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心圆文档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工信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意见

【工信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意见

时间:2023-06-06 12:11: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意见,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化工产业的绿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环保优先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化工产业“集聚化、深度化、高端化”为方向,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指导原则,以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石油化工深加工和清洁煤化工为特色,以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快推进化工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强化行业日常监管,严格行业准入门槛,推进企业入园进区,铁腕淘汰落后产能,对全市化工企业进行“装备大型化、生产连续化、管理智能化、产品精细化、排放无害化”的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全市化工产业环保、安全水平和产业层次,实现化工产业转型发展和有序可控发展。

(二)主要目标

1.产业集聚。新建及搬迁化工项目全部入园进区,园区外除列入市重点监测点的化工企业外一律不得进行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十二五”期末,全市化工园区(基地)产业集中度达到80%以上。

2.创新能力。到2015年,销售10亿元以上化工企业全部建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

3.淘汰落后。坚持铁腕淘汰落后产能,每年关闭、搬迁、转产50家左右小化工企业,关闭、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及园区外规模以下小化工企业。

4.节能减排。“十二五”期间化工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0%以上,全市化工生产企业100%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热及其他能源、水、固体原材料及固体废弃物、气体原材料及气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废弃物无害化排放率。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四大重点,打造特色产业

围绕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石油化工深加工、清洁煤化工四个重点发展方向,加快推进企业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的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构筑一批技术水平优、集聚水平高、竞争能力强的产业集群和核心产业链。

1.化工新材料方向:加快发展纳米材料和器件,光伏能源,风电材料研究、设计、生产和应用体系的化工新材料产业链。重点发展以碳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稀、芳纶等为代表的高性能纤维材料,加快开发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复合材料产品;加快发展氟硅材料、热塑弹性体、特种橡胶、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等新材料产品。

2.精细化工方向:按照集聚集约发展的思路,整合发展医药、农药、橡胶、塑料中间体等特色产品,加速形成规模化涂料、建材化工产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围绕顺酐等重点产品,进一步延伸顺酐制1-4丁二醇制PPS工程塑料产业链,做优做精表面活性剂、阻燃剂、水处理剂、电子化学品、造纸化学品、工程塑料添加剂等附加值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精细化工产业链。

3.石油化工深加工方向:充分利用临江优势和物流便利条件,加快与省内重点石化产业的下游延伸链接,加快发展高性能石油沥青、石油破乳剂等重点产品,加速形成制烯烃、芳烃、环氧乙烷、乙二醇、丙烯酸(酯)、工程塑料等有机原料及深加工产业链。

4.清洁煤化工方向:加速完善煤化工产业链,重点构建甲醇制烯烃、乙酸、醇醚燃料、乙二醇等碳一化学完整产业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发展醋酸制醋酸乙烯、制醇酸树脂等市场前景好的下游产品。

(二)优化生产布局,推动集聚发展

全市设立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和索普化工基地,不再新设化工集中区。丹徒经济开发区在对涉化企业开展分类整治基础上,不再新建化工企业,所有在地化工企业必须全部达到零排放,并加快向循环经济园区转型。索普化工基地重点向清洁煤化工产业链延伸拓展,但不得跨领域对外招商。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和索普化工基地要大力实施循环经济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外企业,加快引导其向化工集中区搬迁,实行集聚集约发展。对不能进入园区内的分散的小化工企业,逐步关闭、淘汰,鼓励其实施产业转移,或是将企业生产基地外迁,在镇江设立并发展总部经济。

(三)提高审批门槛,严格项目准入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未经联合会审的化工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所有新上化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严禁新上感官差、毒性强、治理难度大、安全隐患高的化工项目。所有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内,园区外暂时允许保留的化工企业可进行为改善环保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但不得进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的扩能改造。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必须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外资项目不得低于1亿美元,搬迁入园项目不得低于3亿元;亩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50万元。园区内现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老厂房进行与现有技术相配套、延长产品链的改、扩建,实施转型升级且能实现污染物减量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不得分期投入)不得低于3000万元。对部分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工、能源和生物化工类项目,以及采取化学方法进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规模限制可适当放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加强对新建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工艺流程及装置和设备选型的审查和审核,防止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进园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环保安全措施较完善的园区外的部分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认定为重点监测点。对重点监测点的企业,允许建设改、扩建项目,但原则上不得跨现有经营范围新增其他类化工生产项目。

(四)提升园区水平,健全管理机制

根据园区规模及入区企业数量、性质、规模、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镇江新区管委会要加强机构和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化工园区产业、安全、环保等管理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现有化工园区(基地)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化工集中区(基地)批复要求,各化工园区(基地)要完善管网、消防、环境治理和安全生产等设施建设,完成居民拆迁,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条件。实行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园区所在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园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总量控制。要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入区企业废水集中处理率达100%;积极实施区域中水回用和污水再生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加强集中供热中心建设,实现集中供热率达到100%。园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化工区边界外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并适当设有绿化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化工园区(基地)要按照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的目标,加快物料传送管网、废物回收和循环利用配套项目规划建设。

(五)铁腕淘汰落后,加快企业搬迁

继续深入开展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产业政策和其他产业管理规定;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加大对沿江、沿太湖流域化工企业以及园区外规模以下化工企业的重点整治力度。到2014年底,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全部迁出,基本完成全市园区外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关闭、搬迁或转产任务,整治期间每年关闭、搬迁、转产化工生产企业50家左右。

(六)推动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发展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十二五”发展规划,鼓励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产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有效整合存量资源,实现低成本规模发展。重点支持本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强强联合;对园区内企业兼并重组园区外化工企业的,可享受相关税费返退政策。通过兼并重组,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培育一批规模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型、基地型大企业、大集团。引导企业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本地区化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机制。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对本地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负总责,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环保等工作负主体责任。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对在地化工生产企业逐企排查,制定具体的产业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对拟实施关闭、搬迁、转产的化工企业逐个制定计划,对保留的化工企业逐个研究制定转型升级方案,切实推进化工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等,开展跟踪督查,对发现问题的要立即停产整治,对整治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二)加大政策扶持

建立健全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属于我市鼓励发展范围内的化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积极落实技术研发费用抵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对主动关闭、搬迁、转产的化工企业给予土地使用成本补偿、生产设备净值补偿、停产损失补偿;对化工企业转产的可以享受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返还;对园区内企业兼并重组园区外企业或将生产环节全部迁出本市、研发、销售环节仍保留在我市的化工企业,实际缴纳的税费地方留成中超过原来的增量部分,可享受3年返还政策。对园区内属于我市重点发展范围的化工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重大隐患整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在关闭企业过程中,要加强风险评估,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考核评价

逐步建立化工园区(基地)考评机制,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重点考评园区的淘汰落后、达标排放和集聚发展等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并推广化工企业绿色发展考评体系,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业层次、经济效益、发展潜力等方面,对企业绿色发展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对优秀企业评星定级,对落后企业实施严格的低分淘汰制度。通过考核评价倒逼企业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不断加大环保、安全、研发等投入,全面提升环保、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快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四)优化企业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工企业的服务跟进,提高服务水平,对化工企业在转型升级中面临的实际困难要及时协调解决。积极帮助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运行过程的监管,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安全生产、依法生产。积极推动各类产业服务性中介机构建设,鼓励中介组织积极有效地开展服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映产业发展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产业内整体发展水平和社会责任意识。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创造市场机制下竞争与合作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推荐访问:镇江市 意见 人民政府关于 【工信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意见

版权所有:心圆文档网 2014-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心圆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心圆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豫ICP备140245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