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作用,推动我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是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政策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对于正确认识和判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态势,反映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成果至关重要。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在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统计工作的内涵更加丰富,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拓展,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稳步提高。但统计工作中基层统计机构不够健全、统计队伍不够稳定、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信息化水平不高、统计产品生产与需求不相适应、统计法制环境亟待改善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基层统计部门人员力量与工作任务的矛盾尤为突出,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阻碍了统计事业的发展。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征程已经开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施科技和人才兴市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等一系列事关全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对新时期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家统计局也在大力实施以“三个提高”(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为中心,以推行“四大工程”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为抓手,以改革GDP核算制度方法为重点的一系列统计重大改革,对基层统计工作和统计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紧密结合我市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结构调整任务繁重以及经济成份、经济活动和经济主体日趋复杂的实际,充分认识统计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我市统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加强统计组织建设,进一步充实和稳定基层统计队伍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强统计机构领导班子,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力量,提高统计部门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能力。市(区)要依法保持本级统计机构的独立设置。
各级统计部门负责人的调动,须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其中,主要负责人的调动,须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市(区)统计机构要根据统计工作任务日益增加、“四大工程”建设快速推进的实际情况,增设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等职能部门,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条件。镇(街道)应适应一套表改革后统计工作重心下移、统计管理要求提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中层职级,足额配备统计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切实承担和履行综合统计职能。镇(街道)统计机构负责人应当由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担任并享受中层正职待遇。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以及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必须设立统计机构,建立统计工作网络和统计调查制度,安排必要的统计力量,认真组织、协调和管理园区内统计工作。社区(村委会)应至少明确一名人员负责统计工作,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社区统计协管员制度,逐步实行统计人员专职化,并确保人员经费和相应的办公条件。
督促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大中型企业原则上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置综合统计岗位,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企业内部各专业统计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上报各类法定统计报表必须以有关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为依据,与会计等有关报表及相关业务资料相衔接,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字不错。法人代表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
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计机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向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切实承担全行业统计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主要业务数据,尤其是涉及考核、评估、审核全市发展水平的指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方式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审批或备案,调查制度中使用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统计系统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一致,凡已有符合要求的统计资料的,不得向基层重复布置统计调查任务。各部门上报给上级部门的统计报表,应同时抄送给统计部门。承担服务业统计调查任务的重点部门和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设置统计机构或统计岗位,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认真做好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主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探索发展市场化统计方式。积极稳妥发展第三方统计力量,培育发展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发展专业化统计调查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委托民间统计机构代理统计事务、填报统计资料。稳步探索政府统计调查委托民间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各级统计部门对民间统计调查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建立完善统计长效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基本统计单位名录库、企业(单位)一套表制度、统一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联网直报系统“四大工程”建设,推动统计生产方式的变革和统计调查流程的再造。要根据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领导、统计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要求,研究探索一套表改革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政企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乡镇领导联系企业制度、企业统计人员例会制度、经济形势定期监测分析制度,深入开展下基层、送服务、促规范活动,督促和帮助企业通过统一数据采集平台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切实解决好调查对象准确、完整报送统计数据的问题,确保我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级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商务、建设等部门,为统计部门抓基层、抓源头提供有力支持,协助和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各项工作。企业享受有关政策性奖励和补贴,参与星级企业评定、名牌产品以及各种荣誉申报,涉及统计数据的,必须以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各级税务、编制、民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记录,协助统计部门定期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和确认工作,确保所有单位及时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纳入统计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为统计工作及企业一套表改革提供有利条件。要加强政府部门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快建设全市宏观数据库、部门监测指标数据库等主题数据库,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多方共享。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应纳入“智慧常州”建设规划框架。
四、加强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工作,提升统计服务科学发展能力
着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把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放到推动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高度来谋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快建立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全面调查与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相结合、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条线统计相结合的服务业统计制度。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监测制度,以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为中心,加大统计工作力度,理顺数据收集渠道,实现全行业、全社会、全覆盖。市级以上重点服务业集聚区、重点交易市场要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和调查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和报送统计资料。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对服务业统计和核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提高服务业统计调查对核算数据的支撑性和匹配性,确保服务业统全、统准、统实。
着力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规范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抓全搞准文化产业数据,是正确反映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提供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决策依据、制订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需要。各辖市区要加快建立宣传部门总牵头、文化部门负总责、统计部门抓业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模式,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各文化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切实承担全行业、全社会统计工作任务,加强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调查单位如实填报有关数据。要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季度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文化产业单位经营情况,及时掌握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产达产情况。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经费应当作为统计部门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着力加强基本现代化进程统计监测。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印发<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常发〔2012〕1号)精神,认真做好目标任务分解及实现进程监测工作,加快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统计监测网络体系、统计工作平台和数据报送制度。市统计局应于每年第三季度形成上一年度全市及各地区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各级统计部门要配合发改委做好目标任务的分解工作,加强对部门监测数据的评估和管理,认真做好重点地区、难点指标的监测调研和数据分析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各项指标进展和完成情况。要加强对“人民群众对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满意度”常态化测评工作的研究和探索,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的支持,定期组织对辖市区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地区率先基本现代化实现程度的依据。
着力加强其他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监测职能,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主动做好相关领域统计监测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省“八项工程”、市“一核八园”、农业现代化进程等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510”行动、千企升级统计监测制度及转型升级统计监测评价体系。要加快普查和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建设,积极开展民生、民意和各项社会满意度调查。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各项统计监测调查任务,全面、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
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统计服务保障能力
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对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认识,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统计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重视、关心和支持统计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和保护统计干部的积极性,切实改善统计部门的工作条件,帮助统计部门解决人、财、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人员力量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如果短期内无法通过正常行政或事业编制增加人员,可以先行通过社会化用工方式安排,并在下一年度公务员招考计划中优先考虑;现有社会化用工人员薪酬水平要参照社会平均工资变动情况,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要将统计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重大普查以及专项调查经费的拨付,新增统计调查任务应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经费预算要与当地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相适应。
要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统计、重视统计、支持和配合统计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 要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严重失实的要实施行政问责。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要加大统计行政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市和各辖市区要探索建立专门的统计执法队伍,监察、司法、法制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协助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可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为统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省市有关加强统计工作文件贯彻执行情况以及统计机构编制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等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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