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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意见】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改革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6 19:11: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改革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工作的效率,加强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国家、上海市和本区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改革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改革实施意见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

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工作的效率,加强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国家、上海市和本区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改革工作。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符合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纳入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具备公共性、公益性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民生改善等重点项目。

二、职责分工

按照流程再造、底线管理的原则,制定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改革流程图。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改革、协同推进。

(一)区重大办负责审改统筹协调

经区政府授权,由闵行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重大办)负责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过程中的统筹协调职能。

(二)牵头部门负责审批重点阶段协调

按照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改革流程图,审批重点阶段包括:立项报建、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审图和施工许可证。

项目立项报建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规划设计方案阶段由区规划土地局负责牵头,初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审图阶段和施工许可证办理阶段由区建设管理委负责牵头。

审批牵头部门应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和重要事项应急处理机制,并协调项目审批进度。需征询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应负责协调、同步征询。

(三)审批部门加强主动改革

按照“提前介入、提前指导、提前受理、限时办结”的原则,各审批部门负责各自审批环节中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告知、服务、指导、协调等工作,并及时向区重大办上报审批进度。

需上报市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各对口部门负责资料上报、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街镇、莘庄工业区做好工作配合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负责本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前期动迁腾地、社会维稳、“养吸劳”等审批相关配合工作,并组建街镇、莘庄工业区重大项目推进机构,加强推进配合力度。

(五)项目单位负责审批材料及时报送

项目单位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会同实施单位制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及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各项审批所需材料,及时报送审批部门。

三、建立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协调制度

区重大办负责涉及跨领域、跨部门的问题协调。区重大办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并以区重大办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协调意见。

各审批牵头部门依据责任分工,负责协调决策所分工领域内的问题。

对于协调后仍无法推进的审批环节,由区政府督查室根据区重大办相关会议纪要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区监察局负责对执行不力的部门或个人进行效能督察和问责,并直接与职能部门或个人年终考核挂钩。

四、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

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建立“绿色通道”,实行“预审制度”和“并联审批”双轨制同步运行。

预审制度通过出具预审意见的方式,针对项目相关技术参数开展预审。

并联审批通过提前介入、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同步启动审批流程。

预审工作和并联审批工作同时开展,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按照行政审批的规定,完成全部行政许可行为,方可由区建管委发放施工许可证,实行底线管理。

(一)预审制度

1.项目立项后,所有审批事项同步启动。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区发展改革委在对可研报告进行审核的同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意见至区规划土地局。

3.规划设计方案阶段

区规划土地局根据可研预审意见,提前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征询与审查工作,在满足规划参数要求后,出具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意见至区建设管理委。

4.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图阶段

区建设管理委根据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意见,提前开展初步设计征询和审查工作,审图公司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技术性审查,出具初审意见。

以上四个环节中涉及征询时,区水务局、区消防支队、区民防办、区绿化市容局、区地震局、区交警支队等各被征询部门,应根据相应的预审意见,对技术参数出具征询意见。被征询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早完成意见反馈,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

(二)并联审批

1.立项报建阶段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且确有必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及时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在项目储备阶段,由项目单位尽早启动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项建书编制。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完成立项即为出库。由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同步报建。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实施单位启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同时做好本阶段内审批事项的沟通协调工作;

区规划土地局同步推动定界、土地预审、红线审核、规划选址意见书工作;

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步推动设计、勘察招标工作;

区水务局同步推动道路交通类项目水务蓝线征询及填河论证方案编制工作;

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同步推动动迁前期准备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步推动街镇被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方案制定工作;

区环保局同步推动环评报告编制工作。

3.规划设计方案阶段

牵头单位:区规划土地局。

区规划土地局负责指导实施单位启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同时做好本阶段内审批事项的沟通协调工作。区规划土地局同步推动建设用地审批环节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供地批文、土地征收审批环节中的农转用征地手续工作;

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同步推动征地及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步推动被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办理工作。

4.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图阶段

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指导实施单位启动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同时做好本阶段内审批事项的沟通协调工作。区建设管理委同步开展初步设计方案征询及评审、施工图预审工作,完成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并负责联系施工图审图,取得审图意见;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项目概算批复。

5.施工许可证办理阶段

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本阶段审批事项的沟通协调工作。经区政府授权,按照“底线管理”原则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底线把关,待正式取得所有行政审批批文后,发放施工许可证;

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步推动施工、监理招标工作;

区建设管理委完成施工图备案工作;

区规划土地局同步推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

区绿化市容局同步推动占绿、借绿、渣土手续办理工作;

区交警支队同步推动道路交通项目交评工作;

区环保局完成环评报告审批工作。

五、各审批部门制定前期审批“专用办法”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交警支队等有关审批部门按照“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限时办结”的原则,研究制定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科学、高效的前期审批专用办法,报送闵行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在审批时限内办结,提高审批效率。

六、各审批部门实行审批专人负责制

各审批部门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向部门内部的1个科室集中,由行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或落实1名分管领导专职负责,各个岗位落实AB角制度。

七、各审批部门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中介管理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一律取消。

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对审批前置环节中技术审查、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各审批部门要加强对中介的沟通管理,采取优胜劣汰的中介机构目录管理机制,确保服务便利高效与审批时限同步。

八、结合电子政务提升审批效能

区府办、区科委、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加快建设网上政务平台,建立统一、高效、透明的政府审批信息管理平台。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区信息委,建设区政府能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单位和各审批部门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

各审批部门负责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按时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做好前期审批数据录入工作。

项目单位按照审批进度计划要求会同实施单位及时编制、报送审批所需材料,并做好审批报送数据录入工作。

区重大办通过网上监管,督促各审批部门提升审批时效,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审批材料。

九、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信息报送和监督考核

(一)信息报送

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按照区重大办的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审批进展情况。区重大办汇总整理后,及时报送领导小组。

(二)监督考核

区重大办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并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在审批过程中,对实行告知承诺而承诺未兑现的追究承诺方的责任。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区政府效能监察、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推进街镇、实施单位等立功竞赛和评优依据。

本实施意见自201671日起施行,街镇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参照管理,有效期至2018630日。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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