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2010〕46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杨浦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
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2010〕46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1〕20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评审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整体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服务。
二、创建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2015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5年版)》要求,加强我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构建以上海市社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和乡村医师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区县基地为依托,以杨浦区中医医院为平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区域中医药医疗联合体,充分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完成期满复核工作目标。
三、组织体系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上海市杨浦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统领全区复核工作,负责全区迎接复核评审的领导,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包括区府办、区发改委、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各街镇,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复核评审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由区卫计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执行复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任务,落实项复评审阶段的工作任务。
四、主要任务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5年版)》(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扶持中医发展政策
中医药工作纳入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工作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在中医药诊疗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将中医药诊疗服务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根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要求》、《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建设要求,加强区中医医院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标准化建设,设立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规范中医科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进一步提升全区中医药人员的素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各级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配置达到建设标准。发挥杨浦区中医医院作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临床类别医师中医知识技能培训等。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
(四)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门诊、住院病历、中医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积极开展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在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完善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在中医药处方数量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方面达到“建设标准”要求。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运用中医药的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社区居民对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满意率不低于85%,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五、职责分工
(一)区府办
负责将区域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区发改委
负责区域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推进规范中医药服务收费和药品定价。
(三)区编办
根据部门职责,对区中医药发展积极给予支持。
(四)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负责区卫生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指导区卫计委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加大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按相关达标要求,逐年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重点支持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特色项目建设等。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研究制定相应倾斜政策,引导社区居民应用中医药服务。
(六)区卫计委
1.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全面开展督导检查。
2.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区中医药工作情况。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3.完善中医药服务社区居民的有关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医疗、预防、保障、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七)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草药品和中医药医疗器械等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各街镇
将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纳入街道总体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中医药推广和宣传。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推进本街道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相关工作。
六、具体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6年1月-2016年2月)
在“杨浦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领导小组”领导下,明确目标、落实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各相关部门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3月-2016年6月)
召开杨浦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启动大会,明确任务分工,主要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步骤及保障措施,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资料准备。邀请市级专家指导,针对复核评审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逐一进行有效整改。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6年7月)
加强监督指导,集中反馈落实,做好资料汇总,积极迎接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专家组的评审。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把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合理规划、经费保障
将杨浦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建立“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中医药工作可持续开展。
(三)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主要实施部门,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区府办、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在医院、社区等单位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社区居民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社区居民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