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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瓦房店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时间:2023-06-07 14:33: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为全面推进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瓦房店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中有关问题及建议的整改落实,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保证整改工作按时完成并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瓦房店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瓦房店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

问题整改方案


为全面推进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瓦房店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中有关问题及建议的整改落实,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保证整改工作按时完成并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绿色发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持续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努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建设中等发达城市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机制,理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2.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大气十条”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到2016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中可吸入颗粒物比2013年下降9%以上;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中可吸入颗粒物比2013年下降13%

3.水环境状况得到稳步改善。按照“水十条”要求,制定《瓦房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启动各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确保到2017年底前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覆盖率进一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有效降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入海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4.环境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新要求,致力推进环境管理“五化”建设,继续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有效管控环境安全风险,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全市上下形成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1.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实际,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瓦房店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20168月底前制定《瓦房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市发改局负责)。

2.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切实把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落到实处,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比重;在乡镇、街道、经济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评中,专门设置“保护环境”考核指标,并赋予较高权重;将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测评结果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将分析结果和量化分值纳入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评优表奖的重要参考(市委组织部负责)。

(二)深入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计划,逐项抓好落实,保证时间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68月底前建立煤炭消费总量统计制度(市发改局、统计局负责);2016年年底前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分解任务并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低于全国65%的平均目标(市发改局负责);20163月底前发布《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市环保局负责);20165月底前完成城市供热规划修编工作并通过环评审批(市规划建设局(建设)负责);推进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201610月底前,完成城区91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市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建设)负责供暖锅炉淘汰,市环保局、经信局负责三产服务业及生产锅炉淘汰);继续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规模,按照《加快推进大连市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气化瓦房店”工作进度,天然气消费年均增速保持15%以上(市发改局、规划建设局(建设)、经信局负责);严格耗煤新建项目审批,实施新建项目煤炭双倍减量替代制度(市发改局负责);强化全市煤炭质量管理,落实《大连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推进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建设充换电服务网络,完善加气站网络系统(市经信局、规划建设局负责)。

3.严控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66月底前,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通过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法实施倒逼机制、建立供热退出机制、加大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201610月底前完成910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换代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市环保局负责)。

4.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完成2005年底注册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按期完成大连市下达的淘汰(注销)注册营运黄标车计划(市交通局、公安局负责);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进度,按期完成大连市下达的淘汰(注销)注册黄标车及老旧车辆计划(市公安局负责);根据大连市统一部署,按期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市商务局负责);20167月底前完成绿标区(路)建设(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负责)。

5.控制扬尘面源污染。继续做好施工扬尘管控,要设置封闭、符合高度要求的围挡,施工现场内的地面及道路要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进出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做好道路施工扬尘管控,继续保持建成区主要街道机械化湿式清扫率100%(市规划建设局(建设)负责)。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加强监督执法(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完成抑尘改造(市环保局负责)。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农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发局负责)。加强加油站等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督检查,加强餐饮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市环保局负责)。

(三)加快落实“水十条”,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精神,按照辽宁省及大连市统一要求,20164月底前完成《瓦房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排污企业的治污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各项污染防治任务的落实(市环保局负责)。

2.切实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确定整治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并在媒体公示,通过河道疏浚、污水管网截留等手段,在2017年底前完成泉眼河、瓦轴河、文圣沟3条黑臭水体整治,消灭回头河劣V类水体(市规划建设局(建设)、林水局(水利)负责);采取区域污水管网截留、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小城镇区域污水治理设施等措施,实施复州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64月底前完成制定《复州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市环保局负责);2019年底前复州河流域水质按功能区达标(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负责)。

3.有效降低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持续降低水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水平,20168月底前完成瓦房店龙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岭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实现城区污水处理率100%2017年底前完成瓦房店龙山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市规划建设局(建设)负责)。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太阳街道、老虎屯镇、复州城镇、谢屯镇、李官镇、瓦窝镇、龙门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太阳街道、老虎屯镇政府、复州城镇政府、谢屯镇政府、李官镇政府、瓦窝镇政府、龙门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其余建制镇在2020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相关乡镇政府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再生水回用,完善再生水利用价格调节机制,到2017年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市规划建设局(建设)负责)。

4.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结合松树水库扩容,启动淹没区居民搬迁,保持和改善松树水库水质(市林水局(水利)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东风水库一级保护区2家轴承企业和3家畜禽养殖企业搬迁(祝华街道、太阳街道负责);2019年完成东风水库清淤工程,改善东风水库水质(市林水局(水利)负责);加快水价改革调研,2016年底前制定并执行城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市发改局(物价)、规划建设局(建设)负责)。

(四)认真落实“土十条”,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认真落实国家“土十条”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城区老工业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强关、停、并、转、迁及破产企业土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监管,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市土储中心、环保局、财政局负责);结合“禁养区”划定和开展复州河流域污染防治,全面做好养殖企业及项目污染防控,引导农民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业农药化肥使用量,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市农发局负责)。20163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市环保局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企业及养殖项目关闭搬迁工作(市农发局负责)。

(五)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档升级,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位

