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业务服务应急响应方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重大气象灾害业务服务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高效、有序进行,特制订本预案。(二)编制依据本预案的编制依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方案】绍兴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业务服务,应急响应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绍兴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业务服务
应急响应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重大气象灾害业务服务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高效、有序进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为《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气象局台风气象业务服务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局梅汛期气象业务服务应急预案》、《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和大风等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以下简称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业务服务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市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局分管领导
成员:减灾与法规处、观测与预报处、办公室、人事处、气象台、防雷中心主要负责人。
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对重大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减灾与法规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减灾与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减灾与法规处
(1)起草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及解除命令,并将签批后的命令迅速下达至各有关单位。
(2)根据应急工作要求,组织、协调、部署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3)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收集、分析、评估和总结工作,及时报送应急工作相关信息。
(4)协调与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环保、交通、建设等部门的联动工作。
(5)组织召开气象信息通报会。
(6)检查、督促各单位应急响应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做好相关情况报告。
2.观测与预报处
(1)做好应急响应期间观测预报相关业务应急指令的发布与终止。
(2)做好气象探测仪器的检查、备份、调剂,组织做好业务运行设备的监控和应急抢修。
(3)组织开展应急移动观测。
(4)加强与上级业务管理部门联系和对下级应急工作指导。
(5)做好应急响应期间观测、预报等业务材料的汇总和上报。
(6)督查观测预报相关业务运行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办公室
(1)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政务公文收发。
(2)协助做好宣传报道等信息发布工作。
(3)做好供电、供水、会务、车辆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
4.人事处(纪检组)
做好对应急人员到岗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5.市气象台
(1)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加密开展灾害性天气的实况监视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决策服务材料制作发布,做好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及时更新网站、声讯等相关服务信息。
(3)做好实时运行网络设备的监控、维护,确保各类探测资料传输及办公网络的正常运行。
(4)做好与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环保、交通、建设等部门的联合会商。
(5)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6.防雷中心
做好雷电灾害调查工作,及时提交雷电灾害调查、鉴定报告。
三、应急响应启动方式和标准
(一)启动方式
1.根据灾害性天气形势自行应急启动
市气象台密切关注天气演变形势,当预测有重大气象灾害影响我市时,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减灾与法规处综合研判,初步确定启动重大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级别,并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意、组长批准后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特殊情况,气象台可直接向领导小组汇报,经批准同意后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2.根据省气象局应急响应命令启动
省气象局宣布绍兴市进入重大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状态,经领导小组分析确认后,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状态。
3.根据市政府应急响应命令启动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宣布进入应急响应状态,且涉及气象部门业务的,经领导小组分析确认后,则全市气象部门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状态。
(二)自行应急启动标准
1.当重大气象灾害达到《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14〕63号)中规定的气象灾害影响等级或预警信号级别时,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意、组长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当符合以下标准,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意、经组长批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Ⅰ级:当预测重大气象灾害将对我市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2)Ⅱ级:当预测重大气象灾害将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
(3)Ⅲ级:当预测重大气象灾害将对我市造成较严重影响。
(4)Ⅳ级:当预测重大气象灾害将对我市造成较明显影响。
3.不符合以上情况,但经领导小组分析,认为需要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意、组长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行动
(一)Ⅳ级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应急响应命令。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应急响应命令下达至各有关单位,并抄送省气象局管理处室。
分管副局长、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到岗。
减灾与法规处:安排人员白天守班夜间到岗。部署气象灾害灾情收集、应急服务和部门间联动等各项应急工作,遇紧急突发情况及时上报。
