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清理清查行动工作方案近期,新闻媒体报道了我市静海区存在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调料的有关问题,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宁河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清理清查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清理
清查行动工作方案
近期,新闻媒体报道了我市静海区存在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调料的有关问题,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作“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清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坚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清理清查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为根本目的,以“全覆盖、查隐患、严治理、补短板、建机制、保安全”为主题,坚持依法监管、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局面。
二、主要目标
彻底清理清查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各类隐患,按照“风险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党政同责、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各项责任落实,坚决拥护健康良性的市场秩序,坚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铁腕出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案件,”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停产整顿违规企业,取缔违法犯罪黑窝点,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堵严监管漏洞,实现“隐患彻查、责任清晰、监管严密、风险可控”。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回头看”
各镇、各部门对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区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宁党发[2016]30号),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回头看,逐项逐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大检查六个阶段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立整立改立办。“回头看”采取“三看三查三严”检查方式,“三看”:一看底数台账;二看问题整改台帐,包括《依法取缔或吊销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责令整改生产经营台账》;三看“三小”台账。“三查”:一查底数到底清不清、准不准,特别是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底数;二查三个台账记录的问题,已处理的是否都落实到位;三查未处理的要查明原因,马上组织处理。“三严”:一是回头看工作要严肃;二是问题解决要严厉;三是追查问题原因要严格。
各镇、各部门要通过回头看,对大检查工作成果进行效果评估,认真吸取静海“假调料”问题的教训,找出区域和行业食品药品风险点和敏感点,拿出管用的办法,制定管用的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形成大检查“回头看”的评估报告。
(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1.不符合卫生规范、非法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
2.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
3.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4.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虚假广告等食品违法行为。
5.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三)清理清查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
2.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3.严查私屠乱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7.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生产(配制)药品行为。
2.未经批准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3.生产(配制)未经批准药品行为。
4.生产未经批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5.擅自改变药品生产(配制)工艺行为。
6.利用互联网形式以及小广告和站街设牌等非法收售药品行为。
(五)清理清查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1.药品处方项下为中药材及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使用中药提取物投料生产该药品的行为。
2.药品生产企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购买提取物投料生产药品的行为。
3.药品生产企业不按处方投料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篡改药品、医疗器械有效期行为。
5.未按规定生产、购销A型肉毒毒素等毒性药品行为。
6.未按规定购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为。
7.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染色、增重、掺假的行为。
8.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的行为。
9.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行为。
10.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造成经营行为无法追溯的行为。
11.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行为。
12.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的行为。
1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
1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15.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行为。
16.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清理清查行动采取“查封抓追”相结合方式进行。
“查”就是彻查全区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各乡镇要按照“镇不漏村、街不漏巷、巷不漏户”标准,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要发挥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协助执法、信息报送四个方面作用。集中排查废弃厂房、空置民房、出租房屋、集中写字楼、之前被取缔过的制假窝点以及被举报过的地点等重要区域、重点场所的隐蔽制售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锁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监管死角。隐患排查工作务必于1月26日前完成,由村(居)委会填写《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清理清查工作统计表》报镇政府,各镇政府汇总辖区总体情况,填写《各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清理清查工作统计表》。1月26日下午5:00前,各镇将排查工作总结和《镇乡街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清理清查工作统计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区食安办。
“封”就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经营场所立即进行查封,固定涉嫌违法犯罪证据,没收违法所得,查扣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问题食品药品、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抓”就是对现场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当事人,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对于逃逸的当事人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抓捕。
“追”就是追根溯源,追查责任。一方面是追查涉案物品的数量、品种、流向;另一方面追查违法犯罪经营活动的问题原因。
“查封抓追”要同时展开,同步推进。各镇、各部门要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规经营、涉嫌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自然人,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使生产经营者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危害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查找区域、部门风险隐患,狠抓风险点、敏感点不放松,把严厉打击仿冒商标、仿冒知名商品、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彻底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加强部门合作,要畅通案件移送和受理渠道,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立即固定证据、抓捕嫌疑人,强化行刑衔接立案监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合力。
五、组织机构
按照全市整体部署,成立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清理清查行动指挥部,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区长为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办、教育局、农委、卫计委、知识产权局、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环保局、综合执法局、人力社保局、民宗办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隐患排查组、案件侦办组、宣传报道组。隐患排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本部门和镇政府开展拉网式排查;案件侦办组由公安宁河分局、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集中对媒体曝光的突发事件、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食安办等部门组成,负责集中报道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专项清理清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
六、工作要求
各镇、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上来,以高效务实的作风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彻底清查清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铁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让市场出清,让知识产权出清,坚决维护我区健康良性的市场秩序。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和各区级监管部门是本次专项清理清查行动的组织者、推动者、执行者,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履行好统筹协调、组织推进职责,落实好各项清理清查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镇、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措施办法,制定底数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处置清单,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要明确定位在案件查办上,要做到“消除一批风险隐患、查扣一批违法物品、抓捕一批涉案人员、取缔一批黑窝点”。
(二)严肃监督问责。区专项清理清查行动指挥部成立追责考核组和明察暗访组,对各镇和各部门在全区食药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和清理清查行动中组织开展工作不认真、督导落实不力、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镇和部门,行政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具体责任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法纪追究责任。
(三)实现长效治理。各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清查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及时用制度规章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制度标准的改进和完善。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科技支撑,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举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拓宽行政检查发现问题的渠道。要加快全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能力建设,抓紧推进区、镇两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专业化支撑。探索建立“法规标准、风险监测、全程监管、科技支撑、社会共治”+“职业化队伍和现场抽检”的“5+2”长效治理模式,实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离不了地和不合格食品药品出不了厂、上不了市、入不了口的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