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务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城市水务安全保障水平,支持安全天津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展现状及存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市城市水务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城市水务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城市水务安全保障水平,支持安全天津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水安全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资金投入逐年加大,水务工程管理水平稳步提高,供水、排水、防汛抗旱、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水环境建设等方面得到了持续安全发展,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为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水务保障。但是,按照新时期水安全理念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的要求,我市水务行业在城市供水、排水、防洪、工程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自来水厂使用液氯和液氨危险化学品消毒液,存在安全风险,且部分老旧供水管网存在尚未改造的问题;城市排水管网设施老化严重,塌管现象频发,还存在与煤气、燃气等市政管网交叉问题,暗涵井管施工作业硫化氢中毒时有发生;出租房屋生产经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水务在建工程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基层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水环境安全不容乐观,全市主要河流仍有70%以上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20%左右;防汛工程标准仍待提高,城市防汛排水能力不足;由于多年来我市未出现较大洪水,全员防汛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
二、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防范事故发生为主线,以责任制落实、培训教育和强化安全监管为切入点,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狠抓水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障水务安全发展、持续发展。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倒逼安全工作落实
(一)落实水务市场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水安监〔2015〕17号),落实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同时要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消防管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供水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职工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落实局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机构,配齐人员,加大投入,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天津市水务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规则》(津水安监〔2011〕27号)等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度的要求,推动区县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抽查区县重点水务工程和重要运行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四)实行更严格的安全考核。将安全水务建设工作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考核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能力评价、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将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等作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指标。
(五)实行更严格的责任追究。坚持对安全隐患零容忍、整改不到位零容忍、责任不落实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失职不作为行为和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发生严重等级事故的相关企业不得进入水务市场。健全和完善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综合追责体系,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四、狠抓重点板块安全,打造安全发展行业
坚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各专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继续创新隐患排查工作方式,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专家助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检查督查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一)狠抓城市供水安全
1.依据《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严格执行供水企业经营、歇业或停业许可制度,对已取得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的供水单位定期进行现场复审,监督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建设落实情况。
2.加强水质监督检查。按照单位自检、行业监测、行政督查、公众监督的工作原则,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确保水质安全。
3.完善供水应急体系建设。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54号)、《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推动各区县水务局、供水单位等开展供水应急预案的修编、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并强化应急演练和抢险队伍的建设。
(二)狠抓城市排水安全
1.采取定期和日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通过不间断检查解决安全责任不到人、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督不及时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得力的问题。
2.认真落实好施工前各项审批制度,抓好排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协议及合同的签订,杜绝无效合同,严把施工准入关。
3.坚持对危险源的辨识,强化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预知、预防和预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紧急救援实施方案。
4.按照市排水管理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下井作业程序,执行各项管理规定,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
(三)狠抓工程建设安全
1.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水务工程建设源头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天津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管理有关规定,在招投标阶段明确进入天津水利工程有形市场进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严格建设管理程序,工程建设开工前,项目法人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履行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建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对安全生产资格不达标、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安全,突出预防坍塌、坠落、机械伤害、硫化氢中毒、触电、火灾等事故。
(四)狠抓河库运行安全
1.开展闸站设备设施完好率评定工作。
2.根据闸站安全运行管理考核标准及水利工程管理市级考核标准,每年对闸站设备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同时,按照规范对闸站进行安全鉴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闸站安全鉴定,鉴定结果用于维修加固和除险加固的参照依据。
3.按照水利部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的要求,开展堤防探测工作,特别是重点针对多年未治理段、堤身单薄段等堤防开展探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对于存在设备老化、堤身薄弱等情况的工程项目,列入各单位项目库,根据下一年度维修资金情况优先予以解决。
5.对急需解决的安全隐患,由各单位集中日常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
6.加强启闭设备、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加大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定期排查事故隐患。
(五)狠抓城市防汛安全
1.建立完善防汛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以我市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使职责任务覆盖全市。
