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平谷区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44号)文件精神,强化我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降低重大动物疫病及食品安全发生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立足首都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建立覆盖全区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落实责任
(一)主体责任
动物养殖场(户)、畜禽屠宰加工场所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无害化处理设施须应用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委托他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可不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但规模养殖场需自建符合规定的病死动物暂存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
(二)属地责任
各相关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重点做好对发现的病死动物进行收集处理,同时及时调查病死动物来源,将调查结果反馈区农业局。
三、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
采取分点自行处理与集中收集处理相结合模式,对全区养殖、屠宰环节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2016年底前完成集中收集处理和分点自行处理的全部建设内容并投入使用。
(一)分点自行处理
大型规模养殖场(北京正大蛋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华都峪口禽业有限责任公司)、畜禽屠宰加工场所自行配备无害化处理设备,实行分点自行处理。建设资金由企业或个人自筹,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二)集中收集处理
建设区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并配套建设区域性公共暂存点,对中小规模养殖、农村散养畜禽、宠物、染疫动物等实行集中收集处理。区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及区域性公共暂存点建设资金争取全部由市政府投资解决,涉及的土地费用由区财政筹措解决。由区农业局筛选、委托企业负责区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农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食药监局、乡镇街道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农业局负责牵头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协调和监督执法工作,对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包装及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市政府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政策性补贴和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所涉及土地费用的资金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加强病死动物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区食药监局负责加强流通、消费环节监管,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及餐饮行业。
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负责优先保障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所需土地的供应,加快推进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教育
区农业局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从业人员的法律和责任意识,自觉按规定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9961242),鼓励广大群众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三)强化执法监督
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随意丢弃、加工制售病死动物产品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预案,抓好措施落实,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抛弃、出售、屠宰加工病死动物重大事件。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坏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