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白水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白水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
“十有县”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和《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指南》(陕国土资环发[2014]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理念,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着力提升基层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和规避灾害风险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十有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政府办、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民政局、扶贫办、公安局、卫计局、工信局、安监局、水务局、气象局、交通局、电力局、邮政分公司、电信分公司、商务局、政府督查室、应急办以及各镇、城关街道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
四、建设任务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达到“十有”目标,即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
(一)有制度。全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值班值守、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应急会商、应急处置、科学普及、培训演练、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制度,做到防治有规划、工作有计划、年度有方案、点上有预案。
(二)有机构。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国土局设立地质环境股、地质环境监测站,配备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齐全。各镇、城关街道办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实现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到位。
(三)有经费。落实中、省、市安排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配套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监测设施维护、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地质灾害宣传及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
(四)有监测。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将现有的7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在省级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预警设备,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定期对监测记录进行分析整理、形成报告。
(五)有预警。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平台,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建立预报预警会商制度,根据气象降雨情况,及时会商,划分区域,形成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等发布预警信息。
(六)有评估。在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规划实施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防治措施。在评估报告中提到的防治措施,必须在项目建设中予以实施,并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农村居民建房选址纳入评估范畴。
(七)有避让。落实全县73处隐患点应急避险场所,通过应急避险演练和宣传,让群众熟悉撤离路线、知晓避险场所位置,接到撤离预警信息后能及时、安全撤离到应急避险场所,并得到妥善安置,实现地质灾害避让成功率达到100%。
(八)有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日,通过电视、网络、发放宣传单等形式,经常性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临灾避险知识普及、防治技术培训等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技能,每年宣传普及群众不少于1万人。
(九)有演练。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在汛期前选择一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查装备,锻炼防灾队伍。各镇、城关街道办要组织开展隐患点避险应急演练,教育群众安全撤离到应急避难场所。
(十)有效果。通过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对已查明的可能有重大危害的隐患点制定治理、搬迁计划,每年通过治理搬迁、逐步消除隐患点。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5月)制定《白水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启动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二)建设阶段。(2016年6月——7月)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试点县建设内容,逐项完善落实。
(三)验收阶段。(2016年8月——9月)认真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整理编制验收资料,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城关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把“十有县”建设作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核心内容来抓,围绕工作任务,加强责任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每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夯实任务。县国土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及“十有县”建设工作指导;财政局要及时落实工作经费;国土局、水务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探索建设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平台,联合开展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其它部门要按照省、市下发的工作方案,围绕“十有县”建设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进度的部门将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