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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东丽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8 09:5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国家及天津市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落实美丽天津建设工作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东丽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东丽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国家及天津市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落实美丽天津建设工作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以“安全、清洁、健康”为基本方针,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持工程措施和政策机制并举,实施分水系、分区域、分阶段的科学治理,统筹强化水污染防治、缓解水资源紧张、恢复水生态健康、严控水环境风险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地方法规标准、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五项保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及建设美丽天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实现生态宜居城区的城市定位,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下达的水污染防治目标指标及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系统治污、合力治污,以水体达标治理及持续改善为主线,采取工程与政策并举的综合措施解决水环境、水生态问题,保障区域水安全,确保东丽区各类水体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三)治理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水质改善。以解决水环境质量实际问题为导向,查找分析原因;以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为主线,确定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质量改善目标、进程;各项任务措施要紧紧围绕质量改善目标,突出针对性、差异性、可操作性任务要求,明确“十三五”期间有望得到解决的重点问题,实施精准治理。

2.坚持系统治理,任务统筹推进。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的提升,加强节水、再生水利用和增加生态用水等工作;统筹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突出治污减排、结构调整和节水等任务,多措并举,提高治理实效。

3.深化目标分解,措施细化量化。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按流域、区域、行业,细化各项任务措施的目标要求、建设内容、任务量和实施安排,落实工程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治污任务要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4.创新工作思路,实现管理转型。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战略转型,采用依法推进、落实责任、全民参与结合的手段,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5.强化部门联动,做好上下衔接。水污染防治行动任务与市相关牵头部门实施方案的任务相衔接,区各项任务措施要保持与全市要求高度一致,同时加强区各相关部门间联动,以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及我市的要求。

6.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制定完善地方法规、经济政策和资金筹措等配套措施,并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四)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3.国务院与天津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

4.《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537号);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套政策措施及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标准;

6.东丽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等。

(五)总体目标。

1.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完成国家和我市下达指标。到2030年,力争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下降28.5个百分点,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以签订目标责任书为准)

(六)年度水质目标。

(七)年度工作指标。

1.2016年工作目标。

1)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工业集聚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3)工业企业废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或排放达到受纳水域的功能区水质要求。

4)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5)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6)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达标情况。

2.2017年工作目标。

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3)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4)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5)完成其他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6)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7)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8)实施天津市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3.2018年工作目标。

1)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2)全部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

4.2019年工作目标。

1)全部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新市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

2)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5.2020年工作目标。

1)按国家规定目标完成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2)组织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3)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4)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5)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国家及我市考核要求。

6)电力、钢铁、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2

8)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二、主要任务、分工及实施计划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任务措施:东丽开发区、军粮城工业园、金钟都市产业园、金桥工业园、新立工业园、重机工业园、华明高新区等各级工业园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工业集聚区均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强化工业园区的水环境管理,落实环境准入条件和污染减排指标。新建、升级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实施计划:2016年底前,工业园区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实现区内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全部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预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审批局配合,各街道及东丽开发区、航空商务区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各街道及东丽开发区、航空商务区配合并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任务措施:对耗水量和排污量大的钢铁、化工、轻工、食品加工、机电、制药等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深度治理。开展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根据市相关部门要求,对重点行业实行特别排放限值。

实施计划:2016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制定并实施;2017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配合。

3)取缔严重污染企业。

任务措施: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实施计划: 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十小”企业。

责任部门:区工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法制办、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分公司配合。

4)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任务措施:开展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排查,促进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和深度治理。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快国控、市控重点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并实现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实施计划:2016年底前,通过关闭直排企业、接入污水处理厂、迁入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实现所有工业企业废水集中处理或排放达到受纳水域的功能区水质要求。力争到2020年底前,覆盖全区废水排放总量95%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牵头,区建委、水务局配合。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任务措施: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实施区内现有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出水满足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992015)。

实施计划: 2016年底前,完成东丽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天津东丽湖温泉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或并网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天津钢管公司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中心提标改造或并网工程。实现区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992015)或再生利用要求。到2019年,新市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

