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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见】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辽宁千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08 09:33: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组建辽宁千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开发全市旅游资源,发展大旅游、形成大产业,推动旅游产业成为实现鞍山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意见】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辽宁千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旅游意见】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辽宁千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关于组建辽宁千山旅游集团

有限公司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开发全市旅游资源,发展大旅游、形成大产业,推动旅游产业成为实现鞍山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的支柱性产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组建辽宁千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旅游集团,名称暂定,下同),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建方式

(一)企业性质。

千山旅游集团作为鞍山旅游产业资源开发、项目投融资及其相关产业经营管理的主体,经营管理旅游集团国有资产并承担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为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授权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二)组建形式。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整合千山景区、玉佛山景区核心旅游资源及其旅游服务设施,作为核心资源和资产,组建千山旅游集团。

二、职责定位

千山旅游集团主要职责包括:旅游产业资源开发、建设、运营和项目投融资,以及景区旅游管理服务、旅游产品和品牌对外推广等。

1.承担全域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建设、开发、保护;

2.承担全域旅游产业发展平台功能,实行“建、融、管、还、投”一体化运作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并获得投资收益和经营收益;

3.承担千山旅游集团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按照市场化原则盘活资产存量,推进全市旅游资源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管理架构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由中共千山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依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千山旅游集团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并负责有关干部任免、资产管理、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党建工作等。千山旅游集团班子、管理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经理均由千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公开择优聘用。

千山旅游集团下辖千山景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千山旅游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千山景区建设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千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4个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委托经营公司。

四、有关事项处理

(一)人员身份性质处理。

1.划入千山旅游集团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坚持尊重本人意愿原则,选择到千山旅游集团工作的,按照鞍组通字〔201634号文件精神执行;选择保留原身份的,仍在千山风景区管委会工作。

2.划入千山旅游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在省和市出台新的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前,暂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和事业编制,由千山旅游集团管理。

3.划入千山旅游集团的在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坚持尊重本人意愿原则,可暂时保留事业身份,也可以转换成企业身份;转换成企业身份的执行企业薪酬待遇;暂时保留事业身份的,档案封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工资经费由千山旅游集团负担,原由财政拨付的经费渠道暂不变。

4.划入千山旅游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划入千山旅游集团,由千山旅游集团统一管理。

5.划入千山旅游集团的企业身份人员,由千山旅游集团管理,执行企业薪酬待遇。

6.划入千山旅游集团的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直接转为千山旅游集团管理,身份不变。

7.若国家、省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出台相关的人员安置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执行。

(二)分步实施。

1.组建集团。由千山风景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组建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完成好千山旅游集团的资源和资产划拨、人员身份转换、管理架构组建等工作,实现千山景区和玉佛山景区的国有资源和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立改造。

2.整合资源。根据千山旅游集团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给千山旅游集团配置与文化旅游产业相关的资源。发挥千山旅游集团融资平台功能,以及政府项目资金池和产业倍增孵化器的作用,加快融资实施一批重大旅游项目。

3.做大做强。支持千山旅游集团面向社会资本开展合资合作,在做大做强国有独资的基础上,引进对千山旅游产业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战略投资者,推动千山旅游集团上市融资发展,打造面向全国的“千山旅游”品牌。

(三)有关保障措施。

1.原景区的收益用于风景资源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原景区享受的补贴等政策不变。

2.原单位承担的债务及利息支出暂按原渠道解决。

3.在千山旅游集团的组建过程中,因名称变更、资产重组、房产土地变更和土地性质变更涉及到的相关税费,参照国企改革、事业单位改制政策执行。

4.千山旅游集团在千山风景区属地纳税,统计等工作按在地原则归属千山风景区。

五、组织实施

组建千山旅游集团是我市壮大旅游产业和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事关鞍山产业转型发展的先手棋。为保障千山旅游集团组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协调推动千山旅游集团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旅游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千山风景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千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千山风景区党工委第一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

组建旅游集团是市委、市政府一项重大的改革举措,要求各级干部和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地完成好这项改革任务,为促进鞍山市的旅游产业大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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