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适应我市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需要,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创新城市形象,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市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需要,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创新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大力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市政府决定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卫”、“创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强化整治、立足长效、着眼提高”的工作思路,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集中控制、依法治理的原则,从现在开始,集中4个月的时间,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年内建成一批市容样板路,推动城市的功能、环境、形象、品位迈上新台阶,加快形成现代化特大城市的新格局、新面貌。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
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市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黄山路、花园路、劳动路、清凉路、兰陵路等一批入城口道路。加快常澄路、万福路、新常漕路两侧整体市容改造建设的步伐。武进区要加强对常武路等连接城区的道路整治,戚区要加强对戚大街等区域中心道路整治。年内建成延陵路、和平路、新丰街三条市容样板路。
(二)整治目标
临街单位、商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门前卫生整洁、绿化优美、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清扫保洁落实到位,主要道路干净整洁,无零星废弃物和白色垃圾。市区施工工地文明施工,围护规范,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临街店面标志标牌设置规范,封闭卷帘门统一改造为防盗格栅透景卷帘门。临街建(构)筑物立面清洁美观。各类户外广告、灯光设施、临街公共设施(如交通标志、供电箱、配电柜、公交站台等)设置规范、清洁美观、功能完好。市政道路设施(包括桥梁)、环卫设施(如公厕、垃圾箱、果壳箱等)齐全、整洁、完好。各类架空线尽量入地敷设,无条件入地的要架设规范有序、线缆牵挂整齐美观。临街无乱设摊、乱张贴乱涂写和遮阳(雨)篷。临街单位围墙实施破墙透绿景观改造,无违章建筑、破墙开店现象。摩修店和车辆清洗站规范营运。
三、整治的任务、内容及标准
(一)临街建(构)筑物粉刷、清洗、维修出新整治
市城管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直管公房、临街住宅楼由市房管局负责实施。
整治内容及标准:出台《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保持清洁管理暂行规定》,对市区主要道路和入城口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以及大型商家店面进行全面清洗、粉刷、维修、出新。通过整治,做到建筑物顶部及外立面清洁美观,无污损、脏乱、破旧现象,其外型、色彩与全路段功能、景观相协调。
(二)卷帘店门整治
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局、工商局、经贸委、公安局配合,各区组织具体实施。
整治内容及标准:出台《常州市市区临街店面容貌管理暂行办法》,对卷帘门作出明确规定,对延陵路、和平路、怀德路、局前街等主要道路两侧的卷帘门进行整治,现有密闭式卷帘门一律改为透景防盗格栅式卷帘门。通过整治,逐步做到店面橱窗裱贴出新,无乱招贴,窗内商品摆放、陈列整齐,与整个街景融为一体,清新自然。
(三)景观照明建设及灯光设施、户外广告整治
市城管局负责,市建设局、经贸委、规划局、园林局、供电局配合。
整治内容及标准:按照《常州市户外广告及夜景照明规划与设计》要求,实施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尤其是商业繁华区域的建(构)筑物、广场、绿化、桥梁等公共设施的景观照明建设。拆除形式陈旧、影响观瞻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灯光设施,对锈蚀破损、画面陈旧的进行整修。拆除未经审批设置、超期设置、年久失修、版面陈旧、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有碍观瞻的户外广告。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灯光亮化的水平和户外广告设置的品味。
(四)标志标牌门楼牌匾及遮阳(雨)篷整治
市城管局负责,市工商局、公安局、教育局、经贸委配合,各区实施。
整治内容及标准:拆除未经批准、有碍市容观瞻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及遮阳雨篷。设置不规范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通过整治,进一步净化城区空间容貌,改善店容店貌。
(五)破墙透绿整治及园林绿化管理
市园林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各区配合。
整治内容及标准:结合城市改造,对市区主要道路和入城口道路实施破墙透绿街景整治。道路两侧除建设工地及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设置实体围墙,采用半透景或透景围墙,用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为界。通过整治,使临街围墙的设置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品位,与市容景观相协调。加强绿化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当前要抓紧做好道路绿化隔离带的管理工作,防止雨天污水四溢,影响景观。通过管理,确保绿带、小游园无垃圾杂物,设施完好,无缺株、死株及黄土裸露,无乱牵乱钉等破坏绿化现象。
(六)清临拆违与破墙开店整治
市规划局负责,市工商局、房管局、建设局、园林局、城管局、各区配合。
整治内容及标准:坚决清除道路两侧、沿河、压占道路红线、侵占公共绿地的违章建筑。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租赁性质,违规破墙开店现象加强整治。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第25号《关于清临拆违及马路市场整治后市容环境美化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坚持现场移交,落实责任和标准,及早组织实施美化工程,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七)建设工地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市城管局负责,各区、市建设局、公安局配合。
整治内容及标准:施工工地必须做到围护规范、牢固、外墙面平整、光洁、美观。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及乱堆乱搭现象。对工地违规行为尤其是工地运输过程中的撒、泼、滴、漏现象要严管重罚。