责任部门: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审批局、区环保局配合。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任务措施:继续加快新市镇、镇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以金钟街、新立街、无瑕街等地区的主干管网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服务范围内排水管网,尽快实现全区建成区、新市镇污水处理全收集。加快改造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实施程林片、丰年村片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工程,实现雨污分流、截流。加大雨污水串流治理,控制汛期雨污合流水对河道的污染,探索初期雨水等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计划:2016年,完成金钟、新立等地区主干管网连通工程,实现新市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程林、丰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到2017年,基本完成区内合流制排水系统分流改造。

责任部门:区建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任务措施: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对污泥作为绿化用土的管理,确保处置达标后利用。开展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实施集中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达标改造工程,稳步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实施计划: 2017年底,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临时堆放点的改造;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责任部门:区建委、区水务局牵头,区农经委、区市容园林委、区环保局配合。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

任务措施:调整全区畜禽养殖规模,合理规划,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我市相关要求,科学划定并规范管理养殖禁养区。严格环境准入带动畜禽养殖产业结构调整,编制养殖业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并实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继续实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主推“种养一体化”模式,采取“三改两分再利用”的技术,实现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治理及综合利用。全面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具体范围要细化到村。落实畜禽禁养区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完成畜禽禁养区的污染源清理。

推进水产养殖健康化、标准化,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实施淡水养殖池塘清淤、改造工程,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水产养殖排水水质满足受纳水体的水功能区要求。

实施计划: 2016年,完成正祥德养殖场拆迁,完成禁养区划定。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陆续完成规模化养殖场黄殿强养猪场拆迁以及10个养猪专业户、22个散养村队拆迁关闭。

责任部门:区农经委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调整种植结构与布局。

任务措施:实施我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结合实际,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相关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控制化肥面源污染,通过科学合理施用肥料,逐步控制化肥施用造成的大气、水及土壤污染,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引导科学合理施肥。逐步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强化农药使用监管。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积极引导推广生态农业建设,大力创新和利用“资源-废弃物-再生资源”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加大绿色、无公害基地建设,鼓励农业循环生产、清洁生产,结合农药化肥施用控制、畜禽粪便污染治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等方面,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区域。

实施计划: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责任部门:区农经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配合。

3)深化清洁村庄行动,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任务措施:深化清洁村庄行动,加快新市镇垃圾收集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强化管理,推进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实施,加快设施配置和改进,提升农村治污能力,进一步落实长效机制,加强督导和巡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实施计划:到2020年,全区村民全部迁入新市镇,完成“三改一化”任务。

责任部门:区市容园林委牵头,区农经委、区建委、区环保局配合。

(二)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任务措施: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天津市规定的标准以内。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水务局牵头,区工信委、区农经委、区建委、区审批局配合。

2)控制地下水开采。

任务措施:加大控制地下水超采力度,实施地下水水量水位双重控制。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根据《天津市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实施计划:严格执行天津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排查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并制定年度关闭计划。到2020年,深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天津市分配额度以内。

责任部门:区水务局牵头,区工信委、区农经委、区建委、区国土分局配合。

3)强化地热资源保护。

任务措施:强化地热资源保护,建立完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许可制度,新出让地热矿业权项目必须采用对井采灌模式并确保地热回灌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动用于供热的地热单井采取补建回灌井和资源整合等方式解决回灌问题,减缓热储压力的下降趋势,防治污染热储层。

实施计划: 2020年,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完成地热供暖单井的回灌改造。

责任部门:区国土分局牵头,区水务局配合。

2.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1)严格用水管理。

任务措施: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计划用水及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管理制度。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实施计划: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14立方米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7立方米左右,达到天津市考核要求。

责任部门: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建委配合。

2)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任务措施:制定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动节约用水示范,我区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行业先进定额标准。

实施计划:2016年,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本期取用水定额修订工作。

责任部门:区工信委、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3)提升城镇节水水平。

任务措施: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按照我市制定的节水型产品名录,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实施计划: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

责任部门:区建委、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4)加快推进农业节水进程。

任务措施: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强设施农业取用水管理,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按照全市要求,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实施计划:到2020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全市要求,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2

