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机关各处室、局属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水务局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清理政府部门行政
职权推行权力清单
制度实施方案》
机关各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4]89号)工作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郎连和
副组长:吴 澜
成 员:崔玉国、朱太维、李海波、邵宏胜、高永敏、侯远禄、卢正刚、潘 潇、孙 舸、施益龙、杨成志、韩建治、姜 维、宋万友、胡文斌、高红军、曹晓东
市政府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由市编办牵头实施,按照上下一致的原则,我局清理工作由党办(人事处)牵头组织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办(人事处),崔玉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鸿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依法实施、注重实效”的工作办法开展行政职权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一是坚持职权法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履行职责,做到权责一致、强化相应责任;二是坚持简政放权,加大向基层政府、市场和社会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放管结台:三是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要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坚持便民高效,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履职效能;五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抓住企业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率先进行改革,有效履行政府职责。
三、清理范围
目前市政府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内部管理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两大类。
四、职责分工
(一)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和“谁行使、谁清理、谁确认、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做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具体由局政策法规处、党办(人事处)牵头,各处室、局属单位配合实施。
(二)非行政审批事项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权力的清理规范确认,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职权项目要进行清理并逐步取消,对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要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或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1.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事项由局政策法规处、局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局属单位配合实施。
2.行政征收、行政给付事项由局规划计划财务处牵头,相关处室、局属单位配合实施。
3.行政奖励、内部管理中重大人事任免、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由局党办(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局属单位配合实施。
4.内部管理事项(除重大人事任免事项外)由局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局属单位配合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要确定本部门专门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要报局清 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鸿、联系电话:82722906)。
(二)加强学习。各单位(处室)要认真学习此次清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及工作指南,彻底领会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水务局的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地做好我局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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