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民政局新闻通讯报道稿件奖励办法为加强民政系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对新闻通讯报道工作的写作积极性,大力宣传报道我市民政工作先进经验、先进事迹以及好人好事,提高我市民政工作知名度和影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乐昌市民政局新闻通讯报道稿件奖励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乐昌市民政局新闻通讯
报道稿件奖励办法
为加强民政系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对新闻通讯报道工作的写作积极性,大力宣传报道我市民政工作先进经验、先进事迹以及好人好事,提高我市民政工作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稿件要求
新闻通讯报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宗旨,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市在经济、政治、文化和民政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亮点、先进经验、典型事迹以及好人好事。
二、奖励范围
凡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报刊、杂志、通讯以及电台、电视台、网站、内部刊物等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我市民政工作相关新闻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经验材料、调研论文等方面均列入奖励范围。
三、奖励标准
1、在国家级报刊、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报道我市民政工作的通讯、纪实文学、调研报告、论文等作品每篇奖励500元;信息、简讯每篇奖励200元;图片每幅奖励100元。
2、在省级报刊、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报道我市民政工作的通讯、纪实文学、调研报告、论文等作品每篇奖励300元;信息、简讯每篇奖励100元;图片每幅奖励50元。
3、在地级市报刊、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报道我市民政工作的通讯、纪实文学、调研报告、论文等作品每篇奖励200元;信息、简讯每篇奖励50元;图片每幅奖励30元。
4、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乐昌市纪检监察网、乐昌新视网、《乐昌组工通讯》、乐昌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登或报道我市民政工作的调研报告、论文、通讯、经验材料等作品每篇奖励100元;信息、简讯等作品每篇奖励20元;图片每幅奖励10元;
5、国家、省、地(市)、县(市)级内部刊物采用的调研论文、经验交流材料、通讯等作品按级别分别奖励300元、250元、200元、100元;国家、省、地(市)、县(市)级内部刊物采用的信息、简报、图片等作品按级别分别奖励100元、60元、30元、10元。
6、凡投稿未被采用的:大稿(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元;中稿(500-2000字)每篇奖励20元;小稿(500字以下)每篇奖励10元。
四、工作要求
1、任务要求。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围绕本职业务工作和市委、市政府、市民政中心工作,对工作中的亮点、先进经验、先进事迹,每季度至少上报2篇以上稿件(含简报、通讯、信息、新闻报道、调研论文),投稿的作品报局办公室登记。
2、核稿要求。上报的新闻报道、调研论文、经验材料、事迹材料、通讯、简报、信息等作品须先经局办公室审稿,由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出。
五、兑奖办法
1、稿件(文章)或照片被采用后,请把相关采用通知单或刊用稿的复印件交到局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在每年年底兑现奖金。已投稿未被采用的稿件,凭稿件原件或复印件到局办公室登记确认,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在每年年底兑现奖金。
2、每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3、同一篇新闻稿件(文章)或新闻照片被上述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的,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六、本奖励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七、市民政局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八、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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