观测与预报处:安排白天守班夜间到岗。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部署加密观测传输指令的发布与终止,做好移动应急观测的工作准备。遇紧急突发情况及时上报。
办公室:安排人员白天守班夜间到岗。做好公文收发、信息宣传和车辆调度工作。负责将气象部门应急响应状态信息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人事处:安排人员到岗。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对应急人员到岗及履行岗位职责的监督检查。
市气象台:加强应急值守,必要时领班夜间守班。台长及时掌握重要天气情况。加密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及时更新服务内容。专人负责媒体采访和新闻通稿审核。
防雷中心:安排人员到岗。发生雷电灾害时,做好灾情调查,并及时提交调查报告。
(二)Ⅲ级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应急响应命令。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应急响应命令下达至各有关单位,并抄送省气象局管理处室。
分管副局长、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到岗。
减灾与法规处:安排人员白天守班夜间到岗。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应急联动。组织收集、整理、上报气象灾情和应急响应信息。参加早晨全国天气会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省气象局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响应工作动态。
观测与预报处:安排人员白天守班夜间到岗。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组织加密天气会商、加密观测和移动应急探测。参加早晨全国天气会商。组织做好应急响应期间逐小时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和传输工作。掌握全市气象装备和通信系统运行状态,及时组织人员排除故障。
办公室:安排人员白天守班夜间到岗。做好公文收发、信息宣传、车辆调度和应急值班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将气象部门应急响应工作信息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人事处:安排人员到岗。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对应急人员到岗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气象台:加强应急值守,根据业务工作量增加业务辅助岗。领班必要时参与夜间守班。台长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汇报重要天气情况。加密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及时更新服务内容。专人负责媒体采访和新闻通稿审核。
防雷中心:安排人员到岗。发生雷电灾害时,做好灾情调查,并及时提交调查报告。
(三)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应急响应命令。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应急响应命令下达至各有关单位,并抄送省气象局管理处室。
局长、分管副局长、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守班。
减灾与法规处:安排人员白天值班夜间守班。组织部门间会商,开展跨部门应急联动。组织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气象灾情和应急响应信息。负责联系省气象局和市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应急响应工作动态。
观测与预报处:安排人员白天值班夜间守班。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组织加密天气会商、加密观测和移动应急探测。组织做好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和传输工作。掌握全市气象装备和通信系统运行状态,及时组织人员排除故障。
办公室:安排人员白天值班夜间守班。做好公文收发工作。做好气象工作宣传、车辆调度和应急值守人员后勤保障,负责将气象部门应急响应状态信息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人事处:安排人员守班,定时开展对应急人员到岗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气象台:增加业务辅助岗,领班夜间值守,必要时台长夜间值守。台长及时向分管副局长、局长汇报重要天气情况。加密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及时更新服务内容。专人负责媒体采访和新闻通稿审核。
防雷中心安排人员守班,发生雷电灾害时,做好灾情调查工作,并及时提交调查报告。
五、应急响应级别的变更和终止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决策通过后,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1.预测重大气象灾害对我市的影响有加重或减弱趋势或影响结束时,市气象台提出变更应急响应建议。
2.当省气象局宣布调整(或终止)绍兴市应急响应状态。
3.当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宣布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状态,且涉及气象部门的。
六、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解除后,各单位中止应急状态,总结应急工作,分析薄弱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方案。进入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提供的宣传素材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工作期间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相关服务信息或新闻通讯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或媒体。
观测与预报处、减灾与法规处和人事处按照各自要求汇总形成气象业务、应急处置和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总结。人事处应对没有按要求到岗到位或者没有及时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市气象台完成灾害性天气过程灾情调查、气象服务效益评估以及预报服务总结等工作,并及时上报预报服务总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程预报技术总结,并报市局观测与预报处。对应急响应过程中受损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修复。
防雷中心做好雷电灾害调查报告的汇总整理工作,及时上报汇总资料并归档。
七、附则
1.本预案未加详尽表述,应按其日常工作要求执行,如决策服务内容及格式规范、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预报会商制度等。
2.本预案中“值班”是指人员要在工作岗位,随时能处理相关事务,不得脱岗;“守班”是指人员要在工作单位,掌握应急工作动态,遇情况确保及时处理;“到岗”是指人员要进入应急准备状态,主动了解掌握应急工作动态,遇情况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处理相关事务。以上3个工作状态要求应急工作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
3.本预案中“白天”是指08∶00~20∶00,“夜间”是指20∶00~08∶00。
4.各区、县(市)气象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预案工作要求,修订相应的业务服务应急预案。
5.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绍兴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业务服务应急响应预案》(绍气发〔2012〕35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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