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咸阳市发改委、咸阳市林业局《关于下达退耕还林工程2014年度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咸发改[201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乾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乾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咸阳市发改委、咸阳市林业局《关于下达退耕还林工程2014年度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咸发改[2014]796号)和《陕西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新一轮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退耕还林作业设计试行办法》以及《陕西省退耕还林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总结新一轮退耕还林与以前实施的退耕还林在工程管理、造林地类、林种选择、资金兑现等内容发生的变化以及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了本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意义
退耕还林工程自1999年在我县实施,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7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由退耕前的5.76%增长到12.61%。绿色向生态脆弱的旱腰带地区得到了延伸,伴随着森林植被的快速增加,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范围不断扩大,种群数量逐年增加。退耕还林工程在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在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县农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举措,是解决我县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问题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县旱腰带区域群众脱贫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伴随着森林植被的快速增加,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范围不断扩大,种群数量逐年增加,我县生态状况已由退耕前的“整体恶化,局部好转”,向“总体好转,局部良性循环”的方向转变,绿色正在成为乾州大地的主色调,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对促进我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程序
根据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要按以下程序操作:①广泛宣传动员—②退耕主体(农户)向村镇提出退耕还林申请,村镇汇总后报林业部门—③林业部门会同国土、村镇现地认定地类—④符合退耕条件的主体(农户)与镇(社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⑤林业部门依照签订合同的面积编制工程作业设计—⑥作业设计上报市级部门审批—⑦林业部门、镇(社区)政府指导退耕主体按照批复后的作业设计施工—⑧县、市、省级检查验收—⑨对通过验收的合格面积张榜公布—⑩无异议后政策兑现。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发改局:
⑴负责把退耕还林相关项目纳入我县重大项目库,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
⑵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的有关审批工作。
⑶积极争取省、市退耕还林工程的立项监督和管理工作。
2、林业局:
⑴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省市业务部门的衔接保障工作。
⑵制定工作步骤、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并组织实施。
⑶编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确定造林密度、栽植规格等,根据群众意愿,确定栽植树种;明确工程实施小班,具体到山头地块。
⑷组织开展工程检查验收、资金兑现等自查工作;配合省、市业务部门做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⑸配合各镇(社区)同退耕户签订工程实施合同,落实管护责任,确保资源安全。
⑹及时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颁发林权证。
⑺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和其他相关工作。
3、国土局:
安排专人,配合林业局做好调查摸底及作业设计工作,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在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3000亩的工程任务,按要求出具相关土地证明文件。
4、财政局:
⑴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财政主管部门都要设立退耕还林专项农财专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按资金用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⑵做好工程资金兑现工作,采用“一卡(折)通”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划拨至领款人的粮食直补账户中。
⑶安排专人,配合林业局做好年度检查验收等自查工作。
5、审计局:
⑴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稽查审计。
⑵安排专人,配合林业局做好年度检查验收等自查工作。
6、监察局:
⑴对涉及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的违法违纪资金应依法追回,上交农财专户,由林业局负责重新落实地块造林,兑付给新的退耕还林主体,确保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不减少。
⑵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退耕还林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⑶安排专人,配合林业局做好年度检查验收等自查工作。
7、各镇(社区):
⑴各镇(社区)应在退耕还林前,与承担退耕还林任务的退耕还林主体签订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必须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
⑵各镇(社区)要建立镇(社区)、村两级退耕还林公示制度,要将兑现合格面积公示到村。
⑶对违规面积,进行重新落实地块,重新落实新的退耕还林主体,确保退耕还林面积不减少。
⑷对退耕还林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配合林业局做好年度检查验收等自查工作及镇(社区)档案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1 、调查摸底
