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系统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包括站务、所务、校务,下同)工作,促进我市卫生计生系统的改革发展,根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办法】湛江市卫生计生系统院务公开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市卫生计生系统院务
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包括站务、所务、校务,下同)工作,促进我市卫生计生系统的改革发展,根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计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行院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卫生服务。
第三条 “十一五”期间,医院院务公开应与卫生政务公开目标和进度相协调,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2007年度前,全市县级(二级)以上医院要普遍实施医院院务公开,2008年底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第二章 院务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以公开,并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第五条 医疗服务信息:(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医师、护士安排。(4)工作人员在岗时佩戴的注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第六条 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1)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内涵、收费依据、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2)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3)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4)医院物价管理职能科室、费用查询部门及查询电话。
第七条 行业作风建设情况:(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2)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3)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第八条 医院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的改革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第九条 单位财务情况: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收费情况,药品收支,社会捐赠,投资收益,房屋租赁,劳务费收入,财务收入情况,成本核算,专项资金补助,大型贵重设备、大额物资采购情况、医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等情况。
第十条 国家重点监控的药品使用情况和用量前十位的药品使用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情况,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情况:包括职工培训、职称评聘、考核、提薪、晋升和奖金分配方案、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计生工作、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和困难补助情况、人员招聘、毕业生招收、劳动合同、职工下岗分流、安置、辞退情况、评优评先、奖惩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方面:包括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及离任审计情况、领导干部出境出国费用支出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三条 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对外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公开专栏,电子大屏幕公告栏。(2)编印、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4)通过医院网站、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5)建立院领导接待目、院长信箱制度,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四条 对内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医院院务对内公开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可以采用院务公开栏、院情发布会、党政联席会,职工座谈会、院刊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四章 院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五条 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具体分为:(1)提出。各科室根据本单位院务公开实施细则规定本科室负责的公开事项的具体要求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交院务公开执行小组统一汇总。(2)审议。院长办公会或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提交的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核。(3)公开。院务公开执行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开。(4)反馈。对提出意见或建议的。
第五章 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十六条 市卫生计生局成立院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小组,不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考核。监督检查及考核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属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群众反映院务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和到解决,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和规定。市卫生计生局院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单位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健全医院院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成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院务公开实施细则;负责对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研究群众对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研究决定对执行院务公开工作有关人员的奖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院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起草和组织实施,按照院务公开要求的内容、形式、时限落实公开工作;负责受理群众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反馈;负责院务公开的整改落实工作;负责院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六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在市卫生计生局组织的考核中,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或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将作为系统年终评先评优等奖励的重要依据。在单位内部考核中,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科室或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应作为单位年终评先评优等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院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1)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开展公开工作的。(2)不按院务公开工作要求,半公开、虚假公开或隐瞒应当公开的信息的。(3)违反院务公开工作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4)阻碍、压制监督、投诉的。(5)对检举、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6)公开工作不落实,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7)经民主评议,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满意率不足60%的。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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