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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意见】关于加强青浦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7 11:0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物业管理重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意见】关于加强青浦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城管意见】关于加强青浦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

治理工作的意见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物业管理重点调研的成果转化要求,根据《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现就加强本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住宅小区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基本单元和重要内容,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满意度为目标,以解决住宅小区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落实主体责任和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坚持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强化区政府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做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夯实力量、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切实厘清职责边界,积极推动各部门、单位法定职责在住宅小区内落地。

2.市场运作、专业服务。促进收费公开透明,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形成社会化、专业化、多元化物业服务市场。

3.问题导向、服务大众。依托区、街镇二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平台和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监管、协调力度,落实街镇托底机制,解决住宅小区中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4.居民自治、社会共治。增强业主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强化居委会的指导、服务、监督作用,促进业主大会、业委会规范运作。同时扶持和培育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基本建立住宅小区综合长效管理机制,健全住宅小区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市场,使住宅小区内的一批突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物业行业公众满意度排名保持在全市中上水平。至2020年,基本理顺住宅小区政府、社会和市场管理三者关系,建成与青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青浦区域特点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和物业管理服务模式,物业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理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体制,提高小区综合管理水平

(一)各司其职推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提高。修订完善青浦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和服务的责任清单,细化明确涉及住宅小区的相关管理部门和水、电、气等专业服务单位的职责,切实推动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进小区。各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根据责任清单履行好职责,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各街镇、居委会加强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规范日常操作;业主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文明居住;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小区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稳定、和谐文明。

(二)做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落实《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做实区、街镇二级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住宅小区管理职责,切实做到在住宅小区内职能落地。各街镇要进一步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及时牵头协调解决住宅小区中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并加大对住宅小区内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核。

(三)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进住宅小区。加大城市网格化管理对住宅小区内综合管理问题的处置力度,推动街镇和社区基层发现、受理、处置解决问题的有效循环,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加强街镇层面的联勤联动,推动城管综合执法进住宅小区,逐步实现住宅小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

(四)落实住宅小区城管综合执法。推动城管执法进住宅小区,逐步实现住宅小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对大型居住社区、城郊结合部和人口密度高的区域,适当增加城管综合执法力度配置,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内设置城管工作室,承担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受理投诉、积极参与社区共建、定期巡查职责。

三、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一)理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机制。按全市统一部署,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收费公开透明,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动迁小区、老旧小区、售后房小区未达到市场正常收费水平前,完善政府扶持政策,争取至2020年基本实现本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

(二)提升物业行业监管水平。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定期公布,作为物业服务争优评优的重要依据,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根据市级层面的统一要求,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及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确保监管工作在阳光下操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违规行为及时纳入诚信系统。

(三)推进物业行业创新转型发展。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规模较大的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形成以示范企业为引领,引导规模小的物业服务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探索物业管理的增值服务新业态和多元发展新模式。

(四)强化物业服务托底保障机制。各街镇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托底保障方案,做好抛盘小区的物业服务托底保障,短期内保障居民物业服务的基本需求,做好住宅小区维稳工作。

四、构建住宅小区自治和社会共治平台,夯实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基础

(一)发挥居委会在业主自治管理中的作用。强化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换届、日常运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调解社区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通过社区党组织优势,协调和理顺社区内业主、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维护社区和谐。

(二)优化完善业主自我管理规制。逐步提高业主大会组建率和业委会运作规范率,对尚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由街镇牵头、居委会加强指导,帮助业主加强自我管理。推进《上海市文明居住行规规范》,积极培育和倡导文明居住意识,进一步规范物业使用和文明居住行为。

(三)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完善住宅小区矛盾化解长效机制,充实人民调解专业力量,配足调解人员,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力争实现街镇层面调解工作的全覆盖。人民调解员调解住宅小区所需经费,由区府和街镇按照规定予以安排。

(四)扶持培育专业社会中介组织。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行项目化操作,培育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引导其参与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换届改选、物业选聘、维修资金使用、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等小区综合管理事务。

五、解决住宅小区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基础保障能力

(一)加大旧住房综合整治和老旧小区设施设备改造。聚焦民生,加大改造力度,切实从民生出发,解决一些住宅小区内比较突出的居住问题。推进旧住房综合整治,落实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加快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对易积水小区逐年分批实施改造,对于老旧消防设施、老旧电梯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加大对老旧小区基础治安防范、消防设施逐年改造建设,加大对小区监控、防盗门、电子围栏等设施的建设投入,并落实后续维修经费。

(二)努力破解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顽症。完善住宅质量的投诉处理机制;完善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群租”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发现、报告、劝阻、处置机制,加大小区群租、违法搭建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厘清住宅小区技防设施管理责任;落实住宅小区垃圾清运责任到位,加大绿化建设力度;研究缓解小区停车难的措施方案

(三)加快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贯彻执行市级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问题。对于19966月至2000年底期间,部分商品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应缴未缴问题,做好追缴工作。并指导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再次筹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各街镇、各部门要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落实。

(二)完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厘清住宅小区内的管理责任边界,形成责任清单,细化职责分工。相关部门对住宅小区房屋改造、安全运行、综合执法等事项,进一步研究协同机制,加快制定工作措施和制度政策。

(三)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宣传发动。各级层面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尤其是通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看到居民的居住环境改善的成效,从而进一步激发广大业主的热情,使他们自觉提高自我管理意识、能力,积极配合、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

(四)强化物业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培训方案,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从而进一步提高街镇、房管部门等相关房屋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能力,提升居委会政策法规知晓率,规范业委会日常运作,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培训费用应纳入房管局部门预算。

(五)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考核。完善督促考核和工作评价机制。优化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督查结果与相关部门的奖惩绩效挂钩。房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街镇要进一步加强属地化管理考核,各行业要积极参与配合。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争优评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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