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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意见

时间:2023-06-04 16:22: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APEC产业园管委,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意见,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意见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APEC产业园管委,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

(一)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意见》精神。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先后出台了《决定》和《意见》,认真总结了我国、我省、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方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全力做好新时期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区环境保护的形势“十五”以来,我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全区整体环境质量在稳定中趋向好转,生态环境破坏得到有效控制,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打下了较好的环境基础。但我们面临的形式仍然不容乐观,有的还相当严峻。一些单位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高,水泥、食品加工行业污染问题突出,个别区域、流域、海域局部污染较重,交通要道噪声超标排放;城区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相对滞后;水土保持、植树造林、矿山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环境保护机制有待创新和突破,环境监管和应急装备不足、能力不强,环境保护面临着更大压力。

(三)把环境保护摆到优化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战略位置。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做好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有利于积聚环境竞争优势,改善我区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摆到优化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新时期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环保大会精神,按照省委“一二三四五六”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以生态区建设为平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2、坚持环境优先。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基本要求,优先考虑环境因素,科学制定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完善规划环评机制,优化经济发展。

3、坚持综合决策。实施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4、坚持综合治理。不欠新帐,多还旧帐,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5、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环境监管新思路,从体制、机制建设入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

6、坚持重点推进。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环境质量。

(三)环境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生态区,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完善,重点区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区单位GDP能耗降低到0.73吨标准煤/万元以下、COD排放量降到1.64千克/万元、SO2排放量降到2.69千克/万元;城区全年空气环境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95%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95%,医疗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应急和环保科研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基本建立起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全面实现我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

三、加快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水污染防治。以饮水安全和夹河、辛安河、逛荡河等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源地保护区普查,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制定完善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重点抓好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严格控制化工、印染、电镀、食品等行业水污染,依法限期治理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取缔淘汰一批重污染企业,有效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

(二)下大气力解决空气污染。以降低SO2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为重点,完善SO2污染防治规划,依法划定禁煤区。今后,新(扩)建燃煤设施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现有燃煤热电厂必须按照省政府时限要求,完成脱硫配套设施。2007年底前,关闭全区所有10万吨及其以下水泥立窑生产线。要采取节能降耗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太阳能、地热、沼气等新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注重搞好城区环境保护。以提高城区污染综合控制能力为重点,加强城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区排污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扩大中水回用规模;要制定中水使用优惠政策,新、改、扩建热电厂都要优先使用中水,禁止使用地下水;大专院校、三星级以上宾馆限期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到2010年,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有条件的农村要全部建成生活垃圾中转站,实现集中清运。着力解决交通运输施工扬尘、交通噪声、餐饮业油烟、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城区形象。

(四)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启动乡村建设工程,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搞好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严格落实市、区两级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以林地、水源地和涵养区以及滩涂、山体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为重点,构建生态屏障。优先保护天然植被,继续实施天然林、人工林保护、退耕还林和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工程。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以及矿产资源、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2007年底前,关闭城区规划区、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矿点。推动生态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六)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健全完善扶持激励政策,加快推进“353”循环试点工程。实施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依法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并强制审核;实施排污总量与排放浓度双重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合理拉长产业链条,强化对可利用废物的循环利用,提升产品价值。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中水和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回收,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城区。

(七)扶持壮大环保产业。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立足自主研发,依托驻烟高校、科研院所,广泛联系省内外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重点环保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努力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优势环保企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保护咨询市场化、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制造市场化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服务环保产业发展。

(八)必须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以放射源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对辐照装备和三类以上放射源的环境监管。涉及产生辐射、放射行为的工农业生产、科研、医疗卫生、勘探监测、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行业,必须充分考虑辐射环境安全问题。各涉源单位要按国家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对放射性废物统一进行安全的处理处置。环保、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在用放射、辐射设备的监督管理,防微杜渐,确保万无一失。

(九)大力实施环保重点工程。实施环保重点工程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环保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我区环保重点工程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大气环境整治工程、城区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二期工程、垃圾中转站工程、燃煤热电厂脱硫工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辐射环境安全工程以及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四、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制保障体系。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各级各部门对环境有影响的重大决策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论证;对城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等专项规划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一律不予批准实施;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区环保、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环境执法行为的行政监察。

(二)认真执行各项行之有效的环境监管制度。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并落实到排污单位。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镇、街道、园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责令其停建或者停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完善强制淘汰制度,依法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严格实施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对其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关闭。

(三)建立健全畅通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要将环保投入列入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新增财力要进一步向环境保护倾斜,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整合生态环境建设资金,集中财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环保业务经费投入,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环境科研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投入,尽快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的环保投融资机制。

(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污染防治激励政策。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统一要求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由点到面、先易后难和广泛参与、因地制宜的思路,建立我区生态补偿整体框架,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环保、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制定污染治理激励政策,对连续多年稳定达标的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

(五)建立污染治理和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机制。全面实施城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达到保本微利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对在线监测设施实行第三方运营。运用财税政策、价格杠杆和法律手段,加强对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

(六)加强环保队伍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规范环保人员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重点是建立健全科学的环境监测体系、专业的环境监察体系和完善的应急监控体系,实现执法装备现代化、反应能力快速化、信息传递网络化。加快“数字环保”工程建设,在城市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源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健全自动监控网络。

(七)健全完善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发布城区空气质量、城区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状况评价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督导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解决好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保规划,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实现环境工作目标。各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履行本辖区环保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履行本辖区环保直接责任人职责。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本部门环保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逐步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评优创先活动环保一票否决制,对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放任、包庇、纵容环境违法、干扰阻挠环境执法、监管不力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加强环保领导班子建设,任免领导班子成员时,要征求上一级环保部门党组的意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

(三)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2006年底前,各镇、街道、园区要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环保问题。环保部门要依法承担起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信息的职责,积极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探索建立有关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制。新闻宣传部门要把环保公益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开辟环保宣传专栏,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区委党校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环境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文化部门要加强环境文化建设,弘扬环境道德,倡导生态文明;财贸、公路、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在主要旅游风景区、交通干线、社区街道设置环境保护宣传标志,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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