(八)架空线整治
市建设局负责,市电信局、供电局、广电局、城管局、移动通信、联通公司等配合。
整治内容及标准:有条件实施地埋式走线的路段,必须实施入地走线。要按规范标准设置杆线,杆线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多余的杆线要清除,剩余的缆线要加强整理,不得圈挂于杆线。暂无条件入地的,要采取一杆多线的方式进行整治,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将所有缆线集中架设在一根杆上。多余、废弃的杆线要及时拔除。
(九)市政公用设施维修整治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整治内容及标准:加强道路、桥梁维修出新整治,做到路面平整无破损。当前要强化对主要道路与次干道、街巷里弄的接口处的整治,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统一向次干道、街巷里弄适当延伸的要求进行维修、平整。要确保人行道板完好无损,无松动、缺损现象。窨井、管沟盖板配备齐全,无断裂、缺少、凹凸现象。对桥梁护栏进行清洗、油漆,保持清洁常新。对公交站台要加强维修、清洗,清除张贴涂写。主要道路现有的路名牌要重新设计,统一更新。要加强对路灯杆、路灯配电柜等设施的清洗、维修,清除张贴涂写,保持设施完好,清洁常新。
(十)摩修店整治
市交通局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建设局、公安局、规划局配合。
整治内容及标准:对市区主要道路无证照经营或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摩修店要坚决取缔,吊销证照。严禁摩修店占道作业,影响交通和污染环境。要进一步强化摩修店的规范化管理,并按科学、合理规划布点的要求,有条件地在城市东、西、南、北各选择适当区域集中开设摩修店,逐步全面取缔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摩修店。
(十一)报刊亭整治
市城管局负责,市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市邮政局、常州日报社实施。
整治内容及标准:对乱吊乱挂、乱张贴、乱摆放、脏旧、乱拉遮阳、超范围经营现象进行整治。对擅自变更位置的,责令整改,拒不服从管理和整改的,将按规定予以强制取缔。
(十二)公共设施整治
市公安局、电信局、体育局、供电局、广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宣传部、司法局、法制办及各区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整治内容及标准:公安局要对各类交通标志牌、指示牌进行清洗和维护,保持整洁完好。对交通隔离护栏、标志标线要全面清洗、油漆出新,破损的及时修复。电信局对临街的公用电话亭要进行全面清洗,维修出新整治,废弃的及时拆除。主要道路现有的电话亭要逐步淘汰,设置更为新颖美观,具有较高品味的公用电话亭。体育局要确保临街及广场上的健身设施干净整洁、功能完好。供电、广电、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要做好各自主管的配电柜的清洗、油饰工作。宣传部、司法局、法制办及各区(街道、乡镇)要加强对各自主管的宣传栏、张贴栏的修缮、清洗、出新工作,做到整洁完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区及财政、建设、规划、公安、园林、房管、环保、工商、交通、供电、经贸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另行下文明确)。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各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及各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分管领导及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集中办公。办公室设计划财务组、规划设计组、市容环境整治组、景观照明建设组、综合协调组等,主要负责市容环境整治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控制,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负责疑难问题的协调和处理,负责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对整治进度、效果进行督促、考核。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组织机构,加强对街巷里弄、城乡结合区域的环境整治。
(二)建章立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尽快出台《常州市市区临街建(构)筑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常州市市区临街店面容貌管理暂行办法》及《城市景观照明建设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使整治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行政执法队伍,要把整治工作作为行政执法的一个重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违章行为严管重罚,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辖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方法,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防止回潮,巩固整治成果。
(三)强化责任,形成强大的整治工作合力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谁家的孩子谁家抱,谁的职责谁履行,谁的任务谁完成,谁出问题谁负责”。要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相互配合,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形成强大的整治工作合力。
市城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扎口和示范带头作用,与各条块紧密配合,做到集中办公、集中研究、集中行动、及时协调,着力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按照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检查和督促,通报情况,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落到实处。
(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经常地、不间断地加强对临街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抓住当前我市市容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多角度报道,弘扬成绩、批评落后。要采取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更好地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整治工作,形成人人齐参与、各方齐动手的良好氛围。
五、考核方法和表彰奖励
9月底,由综合整治办组织验收,并评选出市容样板路。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诿扯皮、不切实履行职责,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