责任部门: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农经委、区财政局配合。

3.严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任务措施: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完善各类地表水体功能定位,细化分解水质目标。建立并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加强境内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强水量调度管理,维持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建成西减河、东减河、西河、东河、新地河、月西河等二级河道水系连通系统。构建东减河再生水补水(张贵庄污水污水处理厂出水)、海河生态补水(海河-西河-西减河-东河)2个生态补水循环。

实施计划:2020年,基本完成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责任部门: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环保局配合。

(三)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

1.深化海河流域污染防治

任务措施: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按照全市要求,实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实施总氮、总磷排放控制。

实施计划:到2020年,海河东丽段污染程度得到缓解。

责任部门: 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配合。

2.整治城区黑臭水体

任务措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建设河道两侧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治理一、二级河道沿线排污口门47个,通过直接封堵、铺设截污管道或新建提升泵站、迁村并镇后保留等措施治理。采用人工湿地方式对重要河段进行治理。

实施计划:2016年,完成47个排污口门治理工程,完成二级河道堤岸20万平方米的绿化任务;到2017年,完成二级河道堤岸20万平方米的绿化任务。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责任部门:区水务局牵头,区农经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环保局配合。

3.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任务措施: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

责任部门:区农经委牵头,区市容园林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

(四)严格水环境风险控制

1.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

任务措施: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逐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实施计划: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到2018年,全部饮水安全信息均实现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卫生局配合。

2.防治地下水污染

任务措施:深化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场地要进行防渗处理。全区9家社会加油站的单层储油罐及单层输油管线管,全部更新为双层罐及双层管。着手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报废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公布环境风险大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按照国家及天津市要求,开展修复试点工作。

实施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社会站地下油罐、输油管线及防渗池更新改造。

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配合。

3.严格防范水环境风险,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任务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海河等主要河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环境风险。

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基本摸清全区环境风险及环境隐患,提高环境风险应对能力。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基础保障能力,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水平。

实施计划:2016年底前,完成沿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防控方案。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责任部门:区应急办、区环保局牵头,区农经委、区建委、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五)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调整产业结构。

任务措施: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环境承载力为出发点,确定区域产业定位,制定产业转移(承接)指导目录。严格控制钢铁、建材、煤电等行业产能。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紧扣“中国制造2025”主题,坚持集约高效、智能融合、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努力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的先进制造产业体系,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打造先进制造业核心区。积极培育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汽车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冶金行业治理提升。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实施计划:到2020年,完成产业结构调整目标。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工信委牵头,区审批局、区水务局配合。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任务措施: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淘汰方案,以及天津市落后产能淘汰要求,结合本区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区内落后产能年度淘汰计划。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49号),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水泥、钢铁、铸造、建材等产能过剩的低附加值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

实施计划:自2015年起,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逐步淘汰证照不齐全、设计不合理、与居民区和公共场合距离不达标等规划不合理、整改不合格、产品无市场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步淘汰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市场前景黯淡的机加工、铸造、金属制品、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完成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聚醚部等污染企业搬迁。

责任部门:区工信委、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审批局、区环保局配合。

3)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条件。

任务措施: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实行承载力监测预警,以承载能力为基础,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并加快调整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根据区域水质目标和水功能区规划,以及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停止审批东丽开发区、华明高新区及其他工业聚集区外一切新、改、扩建新增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实行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实施计划:2015年起,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一切新增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到2020年,完成本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责任部门:区审批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建委、区水务局、区规划分局配合。

2.优化空间布局

1)合理确定发展布局。

任务措施:合理确定发展布局,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东丽城市功能定位,按照“功能互补、区域联动、轴向集聚、节点支撑”的思路,构筑“三极、三轴、五区、五园”骨架,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配套完善、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牵头,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工信委、区国土分局、区建委配合。

2)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任务措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有效实施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责任部门:区工信委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任务措施: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实施计划:到2016年底,完成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

责任部门: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建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

3.推进循环发展

1)推动工业水循环利用。

任务措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水治污技术示范推广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支持鼓励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明确行业回用水目标。

责任部门:区工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水务局配合。

2)促进再生水利用。

任务措施:推动完善再生水利用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加大再生水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和东郊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完善中水设施,提高中水利用率。进一步加大对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范围。鼓励污水处理厂排水进行深度处理和再利用。落实再生水生产及利用设备建设,加强天津钢管公司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中心、天津东丽湖温泉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处理及利用能力。

