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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办法】绍兴市旅游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完整)

时间:2023-06-08 09:0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旅游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信息工作,促进旅游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全市旅游信息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信息质量,结合全市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办法】绍兴市旅游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旅游办法】绍兴市旅游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完整)



绍兴市旅游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信息工作,促进旅游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全市旅游信息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信息质量,结合全市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旅游集团、市旅委机关各处室、下属事业单位(旅游质监所、旅游形象推广中心、培训中心)、各旅游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指标

1.各县(市、区)旅游局、市旅游集团

绍兴县旅游局、诸暨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上虞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嵊州市旅游局、新昌县风景旅游管理局:200分;

越城区文化体育旅游局:50分;

市旅游集团:100

2.委机关各处室、下属事业单位

办公室(政治处):100

行业管理处:120

市场开发处:120

规划发展处:100

计划财务处:10

旅游质监所:60

旅游形象推广中心:120

培训中心:80

3.旅游企业

1)旅游景区:50

2)星级饭店:40

3)旅行社:30

(二)考核范围

省旅游局、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旅游业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加快旅游发展的重大举措、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开展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合作、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节会/活动、旅游市场热点、市场特征、游客接待、安全运行等情况方面的信息。

(三)计分办法

1.国家旅游局平台:被旅游要闻录用,单条计10分。

2.省旅游局平台:被网站旅游要闻录用单条计5分、各地动态录用单条计3分;被《旅游参阅》录用单条计10分;被手机报录用,单条计1分。其中有领导批示的在原基础上再加20分。

3.市委、市政府平台:被《今日政务》录用,单条计5分;专报信息录用,单条计10分;被参阅件录用,单条计20分,其中有领导批示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10分。

4.市旅委平台:被绍兴旅游政务网录用,单条计2分;被《旅游简报》录用,单条计3分;被《三味旅游》录用,单条计3分;被市旅委微博采用的,单条计1分。(其中每天平均转发并评论市旅委微博1条以上的,年终考核加5分;3条以上的,年终考核加10分。)

5.根据市领导决策需求和各地、各部门阶段性工作重点,采取下发信息需求要点和重要信息约稿通知等办法收集信息。各县(市、区)旅游局、市旅游集团、旅游相关部门应按约稿要求,认真组织信息报送。重要信息专题约稿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次扣10分。

三、考核办法

1.根据信息质量的基本任务、信息分值标准,对上报的信息和录用的信息进行统计计分,并定期通报。

2.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与个人:评选范围为信息报送和录用超过基本任务的部门(单位),在各县(市、区)旅游局、市旅委各处室(单位)、各旅游企业中评出一、二、三等奖;被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根据年度信息工作及得分情况,可视情增加一部分先进个人表彰名额。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连续2个月不报送信息;2次未按要求完成重要约稿任务;瞒报、漏报或迟报紧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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