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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7 10:33: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安监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8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4)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重要措施,关键是建立和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网络,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针对我市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行业“低、小、散”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繁重而力量不足的实际,各级政府要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备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尽快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充实人员力量,确保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的需要。

二、加快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网络建设

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尽快完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全市经济发达的30个强镇(乡、街道)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工业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街道)原则上也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有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其余乡镇(街道)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人员主要从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中调剂。

落实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员制度。要根据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员,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报告等基础工作。

三、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统一归口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业务上的指导和培训。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主要负责人的任用调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征得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同意;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交流,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征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报经人事部门统一调配,以保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相对稳定。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授权,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行使以下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排除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把政治思想过硬且具备较强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严格人员选拔标准,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知识结构。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察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乡镇、村(居)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一般须具有高中以上的学历;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察执法机构新增的执法人员必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新增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严格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须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未经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要实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加大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投入

安全生产监管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财政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投入;对财政困难的乡镇,县(市、区)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补助。要加快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条件。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奖惩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对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员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六、加快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信息化建设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把信息化管理作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日常工作运转的重要手段,依靠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从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方式向信息化管理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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