1.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要求,以贯彻国家大气十条和水十条为重点,20168月底前完成瓦房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制定,推进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市环保局负责)。

2.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瓦房店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投产问题,20167月底前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市环保局、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3.严格控制环境风险。认真落实《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20163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源管理,全面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降低环境安全风险(市环保局负责)。

4.具体问题整改:

1)大连泓元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扬尘污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全厂物料进行封闭和苫盖控制扬尘污染(市环保局负责,企业具体落实)。

2)瓦房店中达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问题。20166月底前完成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排放稳定达标(市环保局负责,企业具体落实)。

3)大连中佳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问题。20166月底前完成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排放稳定达标(市环保局负责,企业具体落实)。

4)乡镇垃圾转运体系建设问题。2016年底前完成中、北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市规划建设局(建设)负责);20164月底前完成松树垃圾转运站垃圾收运车辆采购,解决垃圾转运站垃圾收运车辆配套不足问题(松树镇政府负责)。

5)瓦房店市城市中水回用问题。实施瓦房店市龙山污水处理厂中水(2万吨)回用工程,到2017年确保城区中水利用率达到20%的目标(市规划建设局(建设)负责)。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1.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出台《瓦房店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分工方案》,明确各乡镇、街道、经济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监管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将按照分工要求抓好落实(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经济区管委会)。20162月底前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制定并上报大连市政府(市环保局负责);推进环保机构改革,增强环境监察人员力量配备,改善环境监测办公用房条件(市编办、环保局、财政局负责);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环境监管体系,健全乡镇环保机构,完善农村环保员制度(市编办、财政局、环保局负责);瓦房店轴承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大连太平湾沿海经济区管委会设立专门环保机构,分别设置2名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专业园区环境监管(市编办、轴承产业园区管委会、大连太平湾沿海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新的《环保法》,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对违法处罚案件继续后督察,采取连日计罚、停产限产、司法移送等手段,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机制,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市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负责)。

3.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管理,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重点企业、排污收费、环境信访、环境质量等有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环境质量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市环保局负责)

4.具体问题整改:

1)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瓦房店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新建了危险废物标准化贮存仓库,解决含油废物跑冒滴漏问题(市环保局负责,企业具体落实)。

2)大连裕丰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北山锅炉房未批先建问题。瓦房店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大连裕丰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北山锅炉房完成脱硫设施建设,20167月底前完成项目环保审批备案(市环保局负责,企业具体落实)。

3)大连中创碳素有限公司未验投产和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瓦房店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大连中创碳素有限公司已停产,危险废物煤焦油等实现规范管理,暂存的煤焦油等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市环保局负责,企业具体落实)。

4)大连太平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瓦房店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大连太平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港口项目已停止建设。加强港口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协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环保局负责,企业具体落实)。

5)瓦房店大森纸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和未验投产问题。瓦房店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瓦房店大森纸业有限公司已完成环保审批验收手续补办工作(市环保局负责,企业具体落实)。

6)大连裕丰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法院锅炉房超标排放问题。瓦房店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大连裕丰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法院锅炉房已完成脱硫除尘升级换代改造,20163月底前完成验收(市环保局负责,企业具体落实)。

7)大连裕丰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世纪锅炉房超标排放问题。瓦房店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大连裕丰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世纪锅炉房已完成脱硫除尘升级换代改造,20163月底前完成验收(市环保局负责,企业具体落实)。

8)大连鼎盛供热有限公司超标排放问题。瓦房店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大连鼎盛供热有限公司已完成脱硫除尘升级换代改造,20163月底前完成验收(市环保局负责,企业具体落实)。

9)大连瑞银置业有限公司供热锅炉未批先建和未验投产问题。瓦房店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201626日市政府下发〔20167号会议纪要,决定拆除大连瑞银置业有限公司供热锅炉,20164月底前完成拆炉并网,实行集中供热(市规划建设局(建设)、环保局、房管办、轴承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10)大连轴都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供热锅炉未批先建和未验投产问题。瓦房店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201626日市政府下发〔20167号会议纪要,决定拆除大连轴都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供热锅炉,20164月底前完成拆炉并网,实行集中供热(市规划建设局(建设)、环保局、房管办、轴承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快整改,确保任务完成,成立瓦房店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整改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长:高顺东    市长

副组长:张金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利民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忠铁    副市长

     副市长

刘宝庆    副市长

于凤媛    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利民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栗世君(常务)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苏恒伟担任。负责对具体整改工作开展督办检查和进度调度,汇总整改情况。

(二)切实落实责任。对确定的各项整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具体工作要明确责任人、倒排时间表,严格按照分工安排,逐项跟踪推进。要安排专人负责与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随时提供进度情况和所需资料,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障资金投入。在环保能力建设方面加大财政投入,设立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财政专项资金,对照工作落实时间表,逐年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保证资金落实;相关企业要针对所负责的整改工作,在计划安排、资金投入方面积极向上争取,提供必要保障。

(四)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督查室要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列为每年督办重点,并会同市环保局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督查,按照任务完成时限,进行分类督导检查,对因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时限内完成的要进行通报,对未达标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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