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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办法】麟游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23-06-07 08:2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麟游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办法】麟游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粮食办法】麟游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



麟游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

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对各镇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粮食局)、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编办、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科技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镇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由各考核牵头部门具体落实(详见附件)。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镇政府按照本办法,对上一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5日前送县发改局(粮食局)、农业局,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部门评审。各考核牵头部门会同配合单位,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镇政府上一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三)组织抽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镇政府的自评报告和各考核牵头部门评审的书面意见,确定抽查的镇,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被抽查的镇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每年2月底前报县政府审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镇政府通报,并交由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支持。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发改局(粮食局)、农业局约谈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县政府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考核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发改局(粮食局)、农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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