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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澄城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7 11:11: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澄城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扎实有效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澄城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澄城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澄城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

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扎实有效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5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5),现结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服务三农,构建市场抵御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基层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扎实长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承保范围

2015年将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小麦、玉米、森林、苹果、设施蔬菜“银保富”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保障金额

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300010000元,育肥猪每头不超过800元,小麦每亩400元,玉米每亩400元,苹果每亩2000元,森林每亩500元,设施蔬菜“银保富”每亩10000元(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11500元)。

(三)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头;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600/头;育肥猪保险费率为5%,保费不超过40/头;小麦保险费率为3.75%,保费15/亩;玉米保险费率为4.45%,保费17.8/亩,苹果保险费率为4%,保费80/亩;森林保险费率为2.4%,保费1.2/亩;设施蔬菜“银保富”保费400/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亩)。

2. 保费补贴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5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核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共补贴10%);森林保险(公益林)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共补贴15%);森林保险(商品林)保费财政补贴5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其中省财政补贴45%,市、县两级财政共补贴5%);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费省财政补贴70%。

(四)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各承办机构按照保监发〔201525号有关规定拟订保险合同,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个险种保险合同全省统一费率,统一条款,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承办机构和业务分配

2015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8个保险品种中育肥猪、奶牛、森林、银保富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澄城公司承保。

能繁母猪、苹果、小麦、玉米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澄城公司承保。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是我县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镇(办)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主管农业的镇领导主抓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积极配合好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深入细致的推进农业保险顺利开展,认真履行好政府应尽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形成合力。

(二)提高服务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保险机构,要监督、协调和配合保险公司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并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按照保监发〔201525号要求和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足额获得赔偿。

(三)鼓励支持创新

除本方案中的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外,各镇(办)、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结合我县农业产业优势自主开展适合我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如樱桃等农业保险,要探索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风险需求的农产品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产品,支持农业保险解决涉农贷款风险大、抵押难等问题,发展“银保富”类银保结合产品。要及时摸底统计确定保险产品的品种,规模和各级财政政策补贴比例,上报省金融办,争取将较好的险种纳入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

(四)加强信息统计

各保险机构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前,要积极与县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落实好工作机制、试点规模、财政补贴等,并按月及时向县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金融办)报告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县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和跟进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于每年10月底前总结已开展情况,预计本行政区域内下一年农业保险的品种、规模和各级财政补贴额度,报上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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