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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6-07 08:00:09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对服务经济发展、推动改革、健全法治、惩治腐败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意见】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审计意见】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完整版】



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对服务经济发展、推动改革、健全法治、惩治腐败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审计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同时做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部署,要求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近年来,县审计局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为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审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省、市政府相继对加强审计工作作出了全面具体的安排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部署,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依规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麟游做出贡献。

二、不断强化审计监督力度

(二)加大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发挥审计促进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县审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审计力量,持续组织实施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施效果等,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密切关注中、省、市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

(三)加强公共资金审计监督,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从财政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全过程强化审计监督,促进财政预算管理规范、高效运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建设。要看护好财政资金和社会公益资金以及行业协会资金等公共资金,严防贪污、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持续开展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有效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加大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认真贯彻《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和《宝鸡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规范建设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力量,从投资项目建设程序、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质量以及项目投资效果等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加强管理、提高效率、顺利实施。

(四)加强民生资金、“三农”资金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严防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环境保护情况审计,确保各项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环境保护等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五)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履职尽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现审计全覆盖,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行轮审制度,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镇党委书记、镇长、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届审一次、一次审三年”。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尽职尽责情况,深化审计内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促进各级领导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减少离任审计,创新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专项审计相结合,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高审计效能和效率。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协助审计机关做好编制、廉政、矿产资源资产等事项的审计和责任认定,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六)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七)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揭示力度,维护全县经济安全。要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政府性债务、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非法集资、违规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融资担保、金融租赁等业务环节的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八)加大对经济案件查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处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投融资、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注意发挥好审计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九)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阻扰审计。审计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不配合、不接受审计,阻扰审计工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审计机关依法处理,或提请县政府或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十)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及时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接口,有条件的要按照审计要求的数据格式提供电子数据。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网络连接、数据传输、工作环境等方面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

(十一)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县审计局履行职责需要调查、函证、问询、查阅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

(十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约谈制度。对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确认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视其情节,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负有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其进行警示谈话。

(十三)注重审计成果运用。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反映的重要审计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审阅和研究,作为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依据。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个人奖惩、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十四)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落实内部审计职责,加强日常内部审计监督。对所属二级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要实行“年审制”,加强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县审计局。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通过内部审计自查、审计机关抽查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提升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四、切实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十五)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落实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要书面报告县审计局,并通过一定形式向本单位和社会公布。

(十六)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县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县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根据人大监督的需要,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部门可直接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十七)建立健全审计结果问责机制。要强化审计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政府领导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绝、拖延或者虚假整改、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并将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全面提升审计能力

(十八)推动审计管理模式、审计方式创新。加大审计计划、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业务统一组织管理力度。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强化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县审计局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中可通过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方式,解决审计力量和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涉及一些专业性强的工作,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参加或者承担审计工作的专业机构和参与审计的人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并对提交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和其他相关文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推行“一公开、两承诺”(即:公开竞聘中介机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中介机构对遵守审计廉政纪律进行承诺)制度,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十九)强化审计队伍建设。要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逐步推行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资格并行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和后续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系统内审计人员交流,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

(二十)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县级审计数据系统。县工信局应当积极协调、支持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审计机关要积极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电子信息审计技术,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逐步实施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二十一)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县审计局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配备合理的人员力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好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

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直接分管审计工作,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检查机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维护审计机关的权威性。要关心审计干部成长,重视审计干部选拔任用,对优秀的审计干部,要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选拔充实到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或单位任职。

(二十三)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切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责成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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