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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规划】中山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时间:2023-06-07 10:5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规划】中山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供大家参考。

【民政规划】中山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等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按照《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和《中山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规定,累计投入3.2亿元,围绕“巩固火化率100%,确保不出现新坟”两个殡葬改革工作重点,加大殡改宣传和执法力度,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殡葬设施建设有了很大发展,葬礼葬法改革稳步推进,节俭、文明、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初步形成。全市现有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各1家,公益性骨灰楼(堂)12座,村级公益性公墓2座。已连续13年保持本地户籍死亡人口火化率100%。但是,全市殡葬工作中仍存在个别镇区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人员和工作措施不够落实,殡葬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殡葬设施建设缓慢,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滞后,骨灰管理环节薄弱等问题。为此,必须坚持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推行火葬。中山市全部区域范围为火葬区,须继续巩固火化率,“十二五”期间,应火化的遗体100%实行火化。

(二)规范骨灰安置管理。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不鼓励以墓葬方式安放骨灰。主要以公益性骨灰楼堂集中安放形式安置骨灰,降低骨灰占地安葬比例。积极推广树葬、海葬等节地葬法,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对于1997721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至2010年底之间出现的违规建造新坟,各镇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分期整治。“十二五”期内违规建造新坟的,要做到发现一宗,依法查处一宗。

(三)加强公墓管理。制定完善公墓建设规划,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规范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租用(购买)行为,严禁炒买炒卖或私自转让。严格限定墓地(穴)最大面积,加大对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墓地(穴)使用期间的有关规定,提高经营性公墓节地葬法比例,加大殡葬用地的循环利用。

(四)优化殡葬服务。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殡葬基本服务应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10年以内)等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殡仪馆(火葬场)在提供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多样性的殡葬需求。选择性殡葬服务要强化市场准入、建立行业规范,以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为原则。殡葬服务收费,既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又要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标准化殡葬基本服务。不断创新殡葬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开展诚信、优质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五)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在实现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去世的,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基础上,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六)完善殡葬公共设施建设。优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优先建设骨灰楼堂,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满足群众存放骨灰及拜祭需求。新增的殡葬设施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国土、建设、林业、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并需按有关规定完善审批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开展等级殡仪馆创建工作,对殡仪馆环境设施进行改造,实行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争取达到省级标准。

(七)倡导殡葬新风,深化葬礼改革。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破除丧葬陋习,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逐步转变陈旧的丧葬观念,使殡葬法规、殡葬改革政策深入人心,并形成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制度。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镇区要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参考《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以及《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以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为核心的科学管理机制,确保殡葬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和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先进(优秀)个人的重要条件。民政部门牵头每年末对各镇区年度完成殡葬管理指标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情况书面报省民政厅。殡葬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殡葬管理职能,认真开展殡葬执法,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不得向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在人、财、物等方面与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脱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努力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

(二)加强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政策。规范社会资本举办殡葬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提高从业资质,探索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制度。加强遗体火化后的骨灰管理,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杜绝骨灰再次土葬。进一步加强公墓、殡仪馆、骨灰楼(堂)管理,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加强殡葬服务、骨灰安放、土葬改革、移风易俗、清明祭扫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国土资源、林业、物价、工商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类殡葬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重点治理殡葬乱收费,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教育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优良作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三)保障殡葬事业经费投入。要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基本公共殡葬服务经费,保障享受免费基本殡葬服务群体的权益,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文明新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的作用,结合每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五)认真制定规划。各镇区要按照本规划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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