2.加大防汛监督管理力度,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提高防汛应急处置水平。
3.调整充实市、区县、乡镇三级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健全防汛工作社会保障体系。
4.强化多层次防汛抢险力量建设,做大做强现有专业抢险队伍,建设指挥通畅、行动到位的抢险队伍。
5.细化防汛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
6.科学做好防洪调度,努力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7.增加防汛物资储备,丰富存储品种,提高物资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8.依法督促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加强蓄滞洪区监管,有效制止违法违规围垦和建设项目,落实和完善蓄滞洪区巡视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蓄滞洪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蓄滞洪区功能正常发挥。
(六)狠抓水环境安全
1.不断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河道情况,对垃圾、排污、河道整治、绿化等由不同部门管理的水环境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2.充分落实各级河长的治理责任。由各级河长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负总责,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同时要求各区县进一步明确街镇级河长。
3.完善考核监督机制。按照我市实行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每月对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发现问题严格督查整改。考核成绩每月上报市领导,通报各区县及各有关单位。
(七)狠抓水源地安全
1.严格执行于桥水库封闭管理实施意见。
2.加强水源地水质和水生物监测。
3.完善天津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于桥水库)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八)狠抓出租房屋(场地)安全
1.制定并出台市水务局关于出租房屋(场地)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出租单位与承租者合法合规从事租赁经营活动,严明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
2.加强对出租房屋(场地)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经营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承租单位和个人,要建立隐患检查与整改台账并报当地区县监管部门备案,定期与区县监管部门沟通联系,联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工程设施安全水平
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技术措施;水务工程运行单位设立安全专项费用,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更新维护、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达标工作需要。对威胁和影响安全生产老旧工程设施,要立项进行大修改造重建,并根据天津发展需要适时对工程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一)抓紧实施急需建设的工程和项目
1.城市供水:一是为消除液氯、液氨使用安全风险,改造供水企业消毒设施和系统,力争到2017年将现在产水使用的液氯和液氨全部置换为次氯酸钠和硫酸铵。二是实现滨海新区双水源保障。将南水北调二期工程与引滦入开、入塘输水管线进行连接,为滨海新区核心区提供应急水源,计划于2016年完成滨海新区引江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北塘水库完善工程),为滨海新区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三是加强供水管网安全建设管理。加快友谊路、新兴路等中心城区重点地区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推进区域联网供水管线建设,实现互联互通。
2.城市排水:一是以提高和改善老旧排水设施能力为目标,力争在2016至2020年改造中心城区64.78公里老旧排水管网设施,解决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存在的塌管频繁、排水不畅、雨后积水等突出问题。二是全面排查煤气、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网穿越排水管道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相关产权单位落实整改。
3.城市防洪:一是完善城市防洪圈。按照硬化、绿化、亮化的要求,加高加固西部防线,加快建设滨海新区一线海堤,使城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二是加快防洪骨干工程建设。实施蓟运河、潮白新河、子牙新河等一级行洪河道综合治理,完成永定河泛区等重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完成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夯实工程防御基础。
4.水环境:一是继续推进清水河道行动各项工程。在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对下一年的治理计划进行补充完善,及时将新发现的污染源纳入治理,确保治理效果。二是科学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完成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 2020年,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达到2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V类)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5.引滦水源地:实施于桥水库入库河口湿地建设工程,消减上游来水入库污染物。对引滦明渠重点段河底淤泥实施清淤工程,开展于桥水库水生物修复研究,指导水库水生物的控制和管理,努力改善于桥水库水质。
(二)分步实施需要提升改造的工程和项目
1.城市供水方面:一是根据《天津市城市供水规划(2011—2020年)》,计划2016至2020年新建宁河水厂等水厂,改造凌庄水厂;新建供水管网500公里,改造老旧管网1000公里。二是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天津市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规划方案的函》(津发改农经〔2014〕1237号),新建宁河新城水厂等农村供、配水厂,改建扩建邦均水厂等供、配水厂;新建联村骨干供水管网1700公里,改造村内管网3400公里;新建、维修改造储水池1.8万座;建设5个区(县)级水质检测中心等。
2.城市排水方面: 一是继续实施积水片改造工程。到2020年,对积水问题已得到初步缓解的8片合计10.93平方公里的积水片进行彻底治理,完成雨污水泵站、雨污水管网等剩余工程的建设。二是继续实施合流制地区改造工程。到2020年,对市内六区17片合流制地区进行改造治理。三是地下调蓄池工程。在五大道片区、中山路以北片区新建地下调蓄池。
六、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增强安全软实力
(一)完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各从业单位对已有的法规规范要认真执行到位,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依法依规、不打折扣地开展监管。同时,结合我市水务工程安全实际,研究制定水务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等制度。
(二)加强水务安全信息化建设。在城市供水方面,推动供水单位利用信息手段加强产水过程的质量控制;对水厂液氯、液氨使用实施联防联控,确保供水水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骨干水厂实现供水水质、水量及水压的实时监控。
在城市排水方面,继续实施重点积水片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泵站远程监测系统以及远程控制系统,最终构成泵站安全运行实时信息化监控监管体系,有效提高排水自动化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水平。
在工程建设方面,推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危险源数据库,搭建行政主管部门与企业间安全信息互联互通的平台;建设水务工程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实现与水务业务管理平台整合,实时掌握工程情况、水文、天气、雨量、水情等信息,做好工程安全生产监控工作。
在水环境方面,建立水环境监管平台。搭建覆盖全市一、二级河道的水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统一采集、管理、分析、考核平台,形成完整的信息采集与录入、考核评分、整改督办、考核通报等的业务功能体系,推进水环境管理向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进一步完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范围内河道、水库、排污口的在线监测系统,提高水环境管理水平。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力度。强化对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生产一线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
(四)构建水务安全文化。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维护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积极推进多层次创建行动,加快建设安全单位、安全工地、安全班组等。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安全文化创建力度,使安全和应急教育进基层、进班组、进工地;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刊和专栏,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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