由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要求在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项目建设条件严格,我县符合实施条件的坡耕地类型面积有限,为了项目的顺利实施,镇(社区)、林业局、国土局及时抽调相关技术人员,成立调查小组,对有实施能力的镇(社区)、村进行调查摸底,利用1:10000地形图,绘制工程实施计划图,测算面积,填写调查摸底表格。
2 、确定主体
退耕还林以农户自愿为主,鼓励其他退耕还林主体积极参与。退耕还林主体包括:符合退耕还林还条件的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其他退耕还林主体(除农户外)条件要求:
(1)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且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2)土地流转期限必须大于退耕还林补助期限。
(3)土地流转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标准。
(4)采取入股等方式合作经营的,土地流转费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收益分配等,合作各方应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林业局将调查摸底后的各镇(社区)、村符合条件的面积、位置提供给涉及镇(社区)政府,镇(社区)政府负责向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及动员,将项目地块落实,汇总后报林业局备案;国土局出具土地认定证明。
3 、签订合同
各镇(社区)应在退耕还林前,与承担退耕还林任务的退耕还林主体签订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必须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退耕还林合同一式四份,县级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退耕还林主体各执一份。退耕还林合同的样式,按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统一制定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范本执行。
退耕还林主体应自觉履行退耕还林管护抚育义务和责任,确保退耕还林成果。
4 、作业设计
林业局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年度作业设计。
作业设计以行政村为单元,原则上一次设计到位,一年实施完成。编制作业设计时,应吸收群众和乡村干部参加,由群众自主选择林种、树种。
应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条件,科学地确定树种和植被类型。大力发展乡土树种,鼓励采取林草间作、林药间作等合理还林模式,营造混交林、复合林,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5 、组织实施
镇(社区)应组织退耕还林主体严格按照省市批复的作业设计施工。施工可以采取退耕还林主体自行造林、入股合作造林、委托他人造林,或专业承包造林等方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随意变更造林地块、树种、林种等,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履行报批变更,待批准后进行施工。
6 、检查验收
退耕还林实行县级全面自查、市级抽查、省级复查的检查验收制度。
县级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向退耕还林主体兑现政策的依据。县级人民政府对检查验收统一部署,精心指导,对当年、历年完成面积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均已达到验收标准,方可发给验收合格证明,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7 、资金兑现
省级复查结束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政策兑现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县级自查验收的合格面积,按政策规定向退耕还林主体兑现补助资金以及管护费。补助资金的兑现工作应在3个月之内完成。
镇(社区)、村两级要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镇(社区)要将兑现合格面积要公示到村,村要将兑现合格面积公示到退耕还林主体,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无异后作填写兑现明细表,经村、镇(社区)政府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接到林业主管部门的退耕还林兑现明细汇总表后,采取“一折(卡)通”等形式,及时足额将现金补助兑现到退耕还林主体手中,兑现过程中杜绝代收、代扣、代领等现象发生。
根据省级复查结果,林业局逐镇(社区)分户编制政策兑现清册,并同检查验收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财政局,经共同审核合格后,随文下达至涉及该项目的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政策补助实行一卡(折)通,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退耕户手中。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包括国家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国家补助资金包括种苗造林费、现金补助。省级配套资金包括管护费和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负责解决。
退耕地还林国家补助资金每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每亩1200元(第一年每亩500元,第三年每亩300元,第五年每亩400元),种苗造林费每亩300元。
省级配套资金每亩150元,其中管护费每亩100元(每亩每年20元按年度发放),工作经费每亩50元(其中省级15元、市级10元、县级25元按计划一次性拨付,分五年使用)。
现金补助主要用于向退耕还林主体分年度兑付;
种苗造林费主要用于苗木采购、整地、栽植等费用;
管护费主要用于护林员工资、制度建设、管护设施建设等费用;如退耕还林主体自行管护的管护费发放给退耕还林主体。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应予以解决。
8 、建立档案
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档案管理,严格按照《陕西省退耕还林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退耕还林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做到县级有专室、镇(社区)有专柜。
五、成立机构
成立乾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谢军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张振乾担任,成员有县发改局局长李筱、县国土局局长陈利峰、县财政局局长杨宗战、县林业局局长付领会、县水利局局长刘小刚、县扶贫办主任张晓荣、县审计局局长杜亚军,领导小组下设乾县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付领会同志兼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席文昭兼任副主任,成员有王海军、许新强、梁庆瑜、严辉娟。退耕办具体负责全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作业设计、检查验收、资金兑付、档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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