县教育局)
莫少盈(县卫计局)
沈 磊(团县委)
罗海珍(县妇联)
梁 军(怀城镇)
陈始冰(坳仔镇)
张增楚(闸岗镇)
梁槐初(诗洞镇)
黄支泉(桥头镇)
李 坚(大岗镇)
梁汝稳(梁村镇)
黄飞敏(岗坪镇)
黎金进(蓝钟镇)
朱铭强(冷坑镇)
梁斌冀(中洲镇)
孔德飞(汶朗镇)
罗能周(甘洒镇)
孔令云(凤岗镇)
钱兆洲(洽水镇)
梁有青(连麦镇)
刘绍炼(马宁镇)
李雄杰(永固镇)
韦先忠(下帅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卢罗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莫少盈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卫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医养护一体化工作,指导县、镇(乡)各卫生计生单位积极开展医养护服务工作。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县、镇(乡)医疗机构、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计划生育家庭老人建立健康档案,与计划生育家庭老人建立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县、镇(乡)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家庭老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评估界定工作。
2.财政部门。将计划生育家庭医养护体系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安排各项资金,积极支持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3.民政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将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按相关规定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供养标准。健全农村供养机构功能,确保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4.规划部门。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
5.人社部门。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指导养老机构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6.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孝老爱亲、邻里守望活动,结对帮扶失独伤残家庭,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志愿服务活动。
7.团县委、妇联。与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鼓励团员等与特殊困难家庭建立亲情关系,并给予精神慰籍。
8.各镇(乡)人民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思想引导动员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划生育家庭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养护”服务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实施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每月组织工作人员定期上门走访、探视服务对象,了解服务对象各方面需求并及时给予解决。
(三)加强部门协作
全县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社、住建、教育、团县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生育家庭医疗、养老、护理各项职责及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投入保障
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医养护工作持续健康开展。要将“医疗应急保障专项资金”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五)加强政策支持
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体系,新出台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要与民生普惠政策衔接,为计划生育家庭争取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