实施计划: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责任部门:区建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市容园林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运管局配合。

三、制度措施

(一)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1.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按照全市要求,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考核断面,编制水体达标方案。未达标断面所涉及的街道、功能区要做好境内污染源排查工作,积极配合水体达标方案的编制,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市有关部门将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编制完成各断面水体达标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体达标方案。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牵头。

2)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按照天津市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街道及功能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加大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力度,完成天津市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并按要求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物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农经委、区建委、区水务局配合。

3)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按照国家及天津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的要求,全面开展并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相关准备工作,在国控重点污染源实行排污许可证试点发放。逐步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区内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配合完成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17年底前,按照全市要求,完成所有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2.健全环境监测体系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设置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增设区县河流跨界断面,加强区县入境水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做到各断面水质监测常态化,监测网络覆盖全区所有考核断面监测点位。加大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现监测基本公共服务均衡配置。提高现场监测及实验室分析仪器装备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全面推动本区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能力水平的提升。推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深入推进重点监控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工作,逐步推进重点企业总磷、总氮、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配合。

3.实行铁腕治污

严格落实达标排放。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确保全区所有排污单位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及达标排放抽查情况。

健全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公安等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我市相关要求,依法重点查处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依法严格落实赔偿责任。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牵头,区建委、区法制办、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4.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构建与现代化环境管理目标相匹配的水污染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水污染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实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完善环境监察体制机制,强化职能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和网格化管理,明确执法责任与程序。增强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应急处置、信息管理发布等执法监察能力。强化司法联动、司法移送,完善后督查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推广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提高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力量,健全执法队伍,提高装备水平,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2011年)东部二级标准,环境执法装备、车辆、经费等得到有效保障。实现环境监察、信访督办一体化,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推动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全面推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街道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设立街、村专职或兼职环保员,实现市--街道-网格多级联动,保障监察无盲区,执法全覆盖。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

1)加快推进水价改革。

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的规定,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新市镇实行居民阶梯水价。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牵头,区农经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配合。

2)完善收费政策。

落实国家和我市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征收使用管理要求,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牵头,区建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配合。

3)健全税收政策。

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我市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配合。

2.促进多元融资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区财政加大对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及天津市各类水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10号),筹划水环境整治和水污染治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发展支持生态环保的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生态环保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牵头,区农经委、区建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配合。

3.建立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在市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积极参与节水型区县、节水型行业考核评定。

责任部门:区工信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建委、区财政局配合。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公众、社会组织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利用现有的水环境保护相关协会、团体,邀集各界学者、专家、地方代表、政府机关代表等人士,定期召开会议,对水环境污染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同时,建立公众参与平台,使公众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教学计划。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宣传部门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需求,编制生动、易懂的宣传资料(如宣传画册、宣传视频短片等),为开展系统的、合理的宣传教育提供基础材料。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充分利用电视媒体、报刊宣传栏、网络等媒体,采取丰富多彩的宣教方式,如专题讲座、公益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宣传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内容及必要性,树立全民保护水环境、爱护水生态的自觉性。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牵头,区建委、区教育局、区水务局配合。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重点工程

围绕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以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系统梳理谋划东丽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强化工程支撑,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

初步筛选确定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总量控制工程、提高用水效率工程、地下水保护工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水生态治理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942项。(重点工程详见附表)

(二)资金测算

东丽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预计总投资5.87亿元。计划通过积极申请中央资金及各级各类资金支持,结合地方政府配套,以及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完成资金筹措。

五、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东丽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办公室以及考核办公室,依托现有的河长制分工,带领各街道及功能区对各自所辖范围内的河道明确分解任务和考核标准,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水污染防治行动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各街道、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加强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保障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等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各项技术规范,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密切关注《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编制进度,依次更新水污染防治要求,指导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以及污染源的规范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有利开展。

(三)资金保障

多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政策资金支持,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保持政府环保投入的引导作用,提高环保投入比重,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等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方向,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污染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推行第三方治理、PPP等模式,缓解政府一次性资金筹措压力,提高污染治理效果和环境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水污染防治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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