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为科学有序应对各类极端天气,强化以预警为先导的气象灾害防御理念,构建全社会共同防范极端天气的应急响应机制,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东阳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东阳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
实施意见
为科学有序应对各类极端天气,强化以预警为先导的气象灾害防御理念,构建全社会共同防范极端天气的应急响应机制,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金华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东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当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对应区域内停课安排适用本实施意见。本意见所称"气象灾害"特指对我市产生严重影响的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四种气象灾害。
二、停课安排
(一)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后,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统称"学校")要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对接。
(二)当日6时(含)前我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6时维持的,学校应全天停课。
(三)当日6时以后至上午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的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有关部门要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工具的运营管理,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四)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要取消室外课程,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当我市发布部分区域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在该区域的学校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和教学秩序,但要妥善处理相关学生和教职工的迟到等情况。
(六)学校应通过各种手段向学生发布停课通知,对寄宿制学生或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要做好相应安排,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七)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定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
(八)高等院校等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三、其他事项
(一)市气象台负责发布和解除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二)广播、电视、通信运营商及其他相关公众媒体要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责任,畅通传播渠道,确保广大社会公众及时获取最新预警信息。
(三)教育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做好对学校保障学生安全、落实应急措施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起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获知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后,要及时与学校沟通和联系。
(五)公众要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气象预警信息,并学习防灾减灾知识,了解预警信号含义和要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气象灾害的其他灾种和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橙色及以下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七)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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