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巴南府发〔2013〕17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发展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深化学前教育体制
机制改革的意见
巴南府发〔2013〕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1〕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学前教育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坚持公益普惠和市场调节为导向,以推动城区幼儿园品质提升,扩大农村幼儿园(点)覆盖面,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为重点,以大力推行以城带乡,城乡幼儿园结对发展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二、探索多元办园新体制
探索试行国有民营、委托管理、民办公助、股份制、集团化、连锁制等办园新体制。
(一)鼓励支持优质公办园参与举办民办园或举办分园
做大做强优质学前教育品牌。鼓励支持公办市、区级示范幼儿园参与举办优质民办幼儿园或举办分园,采取领办、合作承办以及管理人员、骨干教师派驻等方式将先进办园理念和管理经验引入更多幼儿园。公办园以品牌资源、派驻管理人员和教师等资源入股,按市场运作,所获取的合理回报用于本园自身的发展(师资培训、改善办园条件等)和支持农村幼儿园办园。
(二)鼓励支持优质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机构集团化办园
鼓励支持优质(一级及以上)民办幼儿园或优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集团化办园;鼓励支持优质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机构采取“名盘”+“名园”的方式,入驻小区举办高品质幼儿园。凡经考察,具有三年及以上独立办园经历,且办园行为规范,社会声誉好的优质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机构,可优先取得我区待招承办人的幼儿园的承办权。
(三)鼓励支持集体或个人举办农村幼儿园
鼓励支持社会团体,村(社区)集体或个人在农村举办幼儿园(点)。凡自筹经费,在边远农村地区新建幼儿园(点)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可按每班3万元补助建设经费和设施设备经费。凡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或其它公共设施改扩建新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可按每班2万元补助改扩建经费和设施设备经费,办园性质为公建民营,办园期间不缴纳场租费和管理费。凡利用农民新村(幸福农庄)配套幼儿园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可按每班2万元补助装修经费和设施设备经费。启动“互满爱、人与人”未来希望幼儿班项目试点,探索边远农村幼儿园(点)办园及管理模式。
(四)稳步推行农村学校附设幼儿园民营化试点
鼓励支持镇街中心园之外的农村学校附设幼儿园采取与社会团体或个人合作办园、委托办园、租赁场所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国有民营。凡租赁学校附设幼儿园场所办园的,办园经费由承办人承担,承办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办园期间免收场租费和管理费,承办期满后,园舍等固定资产和原有设施设备归学校所有。
三、建立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新机制
充分利用和发挥城区优质幼儿园的资源优势,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将城区优质幼儿园与乡村幼儿园结成姊妹园,实行管理干部派驻,教职工互派交流,在办园思想、管理理念、制度建设、常规管理、师资培训、办园条件等方面给予引领、指导和帮扶,促进共同提高。凡经区教委统一安排的城乡幼儿园互派达一学期及以上(周期至少为一学期)的干部教师,经考核,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由派出单位自筹资金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费补贴200元,每周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四、建立学前教育师资队伍聘管用培新机制
建立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招录聘任、管理使用、培训培养、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工资制度,并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建立公开招聘、考核招聘、劳务派遣以及支教、互派、顶岗等幼儿教师补充交流机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建立各类幼儿园“统一规划、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学分管理”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专业水平。健全和完善民办幼儿教师职称评定及管理制度,实行民办幼儿教师与公办幼儿教师同等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五、建立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新机制
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2〕281号)精神,切实做到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移交区政府后安排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由区教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租确定办园主体,以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根据小区品质和幼儿园布局等情况,可适量举办高品质幼儿园。
六、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提高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纳入区财政年初预算。自2014年春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含学校附设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4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的50%执行,以后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并覆盖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含学校附设幼儿园)所收取的保育保教费全额用于学前教育。
建立学前教育解困资助资金。区财政落实专项经费,进一步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孤、残儿童入园资助制度,逐步实行“一免一补”(免保教费,补助伙食费)政策,保证其享有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