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3月30日经省十二届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苏省食品小作坊
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3月3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教育宣传
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城市管理、农业、环境保护、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本条线执法人员(包括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的培训,提高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平,了解和熟练掌握食品小作坊登记、卫生规范、进货查验、凭证记录保存、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包装标识,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卫生要求及不得经营的食品品种等内容,做到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应知尽知,确保每一名监管人员能够准确熟练运用《条例》规定实施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免费培训指导和诚信教育,通过分地区、分层次开展培训教育,引导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按照《条例》要求登记或备案,使其全面了解生产经营要求和法律责任规定,增强其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守则意识,提高其从业素养。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媒体、科普宣传站和商场、集贸市场开辟宣传专栏等,将宣传《条例》与各种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或载体有效结合,大力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及时将《条例》新内容、新制度、新要求向社会公众宣讲,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公众依法、积极、理性、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为《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有利氛围。
二、制定配套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出台《淮安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各县区可以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申领办法,明确本地区食品小作坊产品目录和登记的条件、程序、管理要求以及便民举措等。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格式,确保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各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并确定食品摊贩经营时段,划定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食品摊贩经营禁止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市辖各区(含功能区)范围内,幼儿园、中小学校园进出通道周边100米以内禁止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
三、明确任务分工
市食安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局、民族宗教局负责对县区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条例》贯彻落实工作负总责。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城管部门负责划定区域(时段)之外的食品摊贩的取缔工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清真食品小作坊违反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征询意见作出答复,负责对食品摊贩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应及时报送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城管部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协助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制止,告知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管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四、规范经营秩序
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基本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信用记录等情况,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五、推进社会共治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组建行业协会或者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指导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依照章程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提供培训、咨询、维权等服务,引导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依法生产经营;鼓励和推动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制定食品行业规范,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本行业食品安全水平,为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供意见和建议。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和保护制度。要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督查评估
市食安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的《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对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