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和《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西青区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15年散煤清洁化
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和《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及《关于治理环境污染专题会议纪要》(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纪〔2015〕2号),按照《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坚持清洁能源替代与清洁煤(无烟型煤)替代并举,疏堵结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市下达的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目标。
二、治理范围
覆盖我区行政管辖区域,对全部散煤进行替代,共分为四大领域:一是农村生活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二是城市家用散煤,即区政府所在地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三是全区商业活动散煤,即全区以商业赢利为目的的餐饮、洗浴等场所用煤;四是全区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区机关、学校、医院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用煤。
三、治理目标
(一)城市地区(区政府所在地、西青开发区)
城市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
(二)农村地区
农业生产散煤、商业活动散煤、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由无烟型煤等清洁煤替代,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散煤全部由无烟型煤替代。
四、重点任务
(一)保障清洁能源供应
结合自身情况及周边条件,加快完成相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燃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
(二)确保清洁煤原料可靠
落实清洁煤源,我区无烟型煤生产企业要与天津市确定的供应企业签订合同,确保生产原料优质可靠。
(三)实现清洁煤专业生产
按照全市确定的静海—西青区域建设要求,做好无烟型煤供应企业建设推动工作。
(四)完善清洁煤配送网络
按照“厂家配送、运煤到村、封闭运行”的原则,依托清洁煤生产企业自有的配送体系,将清洁煤直接运送至村,由清洁煤生产企业继续完善车辆、人员等配送设备设施和队伍,满足清洁煤配送需求,有关单位要做好衔接和帮助。
(五)推动清洁能源入户
积极推进城市地区的家用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使用先进的电、气、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装置,并推动液化石油气罐入户,推广相应灶具,彻底解决城市地区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问题。
(六)使用清洁能源炉具
城市地区的商业活动、行政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需拆除原有燃煤设施,更换电、气等清洁能源炉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商业活动、企事业单位更换清洁能源炉具,不具备更换条件的应使用无烟型煤炉具进行炊事。
(七)更换农村炉具
民用无烟型煤需配套使用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充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户使用民用先进炉具的积极性,以满足农村生活、农业生产及不具备条件使用清洁能源地区的商业餐饮、单位食堂清洁煤使用需求。
(八)研究相关配套政策
配合全市补贴政策,完善我区配套政策,确保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九)严格执行民用煤质量标准
严格执行全市制定的无烟型煤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标准。
(十)强化各渠道监管
我区无烟型煤生产企业必须生产符合全市质量标准的无烟型煤。严格贯彻落实全市制定的“对建成区燃煤及在非建成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煤的处罚规定”。对生产、储存、运输无烟型煤的质量、采取的环保措施等进行严格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走街串巷等销售劣质煤炭行为。加强执法检查,确保住户、农户、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按照散煤替代要求,使用清洁能源与清洁煤,堵塞劣质煤生产、运输、使用渠道。
五、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机构
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下,成立西青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分指挥部”),负责按照《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和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各项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我区散煤清洁化治理的落实推动工作。
区分指挥部由区长王学旺担任总指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令生,副区长王强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农经委、建委、财政局、公路局、环保局、公安交通西青支队、市场监管局、西青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西供电分公司,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分指挥部成员,分管领导为联络人和下设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
(二)工作分工
依据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具体分工和我区实际情况,区分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负责协调响应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我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1.综合组:由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按照全市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协调推动西青区散煤清洁化治理的各项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同市清新空气指挥部沟通衔接,掌握散煤治理任务目标,定期了解区分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全区完成情况的汇总整理、报送进度信息等;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与市发展改革委衔接,做好相关工作任务的传达布置与考核工作。
2.农村生活生产散煤治理组:由区农经委牵头,区农经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公路局、公安交通西青支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区2015年农村生活生产散煤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应政策措施,推广清洁煤和民用先进无烟型煤炉具;协调落实配套政策和清洁煤生产原料供应;会同区商务委建立完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等;按照全市安排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培训工作。
3.城市家用散煤治理组:由区建委牵头,区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城西供电分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区建委负责推动我区2015年城市家用散煤治理工作;按照全市相关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应推广政策措施;按照计划淘汰、关停原有燃煤设施;会同城西供电分公司,积极协调市建委,加快重点地区电、气等清洁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4.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组:由区商务委牵头,区商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区商务委负责推动我区2015年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应推广政策措施等。
5.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环保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区环保局负责推动我区2015年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应推广政策措施等。
6.宣传教育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农经委、建委、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区委宣传部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口径和提纲,衔接各街镇及清洁煤生产企业,充分发挥宣传作用,针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无烟型煤热量高、燃烧时间长、清洁环保,但起火慢、火焰短等特点进行深入宣传,提高全区人民环保意识。
7.监督检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环保局、公路局、公安交通西青支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全面负责清洁能源、清洁煤的生产、储存、配送中的质量监管及环保监督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全市民用煤质量标准和禁止劣质煤进津措施;按照散煤替代要求,对使用清洁能源、清洁煤的情况进行监管;监测和分析用煤环境效益,评估清洁煤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效果等。
8.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会同区分指挥部各工作组研究制定、落实补贴政策,筹集资金,及时拨付各级财政资金,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
9.街镇组:西青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按照区分指挥部工作组牵头部门的安排部署,做好辖区内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六、计划安排
根据天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全市确定的时间节点,做好方案制定、责任书递交、推动落实和考核验收工作。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区分指挥部每月召开例会,由王学旺总指挥主持,区分指挥部各成员出席并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2.报送制度:各工作组每周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分指挥部综合组;区分指挥部综合组汇总形成工作简报,报送区政府及市级部门。
3.考核制度:区分指挥部综合组对各工作组的完成情况实行考核。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深入宣传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区人民环保意识。组织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搞好使用方法培训。
(三)落实补贴资金
农村生活、农业生产散煤的治理资金,按照国家:天津市:区县2:1:1补贴资金的原则筹集;其它散煤治理工作补贴资金,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落实。
(四)实行考核追责
将全市下达我区的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各街镇、村,并落实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各街镇、各部门与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各村与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各工作组及时报送散煤治理工作情况,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度滞后、组织推动不力、弄虚作假的部门、街镇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追责情况纳入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