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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乐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6 16:11: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乐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为认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乐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乐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乐昌市集中开展安全

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01581223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创新隐患排查工作方式,深入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市政府成立乐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宏宇同志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忠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和市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协调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行业专项行动,成立相对应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三、大检查时间

2015815日至831日。

四、大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大检查范围:全市所有镇(街道、办事处),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大检查重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消防、水上交通、水利、电力、病险水库、地质灾害、特种设备、燃气管网及加气站点、旅游、机械、轻工、商贸等行业(领域),以及学校、幼儿园、敬老院、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网吧、医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及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单位(企业、场所)重点环节的检查。

五、大检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一)综合检查督查

主要由市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镇(街道、办事处)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二)专项检查

由市相关行业部门对本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

1. 易燃易爆的危险品领域专项检查。重点包括: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储罐区、仓库;带有储存的危化品或其他化工产品经营企业相对集中的经营交易市场;仓储、物流、配送等易燃易爆产品储存场所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油气管输企业储罐区及油气输送管道;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由市安监、公安、交通、发改、经信、住建、市场监管和消防等部门实施。主要检查企业规划布局情况;企业消防设施设置情况;企业特殊作业管理情况;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民爆器材和粉尘涉爆企业管理情况;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2.道路交通专项检查。市公安部门重点检查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集中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市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源头治超等情况。

3.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装修材料标准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完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由市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尾矿库综合治理、排土场专项整治、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汛期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任务完成情况;地质勘探坑探项目安全专篇审查落实情况;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及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成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等。

5.水上交通专项检查。由市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砂石运输船、施工船专项整治情况;船舶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城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等。

6.建筑施工专项检查。由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市住建部门重点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督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交通运输、水务、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隧道、桥梁、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检查督查。

7.涉爆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公安部门、经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安部门重点检查督查涉爆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况,涉爆重点人员监控情况,涉爆可疑场所和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情况,非法爆炸物品收缴以及销毁情况等。市经信部门重点检查督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8.水利专项检查。由市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水利等防洪防风工程尤其是在建重点工程度汛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电站、小河流域整治工程。

9.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0.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专项检查。由市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和渔船隐患情况。

11.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由市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2.环保安全专项检查。由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3.学校安全专项检查。由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校车使用安全等。

14.矿山整治和地质灾害专项检查。 由市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督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查处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行为。

15.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由市安监、卫计、人社、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联合组织实施,重点查处存在有机溶液和粉尘危害的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大量使用有机溶剂的、人员密集型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情况。

16.油气输送管线专项检查。由市发改和住建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对与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和铁路、公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网及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或穿(跨)越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重点检查督查石油天然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大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力度,特别是在城镇化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中,对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要制定并落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具体措施。

17.食品药品加工专项检查。由市食药监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18.应急管理专项检查。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其它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它部门的专项检查督查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检查内容。

六、大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进行。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市各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督查;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要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并对检查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四)要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根据《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检查工作方案。

(二)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讲明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到位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明确整改措施,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市安监局。

(三)铁腕整治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类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各级领导干部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强监督检查,狠抓措施落实,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中存在的重大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彻查治理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凡是因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加强协调,及时反馈。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于9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送市安委办(传真:5571277,电子邮箱:lcaj2006@126.com)。市安委办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上报韶关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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