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心圆文档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街道方案】河北区关于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街道方案】河北区关于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07 16:11: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4〕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方案】河北区关于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街道方案】河北区关于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关于开展街道综合执法

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4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全面开展河北区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具体要求,以加快建设“美丽河北”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思路,在全区各街道实施“一支队伍管全部”的综合执法机制,切实强化街道系统的社会管理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河北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化统一,高效便民原则。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实行人随事走,费随事转,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坚持权责一致,集中执法原则。通过合理整合、划分执法职责和权限,理顺职能交叉问题,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实行重心下移,做到权责对应,职责统一、高效执法。

(三)坚持整体运作,协调推进原则。将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与深化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结合起来,区、部门、街道上下联动,相互协调,发挥整体效应。

(四)坚持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原则。着眼于全区和街道的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区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宝华、刘志强。

副组长:吕毅、周承光、李志琦。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务员局)、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公安河北分局、消防河北支队、区综合执法局、区市政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安监局、区文化旅游局、工商河北分局、区质监局、食药监河北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

办公室主任:周承光。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务员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负责同志组成。

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相关工作。区法制办负责拟定方案、职权梳理、边界划分、组织培训、执法证考核与发放、执法监督等具体工作事项。区监察局负责街道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监察与责任追究等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务员局)、区编委办负责人员、编制的调整、划转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区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

依据《办法》,望海楼、光复道、王串场、宁园、新开河、鸿顺里、建昌道、江都路、月牙河、铁东路街道办事处行使街道综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对各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执法区域和执法权限

1.执法区域

各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

2.执法权限

各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下列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重大、复杂案件,应当移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除此以外,严格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执行。

梳理的执法权限一次全部下放,分期实施。执法权限交接前,仍然由原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全区性执法工作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组织街道办事处在街道执法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执法工作。

(三)机构设置

各街道办事处下设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负责《办法》规定的各项执法任务。大队规格为正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选拔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选充实到领导岗位。

各街道办事处在行政办公室加挂法制科牌子,明确23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专职负责本街综合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综合执法局除保留局机关和相关直属大队,共计47名人员和编制之外,其余执法人员和聘用的协勤人员全部归并到各街道大队使用。区综合执法局空置的编制,由区编委办根据全区编制情况统一调配。

大队的人员和编制数原则上每个街道平均分配,人员性质应为参公事业编制,并确保在编在岗。人员分配原则上以区综合执法局所属1-5大队的驻街执法人员划归该街大队为基础,其余人员和编制数由其他大队进行调配。

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区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调整到街道的,其部分人员编制相应划转到大队。

(五)办公场所

区综合执法局保留必要的办公场所外,其余原属其他大队的办公场所统一划归所坐落的街道大队使用。没有办公场所的大队,统一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还要充分考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依法暂扣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需要的场所。

(六)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应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结合新增各街大队人员编制数量和聘用协勤人员数量核拨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七)执法装备

区综合执法局和直属大队保留所需车辆和技术装备外,剩余车辆和技术装备按照人员分配情况,划归各大队使用。

(八)监督平台

按照构建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体系的思路,根据市里统一部署,积极筹划建立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原则设在区行政审批局。利用信息化、数字化为手段的互联互通监督平台,对其执法检查记录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要通过平台实现接受公众投诉举报、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信息共享以及企业诚信系统对接等功能。

(九)工作机制

1.执法衔接协调机制。区属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与各街道办事处均为各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区属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执法工作,定期组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建立各街道办事处之间、各街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衔接机制。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法制办负责牵头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规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和问题,确保街道综合执法工作高效运行。

2.工作保障机制。要及时为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妥善解决办公场所的选址,按工作需要调整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及其他办公用品。街道综合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前期要拨付专款用于办公用房装修、物品购置、车辆维修、服装购置、业务培训等。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做好人员编制、职位设置、人事工资关系转移、办公经费保障等问题。区法制办要编制统一的执法法律文书格式,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以便尽快投入执法工作。

3.执法保障机制。公安河北分局要积极支持和切实保障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核评价机制。将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评体系,并在考核、考评中,建立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互评制度。       

5.执法效能检查与通报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和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对街道综合执法的效能、效率、效果等基本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件、投诉举报、执法监督信息上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平台”未启动前,各街道法制科每月5日前,将上述情况报送区法制办备案。便于及时通报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执法案件办理等情况。

6.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监督制度,推进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有效监督;区监察局和区法制办要切实履行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职责,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法制科作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执法人员及其执法行为的监督。

五、实施步骤

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筹备阶段(20141020日—1230日)。制定相关方案,加强业务培训,整合执法资源。

(一)20141020日—1024日,成立河北区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法制办具体制定《河北区关于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二)20141027日—1031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主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传达市、区关于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研究部署关于调整办公用房、人员调配、执法装备调配、经费保障、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

(三)2014111日—1130日,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区编委办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制定《河北区开展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分配编制方案》(包括协勤人员)、《河北区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配备方案》,实现执法资源的统一调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河北区街道综合执法2015年度财政预算方案》,保证开展综合执法的各项经费支出。

区法制办负责组织梳理街道综合执法职权和依据,设定执法边界和区分执法范围。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河北区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场所、车辆和技术设备配备方案》,确保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2014121日—1230日,区法制办负责制定《河北区2014年度街道综合执法培训考试工作方案》,统筹安排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试工作。进一步做好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审核与发放工作。

(五)2014121日—1230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完善《实施方案》和各种配套文件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在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文件,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对河北区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推动。

第二阶段:移交过渡阶段(201511日—228日)。

根据区委、区政府文件要求,成立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并将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全部下放街道办事处,做好执法事项移交的准备工作,保证人员、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落实执法大队的车辆、设备和服装,保证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稳步实施阶段(201531日后)。

(一)按照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文书样本。及时解决街道综合执法运行初期执法力量不足和执法经验缺乏的问题,集中区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采取逐个帮扶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帮助街道开展执法工作。

(二)针对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综合执法的运行机制、协调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力争通过较短的时间完成“运行与磨合”,使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尽早步入正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是全市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现实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改革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河北区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决策和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进程中的重大事项。

(三)齐心协力,衔接有序。在街道综合执法正式运作前,区相关执法部门必须做到守土有责,继续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防止出现管理空档。街道综合执法正式运作之后,区相关执法部门仍应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和支持,保证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平稳过渡、顺利衔接。

(四)周密安排,做好准备。各相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步骤、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做好有关综合执法工作和人员移交、办公软硬件建设、执法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

(五)通力协作,扎实推进。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实践中注重探索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扎实推动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推荐访问:河北区 街道 关于开展 【街道方案】河北区关于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心圆文档网 2014-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心圆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心圆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豫ICP备140245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