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利建设工程督查办法为促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督查目标通过加强对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督查,深化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办法】绍兴市水利建设工程督查办法,供大家参考。
绍兴市水利建设工程督查办法
为促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目标
通过加强对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督查,深化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水利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确保水利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和投资控制。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
(一)督查范围。全市在建的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扩建及除险加固水利工程,200万元以下工程可参照执行;督查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要参建单位建设主体行为。
(二)督查内容。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到位,招投标是否公开规范;各建设主体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健全合理,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制度是否完善;设计服务、按图施工情况;施工、监理人员是否按承诺到岗到位,专项方案和预案是否制订执行,施工进度是否按要求进展;现场管理是否安全文明,各类资料台帐是否规范齐全。
三、督查方法
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现场督查和资料台帐督查相结合,以不定期督查和暗访为主。
县(市、区)工程项目由各职能处室牵头督查,局领导根据工程情况和工作需要,参加相关工程的督查。每个职能处室原则上每个月督查不少于2次,市本级项目每周有督查。
四、督查职责分工
1.全市新建重大水利工程由局建设安监处牵头督查,局计划处、防汛办、质监站配合;
2.市本级项目由局建设安监处牵头督查,局办公室、计划处、质监站配合;
3.全市小(二)型以上水库、海塘及配套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由水库管理站负责督查;
4.全市河道、堤防、水闸等除险加固及河道整治工程,由河道管理站负责督查;
5.全市山塘水库加固、农村饮用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由农村水利站负责督查。
6.农村水电站新建、改扩建工程由局建设安监处负责督查;
7.各县(市、区)水利(水电)局和局其他处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负责实施工程的自查和督查配合工作,局质监站、设计院配合参与受监工程和设计工程的督查。
8.各职能处室每月向建设安监处上报督查情况,由建设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汇报。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督工作,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配合做好督查工作,认真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力引发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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