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快建立以“政府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快建立以“政府主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体系
(一)完善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按照《保障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体系:
1.成立镇江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教育局、水利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镇江海关、人行镇江中心支行、镇江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委派专人组成(可以非专职,但须确保税收保障工作时间),具体负责全市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联系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税收征管保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要内容,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指定相应的业务处(科)室和专人具体负责税收保障工作,定期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并依法履行相关的护税协税义务,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工作。
4.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应参照成立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工作班子,统一领导、精心组织,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
1.拟定全市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制度和规定,明确涉税信息传递的形式、内容、格式、时间等要求;
2.负责对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涉税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传递,并对税务机关分析利用情况进行监控;
3.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职责,对各成员单位分工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4.每年组织召开两次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会议,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各项措施。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全市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5.深入研究,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完善信息传递的手段和方式。
6.在现行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对部分通过税收保障工作征管的税收进行代征代管;
7.对各零散税源征管与代征代缴机构,实施统一扎口管理税收归集和缴库,统一分配征管业务经费。
二、加强涉税信息传递,依法履行护税协税义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保障办法》规定的法定职责,依法向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并协助国税、地税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
(一)涉税信息传递
1.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应积极支持税收保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法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明确涉税信息交换的具体内容、传递方式、时间要求及责任、义务等,定期进行数据交换,确保各部门间的沟通与衔接,实现涉税信息共享。
2.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意见》规定的职责,在规定期限内将掌握的涉税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税收征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财政部门在每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提供企业财政奖励、补贴补助信息,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信息,房地产项目土地返还款等相关信息。
(2)工商部门在发照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照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的互联共享。发照信息包括:各类市场主体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等信息,企业增资情况信息;通过并联审批实现公司纳税人股权转让、受让等变更信息实时共享。
(3)公安部门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外籍人员(含港、澳、台同胞)入境登记信息,外籍人员办理居住证信息,旅店业客房入住统计信息;年后2个月内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信息。
(4)国税部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每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提供企业工资费用支出信息;每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提供增值税消费税的入库信息,增值税免抵退税信息。
(5)国土部门在每年6月底提供耕地占用信息;每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提供土地权属登记信息,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土地收储信息。
(6)国资委在每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提供国有企业领导年薪制年薪发放情况信息。
(7)交通部门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交通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竣工等情况信息。
(8)教育部门在每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提供中外合作办学信息。
(9)发改委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本地已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等相关信息。
(10)人行镇江中心支行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对外付汇信息,对外借款信息,非贸易项下对外付款的分户数据、境内企业向境外借款付息数据,外债登记信息,单笔金额超过100万美元以上支付信息,支付避税地国家信息。
(11)人社部门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企业年金信息,企业年金制度单位名单信息,外籍人员劳动就业证发放信息,社保费企业缴纳情况。
(12)商务部门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走出去”企业有关备案信息,外籍单位和个人转让股权等信息。
(13)水利部门在每半年后15日内提供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竣工等情况信息。
(14)文广新部门实时提供境外来镇文艺演出情况信息。
(15)质监部门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发放信息。
(16)住建部门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在每半年终了后15日内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情况明细信息,房地产项目登记信息,房屋所有权信息,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建安企业及工程信息,企业搬迁信息,房产交易信息,房产租赁信息,房地产企业成本构成,拆迁公司拆迁中标信息。
(17)供电公司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非居民用电信息。在目前信息系统不支持提供批量数据的情况下,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因检查需要等提出的特定企业用电信息。
(18)华润燃气公司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非居民用气信息。
(19)自来水公司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提供非居民用水量信息。
(20)地税局在季后10日内提供建筑安装业代开发票信息,登记信息,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信息,纳税人基本信息,入库信息,退库信息,税种认定信息,土地增值税申报信息,稽查信息。
(21)镇江海关在季后10日内提供海关注销信息,海关进出口信息。
3.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调整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成员单位。
4.垂直管理部门的成员单位应负责全市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其他市级成员单位应负责市区范围内的信息收集与传递。
5.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与成员单位进行协调后,可对涉税信息的范围、内容、时限进行扩充、修改和调整。提供信息的具体方式、格式要求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协商确定。
(二)税收执法行政协助
按照源头控管、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减少流失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涉税行政协助义务,在相关涉税环节采取先税后证、先税后审(验)、事前告知等有效措施,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工作。
1.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严格禁止应税收费项目使用财政票据。对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奖发票、涉税举报奖金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手续费,应按规定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同时应将税收保障工作专项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以确保税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2.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将是否依法履行税收义务作为必审内容,并将查实的应补缴税款、滞纳金等信息及时移送税务部门。
3.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依法应提供的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股权变动单位申请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应告知其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认定管理手续,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平台共享相关信息。
5.公安部门应积极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办结涉税案件。对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身份证号码、暂住人口居住信息等提供协助。
6.有关金融机构在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实施账户开立情况查询、存款查询、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依法予以协助配合。
7.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税务部门依据《税收征管法》和《保障办法》的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部门代征税款时,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不得拒绝。必要时,税务部门可以在相关交易和登记管理场所设立窗口征收税款。
8.单位和部门应按照法律规定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对取得的收付款凭证要严格审核,不得接受和报销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9.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义、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涉税信息分析利用,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各级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涉税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依法使用和保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保障信息安全,不能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开展涉税信息的分析与利用,真正把涉税信息变成税源,把税源转化成税收,确保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
1.确定具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对相关部门传递的涉税信息及时进行分析比对;对有价值的分析比对结果要及时推送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认真的核查。
2.对涉税信息的分析利用情况要及时向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反馈。
四、严格考核奖惩,切实把税收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将制定《镇江市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发文),每年组织综合考评。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推进全市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以及落实综合考评结果,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年终对扣分较多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控管不力或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税款流失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