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加强村(居)民主法治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闵行区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
进村(居)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加强村(居)民主法治建设,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2014〕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为原则,加强基层建设,促进村(居)依法自治,不断拓展法律服务新渠道,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新方法,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依法治理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采取公益性法律服务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菜单”,为村(居)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提供支撑。
三、工作原则
(一)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围绕村(居)群众及基层组织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提供法律服务,提高村(居)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村(居)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村(居)自治、共治和法治的结合。
(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倡导全区律师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开展公益服务,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调动区内律师自觉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政府出资、律师服务、村(居)受益的三方“共赢”良好格局,保障村(居)群众可持续地享受较好品质的法律服务。
(三)日常服务与专项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为村(居)依法治理提供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开展法律援助等日常服务,为地区重点工作提供专项服务,做到日常服务与专项服务两者互为支撑、互为补充,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大效能。
(四)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镇(街道)和律师事务所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明确法律服务内容;村(居)和律师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确保每个村(居)有1名律师为其提供服务。
四、工作内容
(一)服务平台
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和法律援助接待站。
在村(居)委设立法律服务场所,制作“法律服务进村(居)”公示栏,公布结对律师、法律援助联络员、公证联络员姓名、工作单位、执业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通过定期定点到村(居)服务,以及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便捷地为村(居)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结对律师、法律援助联络员、公证联络员在提供服务时应按要求填写《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记录手册》,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作详细记载,定期归档。
(二)服务内容
1.律师服务
(1)协助基层治理。为村(居)委的日常管理、自治工作提供帮助,例如村(居)委换届选举、业委会换届选举、物业管理公司选聘、村(居)民自治公约的拟定等重大事件和重要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化解矛盾纠纷。为村(居)自治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引导村(居)群众合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在村(居)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讲座等活动,增强村(居)群众的法律意识;对村(居)基层组织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组织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4)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以电话、坐堂咨询、上门咨询服务等方式为村(居)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5)应对突发事件。地区内发生突发性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疏导和稳定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
接待来访、来电咨询,进行法律援助指引,帮助困难群众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应援尽援。
(1)宣传指引。由村居委调解主任兼任法律援助联络员,接待来访、来电咨询,指引困难群众到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区法律援助中心。
(2)代为申请。村居委结对律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代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制作谈话笔录,连同受理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转送区法律援助中心。
3.公证服务
接受村(居)群众的公证咨询,为困难群众上门办公证业务,负责村(居)公证联络员公证业务知识培训。
(1)公证结对。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排一名公证员作为该辖区公证业务专员,为区内群众提供公证咨询、业务受理、上门办证等公证法律服务,负责对辖区内的公证协助员、村(居)委公证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
(2)公证协助。各司法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公证协助员,配合公证员开展公证服务工作、帮助群众预约公证员上门服务办证,组织开展培训活动。
(3)公证联络。聘请村(居)委调解主任作为区公证处的公证联络员,为有公证需求的本辖区居民提供公证处、公证员相关信息,回答简单的公证咨询,协助公证员完成在该辖区内的调查、取证。
五、经费保障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设立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运作经费,确保法律进村(居)工作平台有效运转;同时按照中办发[2010]30号文件、沪委办发[2010]16号及闵委办[2011]18号文件精神,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为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给予基本的工作报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是建设“平安闵行”、“法治闵行”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相互支持和配合,确保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逐步有序推进。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为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区司法局要积极做好相关指导、协调工作;区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律师事务所要合理分配人员,安排业务熟悉、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的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村(居)委提供法律服务。
(三)建立考核评估和奖励机制。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制定考核评估办法,以村(居)满意度为重要依据,对律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敷衍了事的律师要及时加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