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住建局建设资金管理办法1、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我局制定的财务制度,依照《会计法》、《审计法》及相关财政法规,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充分发挥管理和监督职能作用。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衡阳市石鼓区住建局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衡阳市石鼓区住建局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1、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我局制定的财务制度,依照《会计法》、《审计法》及相关财政法规,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充分发挥管理和监督职能作用。
2、所有的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局对口拨付我局的同时,实行对开转账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资金情况由我局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实际双向监控。
3、所有建设资金的结算审定,由我局配合由审计局进行审计。结算结果由我局主管建设项目负责人、区审计局项目审计负责人、承包单位负责人三方签字的结果为依据,书面报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作付款资料备案。
4、付款: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供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章印齐全。付款单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财政监制统一发票,经手人必须在发票上签字,经手人对单据的真实性负责。付款单据首先交我局财政室审核后,由局财务负责人签字,报主管建设的副区长签字,副区长签字后,由我局财务室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安排付款事宜。
5、付款中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付款汇总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凭证一式两份,原件留我局政务室做账、复印件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做账。
6、付款中严格执行大额支票进行转账制度。收款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账户资料,实行转账,不得提取大额现金。
7、定期对建设资金进行复核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户相符,做到一个季度进行账务资金对账一次。
8、建设资金每年接受审计,按月公布资金开支情况,接受监督。
推荐访问:衡阳市 石鼓 管理办法 【住建办法】衡阳市石鼓区住建局建设资金管理办法